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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制度改革的决策过程

2007-09-10 18:07

摘要:——本文摘引自徐景安《我所亲历的改革决策过程》我国城市住房制度一直采取国家包下来的办法,由国家投资建房,再无偿分配给职工。当时,全国城镇公有住宅9亿多平米,实收租金1亿元,每平米租金0.11元,远不够管理、维修之用,致失修失养的住宅占一半以上。为此,建设部房管局提出来...

——本文摘引自徐景安《我所亲历的改革决策过程》

我国城市住房制度一直采取国家包下来的办法,由国家投资建房,再无偿分配给职工。当时,全国城镇公有住宅9亿多平米,实收租金1亿元,每平米租金0.11元,远不够管理、维修之用,致失修失养的住宅占一半以上。为此,建设部房管局提出来,要将房租提高到每平方米0.54元。这同价格改革一样,面临同样的问题:提高房租,涨不涨工资?不涨工资,老百姓要骂娘。提房租、涨工资呢?住小房子的,可能有好处;住大房子的,就要多掏钱。老红军、老干部能多掏钱吗?算下来,还不如不改。改了以后,国家还得多掏钱。

1984年5月我在《试论我国的经济发展战略》一文中提出:“现行的住房政策必须代之住宅商品化,这是解决住宅问题的惟一出路。”具体做法是“变住房无偿分配为补贴出售、优价出售和全价出售”,“变低房租为半价、全价房租”,“公有住宅折价出售”,“住宅建设产业化”。(4)1984年底和1985年初,我两次向紫阳同志面议,提高房租不是为了弥补亏损,而是立足于把房子卖掉,即房租提高到使买房比租房合算。全国9亿多平米的公有住宅,以每平米50元出售,国家就可收回450亿,投入住宅再生产。极而言之,把房子白送给老百姓,也是财政甩了包袱,不用再补贴了嘛!提高房租,职工可以买房,就不会有意见。如果,得不到房子的所有权,房租提高一点,职工也不愿接受。住房制度改革还可以引导消费。当时,职工有钱就买彩电、冰箱,生产不出来,只得大量进口,而房子伸手向国家要,国家没有财力建房。住房制度改革后,职工有钱就先买房了,减轻了对进口消费品的压力。紫阳赞成我的意见,成立国务院住房改革领导小组,我是小组的成员。

住房改革领导小组形成两种意见,建设部房管局的意见是提高房租,我则主张卖房。我对房管局的同志开玩笑说,你们当然不赞成卖房了,房子卖掉了,房管局局长就当不成了。住房在地方手里,住房改革自然由地方决策。形成青岛模式,提高房租,发放住宅券作为过渡;上海模式,小步快跑,逐步提高房租;深圳模式,提高房租,折价出售,一步到位。经过十多年的探索,殊途同归,最后都实行了住宅商品化。

现在买不起房,成了指责住宅商品化的一大罪状。过去住房,政府无偿分配,当然人人都住得起,但住得上吗?1982年城镇人均居住面积,从1978年的3.6平米提高到4.4平米,但由于人口增加和分配不合理,1982年比1978年缺房户反而增加60万户,达到749万户,占总户数的1/3;无房户增加了68万户,达到199万户,占总户数的1/10。住房改革以后,住房水平明显改善。20年前1.95亿城镇居民,人均住房不足5平米;今天5.4亿城镇居民,人均住房达到20平米。20年前城镇居民,买得起房的人,占人口的0.3%;10年前买得起房的人,占人口的3%;今天买得起房的人,占人口的30%。当然今天还有不少人买不起房,政府应该为低收入者提供廉价房,这应该说注意到了,但没有妥善解决。当然还有房价暴涨问题,涉及分配不合理等诸多问题,但不能因此而否定住房改革。

还有一项就是土地制度改革。1982年宪法第十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这条规定看上去是保护国有土地、保护国家利益,但由于国有土地不得出租、也不准以任何形式转让,结果被无偿占用,造成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给国家带来无可估量的损失。

土地制度改革是深圳特区起步的。因为建设急需资金,就开创了有偿使用土地的先例。1987年5月深圳借鉴香港模式,制定了《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确定了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采取协议、招标、拍卖的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海南杨浦把土地批租给外商,也许存在租金过低的问题,有人指责是“卖国行为”,将使我国重新沦为外国的租界,掀起轩然大波。

