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与中英香港问题的谈判
摘要:在香港回归历史的过程中,邓小平提出了用“一国两制”的方针解决香港问题,并坚持从香港的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亲自领导了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谈判,不仅为香港胜利回归祖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而且也为当今世界提供了一个用和平方式谈判解决国与国争端的成功范例。
[作者简介] 宗道一,教授,浙江财经学院中国外交人物研究所,310012。
在香港回归祖国的历史进程中,邓小平提出了用“一国两制”的方针解决香港问题并亲自领导了香港问题谈判的整个过程。特别是在关键问题、关键时刻,邓小平作了许多重要指示,为香港胜利回归祖国和“一国两制”大政方针的顺利实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做出了不可磨灭的历史性贡献。
(一)“一国两制”构想的酝酿和提出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政府对香港问题的一贯立场是:香港是中国的领土,中国不承认英帝国主义强加的三个不平等条约,主张在适当时机通过谈判解决这一问题,未解决前暂时维持现状。 [1]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新时期三大任务之一就是实现祖国统一。中国政府的态度使英国人立即有所动作,1979年3月26日,英国派香港总督麦理浩访华,其目的就是传递信息:英国政府希望与中国政府接触,了解中国政府对确定1997年后香港地位的态度。 [2] 29日上午接受邓小平会见时,麦理浩向邓小平表示:由于港英政府批出的新界土地契约不能超过1997年,可能会影响香港未来的繁荣。其目的非常清楚,就是希望中国不要反对港英政府批出超越1997年的土地契约。邓小平明确表示不同意麦理浩提出的在1997年6月后新界仍由英国管理的意见:“我们历来认为,香港主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但香港又有它的特殊地位。香港是中国的一部分,这个问题本身不能讨论。但可以肯定的一点,就是即使到了一九九七年解决这个问题时,我们也会尊重香港的特殊地位。现在人们担心的,是在香港继续投资靠不靠得住。这一点,中国政府可以明确地告诉你,告诉英国政府,即使那时作出某种政治解决,也不会伤害继续投资人的利益。请投资的人放心,这是一个长期的政策。”[2](pp.500~501) 这一谈话成了“一国两制”的“滥觞”或“雏形”。从这一年起,解决香港问题已提上议事日程。
1981年4月3日上午,邓小平在北京会见来访的英国外交大臣卡林顿,除了重申对麦理浩讲过的那番话以外,还通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1979年元旦《告台湾同胞书》和将要宣布的对台方针要点,建议英方研究中国对台湾的新政策。 [3] 他在回答如何继续保持香港的稳定和繁荣的问题时指出:“他们的生活方式、政治制度不变,这是我们的一项长期政策,而非权宜之计。对这个问题我们可以郑重地说,我在一九七九年同麦理浩爵士谈话时所作的保证,是中国政府正式的立场,是可以信赖的。可以告诉香港的投资者,放心好了。” [4] 9月30日,叶剑英进一步阐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方针政策:“国家实现统一后,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并可保留军队。中央政府不干预台湾地方事务。” [5] 这实际上就是“一国两制”。邓小平自己也曾说过,“一国两制”的提出最初并非针对香港问题,而是从台湾问题开始的。后来他在1984年7月31日会见英国外交大臣杰弗里·豪时说得更明确:“‘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构想不是今天形成的,而是几年以前,主要是在我们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形成的。这个构想是从中国解决台湾问题和香港问题出发的。” [1](p.67)
