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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进展情况的通报

2007-08-17 23:57 海南省人民政府

摘要: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我省各市、县和省直有关部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决策,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工作。特别是今年以来,各市、县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三届五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要求,加强领导,加快推进改革工作的步伐。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进展情况的通报

琼府办〔2007〕7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我省各市、县和省直有关部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决策,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工作。特别是今年以来,各市、县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三届五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要求,加强领导,加快推进改革工作的步伐。5月以来,筹措职工安置资金和处理职工劳动关系取得重大进展。至今,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三项主要任务中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整合、重组和新发生政策性财务挂帐的清理、审计、认定工作已完成,已分流安置职工69%,有9个市、县和省直部门基本完成企业改革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进展情况

(一)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情况。全省546家国有粮食企业,通过改革、整合优质资产组建承担粮食政策性经营业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46家(其中粮食储备企业31家,军粮供应企业15家),组建集中管理企业的债权、债务的企业8家;有515家企业通过关闭、改制、破产等形式退出国有企业行列,退出国有企业行列的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4%。

(二)职工分流安置情况。全省国有粮食企业在册职工13088人,离退休人员5418人,合计为18506人。通过改革,新组建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择优聘用上岗890人,需要分流安置12224人,到目前已分流安置8414人,占69%(其中解除劳动关系7903人,终止劳动关系511人)。通过改革为5418名离退休职工完善社会保险关系,已完成1369名,占25%。职工分流安置工作进度:海口、琼海、文昌、儋州、定安、澄迈、临高、保亭、昌江等9个市、县和省直企业达到或接近100%;屯昌、白沙、琼中达到75%;陵水、五指山、乐东分别为43%、38%和11%;三亚、东方、万宁尚未开展。

(三)职工安置资金筹措情况。省直和18个市、县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职工安置方案核定职工安置资金总额为6.55亿元(发放职工安置资金2.37亿元,补缴社保费1.90亿元,按规定核销关闭、破产企业社保费2.28亿元)。至今,全省共筹措职工安置资金2.66亿元(处置资产收入1.44亿元,省财政补助0.83亿元,市、县财政垫资0.38亿元)。已筹措资金占职工安置需现金支付4.27亿元的62%。

(四)国有资产处置情况。全省国有粮食企业可处置资产评估值4.04亿元,已公开拍卖资产的评估值1.38亿元,实际成交额1.63亿元,为评估值的118%。现已有2.7亿元的资产进入处置程序,筹措职工安置资金缺口1.6亿元和归还市、县财政垫付的部分资金基本上是有保证的。

(五)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清理情况。2005年开始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1998年6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期间新发生的政策性财务挂帐进行清理、审计、认定,今年初已完成。省政府已于今年3月将认定的7342万元新发生的政策财务挂帐上报,待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从企业剥离挂到县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二、切实做好下一步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

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是我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部署的一项重大举措,涉及到所有市、县和省政府多个部门,其中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布局的调整、政策性财务挂帐的认定和富余职工的分流安置任务十分艰巨,是一项重大改革。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我省企业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取得了决定性的进展。为全面完成我省企业改革的各项任务,保证改革不留后遗症,很有必要再用3个月时间继续做好改革的各项工作。各市、县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在继续认真贯彻去年4月省政府召开的琼海现场会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06〕79号)精神的同时,切实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切实做好分流职工的安置工作。从进度来看,还有31%的职工需要分流安置;从地区看,三亚、东方、万宁等市的分流职工安置工作尚未开展;从工作要求来看,已处理劳动关系的分流职工的各项社保关系尚未办结;从资金筹措来看,有38%的职工安置资金尚未到位,因此做好分流职工的安置工作仍然是下一步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各市、县一定要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集中资金,认真扎实地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要认真按市、县政府制定的改革总体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妥善分流安置职工;要规范操作,企业职工安置方案要严格遵循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政府或政府授权部门审查的工作程序;要切实抓紧资产处置,筹足职工安置资金;要个案办理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抓紧补缴和核销各项社保费,及时申办失业保险,做好档案移交和再就业等工作。

(二)盘活企业已处置资产,发展经济增加就业。这次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有500多家企业退出国有行列,处置近4亿元资产。各市、县政府必须高度重视,把盘活这部分资产作为发展地方经济,增加就业,稳定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对通过竞价购买等方式取得原企业资产的企业,要帮助其完善手续,尽快开展经营,发挥资产效益;对在改革中分流职工集资购买原企业资产组建的企业,要加强指导和扶持,落实分流职工再就业的各项扶持政策,因地制宜搞活经营;在盘活原企业资产发展经济增加就业的同时,要注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吸纳原企业分流职工。

(三)继续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充分发挥其主渠道作用。通过改革,全省从事政策性经营的企业46家,仅为改革前企业数的8%,但我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粮食库存总量和承担粮食储备、军供、应急等政策性任务有增无减。各市、县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继续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充分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政府粮食调控中的主渠道作用。要抓紧创新和转换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经营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调控与企业经营之间的关系,指导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要切实落实企业政策性的金融信贷、财政补贴、税收减免、财务挂帐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政策措施,为企业承担政策性经营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要引导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用人、财务、仓储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

(四)认真做好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总结工作。近3年来,各市、县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中,认真贯彻国家和我省有关企业改革的政策和部署,分级负责,分类指导,分步推进,创造和积累了不少经验,要认真进行总结,并在今年10月底前将书面总结报省政府。省政府将于11月初组织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各市、县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进行全面验收,主要标准有三条:一是完成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布局调整和整合重组,承担政策性经营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全面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增强市场竞争力。二是完成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做好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档案移交工作,并纳入市、县再就业体系。三是完成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政策性财务挂帐的清理、审计、认定和剥离工作。通过总结和检查验收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成绩显著的市、县和个人进行表彰;对于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市、县予以通报批评。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由省粮食局提出报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加强领导,善始善终做好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各项工作。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取得了决定性进展,但全面完成企业改革的各项任务仍十分艰巨。各市、县政府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领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改革工作全局,正确处理好改革、稳定、发展的关系,善始善终做好改革的各项工作,全面完成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各项任务。在放开粮食收购、放开粮食价格、放开粮食市场和完成企业改革阶段性的任务,绝大多数企业退出国有企业行列的新形势下,各级政府调控粮食的任务更重,要认真落实粮食工作市、县长负责制,切实担负起本辖区粮食供求平衡的责任,保护耕地、稳定粮食生产,搞活流通、保证粮食供应,充实储备、增强政府调控粮食的能力,完善我省粮食供应安全和市场稳定的长效机制。

二○○七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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