中国改革过程中经常发生以维护国家利益为名质疑、批判改革的事件。土地制度改革,使国有土地无偿使用变为有偿使用,明明是维护了国家利益,然而却获得了“卖国”的罪名。土地制度不改革,无偿占用,那才是真正卖国。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说: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第一项措施就是“剝夺地产,把地租用于国家支出。”旧土地制度在理论上是违背马克思的,实践上是损害国家的,却没有人站出来说。把它改掉了,反倒有了罪,这实在叫做莫明其妙。

1992年5月13日,我在深圳召开的第三期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市长研讨班上说:“城市调节经济的手段主要有三个:第一是土地规划;第二是人口规划;第三是产业规划。而土地又是要放在第一位的。如果我们的城市注意到了这三个方面的问题,就是管住了大问题。”“我们很多城市为什么总是破破烂烂?原因就是没有钱搞城市建设。于是就多办工厂、多建商店,好收税利。结果企业办了一大堆,还是没有钱搞城市建设,城市还是破破烂烂。如果我们把土地作为重要财源,就可以实现良性循环。我们从土地获得收益,搞城市基础设使建设,就可以吸引大家投资办厂盖房,地价上涨,再拿去搞城市建设。这样就形成了良性循环。”

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建设发生了翻天复地的变化,靠什么?就是土地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1972年尼克松访华,北京王府井忙着粉刷。当时的北京到处是灰色的平房,才两个购物中心,即王府井百货大楼和西单商场。那时的上海也是一样,除了帝国主义留下的外滩几座楼,还有什么先施、永安、国际饭店,解放以后没有任何改变。我出生在上海,就是住在贫民窑里,连自来水也要去挑。现在都成了大都市了,也算给中国长了一点脸!

1984年应上海汪道涵市长之邀,讨论开发浦东问题。碰到一个难题,政府拿不出钱来建黄浦江大桥。后来想出一个办法,向日本银行贷款,再用养殖对虾的钱来还贷。看可怜到什么程度。政府连建桥的钱也拿不出,谁也不愿开发浦东。这是什么原因?如果使用土地要花钱,浦西的地越来越贵,自然到土地成本低的浦东开发,政府从土地中受益,盖一座桥还不是小意思。

还有一件趣事,新华社内参登了这样一篇报道:上海住房紧张,侨眷手里有钱也买不到房。香港来了一个商人,对市政府说,只要划一块地给他,就可解决这个难题。政府正为这事头痛,就给了他一块地。他从香港请了一个设计师,画出图纸,就在报纸、电视做广告,预交房款,在规定时间交房。结果房子被侨眷一抢而空。他请施工队建房,自己就回香港了。就这样,他没掏什么钱,大捞了一笔,还为上海解决了一个老大难问题。报道最后说,这件事为什么我们自己不干,让一个香港人做呢?没错,在当时的体制下,自己就不许做。这个香港人不是打着房地产开发,而是帮侨眷解决住房困难的旗号来干的。此后过了10多年,我们才明白房地产是一件赚钱的买卖。传统体制把我们一个个变成了傻子,拿着金饭碗讨饭。

事情就是这样,有利也有弊。明白过来了,也出了问题。土地转让、房地产开发中产生了一批新的暴发户。利用出让土地不公开、不规范、不公平的制度漏洞,官商勾结,大发横财,加剧了两极分化、贫富扩大、权力腐败。土地的巨大收益没有纳入预算,也成了各级政府的小金库,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买车大都从这里开支。看,腐败再次与改革同时俱进。那么,土地制度要不要改呢?是明白好还是不明白好呢?

土地制度改革是违宪的,至1988年终于通过宪法修正案:“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我国改革的过程,就是不断违宪、又不断修宪的过程。我国一直强调要制定社会主义宪法,而社会主义恰恰在探索中。把斯大林版本的社会主义写入宪法,这本身就是改革的对象,改革就是违宪,于是有人出来保卫宪法。经过一番斗争,改革有所推进,再来修宪。现在就面临这种情况,宪法中有不少提法已经过时,有些人就依据宪法来批评改革,又引发了一场争论。究竟应该制订一部什么样的宪法,值得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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