1982年4月6日上午,邓小平会见来访的英国前首相希思,指出:“香港的主权是中国的。中国要维护香港作为自由港和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也不影响外国人在那里的投资,在这个前提下,由香港人,包括在香港的外国人管理香港。我们新宪法有规定,允许建立特别行政区,由香港人自己组成政府,不管是华人、英国人或其他人都可以参加,……香港的各种制度也不变,对外可用‘中国香港'的名字发展民间关系,如贸易、商业关系。到那时可能还保留护照。对英国来说,商业方面不会受到任何影响,还可以发展。”“如果中国那时不把香港收回来,我们这些人谁也交不了账。新界的租借,香港岛、九龙半岛的割让,是过去不平等条约定的,现在实际上是废除条约的问题”。 [4](pp.812~813) 27日上午,邓小平访问朝鲜,在与金日成会谈时再次谈到香港问题,他说:“我们尊重国际条约,还是到一九九七年,不准备提前解决这个问题。方案无非两个,一个是新界延长租期,一个是收回。现在我们定的方针是,到一九九七年包括香港岛、九龙半岛、新界整个收回。英国的‘盘子'是放在能够继续维持英国的统治这点上。这不行。在中国,不管哪个人当政都不会同意新界延长租期。而且一建国我们就否定了关于香港的不平等条约,不承认这个条约。卖国的事谁也担当不起。所以,我们同英国人说,到一九九七年,香港岛、九龙半岛、新界,中国全收回。在这个前提下,维持香港自由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我们设想,那时香港收回后,维持自由港和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香港的社会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也不变。香港由香港人自己管理,组织地方政府,作为中国的特别行政区,挂中国国旗,也可能有个地方的旗帜,这可以商量,因为它也有些外事活动和国际交往。保留这样一个香港对我们益处比较大。不管怎样,香港必须收回。不搞这一条全国人民要反对。” [4](p.818) 8月10日,邓小平会见美籍华人科学家邓昌黎、陈树柏、牛满江等人,在谈到香港问题时,邓小平再次强调:“就是一个原则,一九九七年香港一定要收回,同时宣布以后的政策。香港不收回,我们这些管事的人,历史上将怎样写我们?说得露骨点是卖国贼,含蓄点是清朝皇帝。香港收回后作为特别行政区,制度、生活方式等都不变,力求保持现在的国际贸易中心、金融中心的地位。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旗,称为‘中国香港'。香港的管理,北京不派人,香港自己找人管,香港必须以爱国者为主体的香港人管理。” [4](p.838)
1984年2月22日,邓小平会见美国战略和国际问题研究中心代表团,指出:“世界上有许多争端,总要找个解决问题的出路。我多年来一直在想,找个什么办法,不用战争手段而用和平方式,来解决这种问题。我们提出的大陆与台湾统一的方式是合情合理的。统一后,台湾仍搞它的资本主义,大陆搞社会主义,但是是一个统一的中国。一个中国,两种制度。香港问题也是这样,一个中国,两种制度。” [4](p.962) 这是邓小平第一次正式使用了“一国两制”这种说法。“一国两制”的构想是邓小平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也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他自己的话来讲,“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这个特色,很重要的一个内容就是对香港、澳门、台湾问题的处理,就是‘一国两制'。” [4](p.1178) 香港的“一国两制”对祖国统一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中英两国政府首脑针锋相对的斗争
1979年麦理浩回到香港后不久,英国下院于6月13日就麦理浩访问中国进行辩论。英国外交大臣表示:香港并非时代的错误产品,麦理浩北京之行并不意味着英国想通过谈判解决香港问题。7月5日,英国向中国递交了《关于香港新界土地契约的问题的备忘录》,并说中国可以不作答复。同样也是想让中国默认英国取消“新界”管治权的期限。中国政府以毫不含糊的言辞做出答复:“奉劝英方不要采取所建议的行动”。 [6]
撒切尔夫人后来在回忆录里并不掩饰自己的如意算盘:“开始在香港发展民主构架,必要时实现公民投票,以便像新加坡那样,达到在短期内实现自治或独立的目标。”“我们的谈判目标是以香港岛的主权来换取英国继续长期对整个这块殖民地的行政管理。” [7] 柯利达在其回忆录中这样写道:“她是摆开一种好斗的和不合作的姿态来处理香港问题的。她刚刚取得了福克兰群岛的经验,自认为在处理这件事的过程中,正是依靠她自己的坚强意志和英军的英勇战斗,才‘拯救'了因英国外交部的短见和屈从于外来压力而造成的困难局面,而香港从表面上看同福克兰群岛又具有某些相似之处”。 [3](p.358) 杰弗里·豪的回忆录也提到谈判之初撒切尔夫人所持“强硬”立场:“她想迫使中国方面同意由英国在1997年后继续管理整个香港……她认为她所能做的最大让步是给予中国以名义上的主权。” [8]
1982年9月,撒切尔夫人来华访问一周前,邓小平和李先念等中央领导同志听取李后、卜明有关香港金融情况汇报后,就撒切尔夫人访华交换意见。邓小平再次明确表示1997年收回香港的决策是正确的。他指出:不仅对撒切尔夫人,而且对香港各界人士要说清楚,香港一定要收回,同时保护各方面的利益,使他们不要抱其他幻想。一切文章都要在收回香港、设立特别行政区这个大框子里来做。这次同撒切尔夫人会谈,就是将原则定下来。希望英国同我们合作。要说明,如果这中间发生大的波动,我们对收回香港的时间和方式,不得不作新的考虑。 [4](p.849) 9月22日上午,撒切尔夫人飞抵北京。24日上午,邓小平在人民大会堂福建厅会见撒切尔夫人,这是一场足以永垂史册的外交激烈“交锋”。
对于撒切尔夫人的立场,邓小平本来已非常清楚。会谈一开始,撒切尔夫人就老调重弹:“在英国看来,香港是属于英国的,这是国际法认可的三个条约,而其中有两个是割让条约。中国若要合法收回香港,唯一的途径就是通过双方协商来修改条约。” [9] 她认为在提出香港主权问题之前,必须首先解决维护香港未来繁荣与稳定的安排。而只有英国继续对香港进行管治,才能提供这种保障。她表示如果能就行政区管理权问题达成一个“令人满意”的协议,她就将对香港主权问题考虑向英国国会提出建议。 [9](146)
针对撒切尔夫人的这种强硬表态,邓小平开门见山地指出:“我们对香港问题的基本立场是明确的,这里主要有三个问题。一个是主权问题;再一个问题,是一九九七年后中国采取什么方式来管理香港,继续保持香港繁荣;第三个问题,是中国和英国两国政府要妥善商谈如何使香港从现在到一九九七年的十五年中不出现大的波动。” [1](p.12) 针对撒切尔夫人的“三个条约有效”论,邓小平表示中国在主权问题上“没有回旋余地”,“主权问题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强调:“如果中国在一九九七年,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四十八年后还不把香港收回,任何一个中国领导人和政府都不能向中国人民交代,甚至也不能向世界人民交代。如果不收回,就意味着中国政府是晚清政府,中国领导人是李鸿章!”“如果十五年后还不收回,人民就没有理由信任我们,任何中国政府都应该下野,自动退出政治舞台”。 [1](pp.12~13) 邓小平明确表示:“保持香港的繁荣,我们希望取得英国的合作,但这不是说,香港继续保持繁荣必须在英国的管辖之下才能实现。香港继续保持繁荣,根本上取决于中国收回香港后,在中国的管辖之下,实行适合于香港的政策。” [1](p.13) 邓小平还说:“我还要告诉夫人,中国政府在做出这个决策的时候,各种可能都估计到了。我们还考虑了我们不愿意考虑的一个问题,就是如果在十五年的过渡时期内香港发生严重的波动,怎么办?那时,中国政府将被迫不得不对收回的时间和方式另作考虑。如果说宣布要收回香港就会像夫人说的‘带来灾难性的影响',那我们要勇敢地面对这个灾难,做出决策。”“我们建议达成这样一个协议,即双方同意通过外交途径开始进行香港问题的磋商。前提是一九九七年中国收回香港,在这个基础上经磋商解决今后十五年怎样过渡得好以及十五年以后香港怎么办的问题。” [1](pp.14~15) 邓小平在坚定表明中国政府立场的同时,也为未来的中英香港问题谈判定下了基调。撒切尔夫人最终不得不接受了邓小平的建议。
(三)谈判障碍的消除
自1982年10月至1983年3月,中英两国政府就香港问题先后举行了五轮“秘密磋商”,中国代表是外交部副部长章文晋(1983年初章文晋出任美国大使后由外交部副部长姚广接替),英国代表为驻华大使柯利达。“秘密磋商”的主要内容是谈判的“议题”和“程序”问题。双方争论的焦点集中在“主权”和“治权”问题上。
1983年2月,中国代表姚广表示:“关于主权问题没有谈判的余地,也不会允许英国在1997年后在香港进行任何方式的管制。中英两国之间的讨论只能是在英国承认中国对香港主权的前提下进行,而讨论议程也只能限制于商讨在1997年之前怎样维护香港的‘稳定'及‘繁荣'这一主题上。”“中英两国进行的外交磋商的内容只能是确认1997年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从现在起到1997年这个时期怎样把过渡工作做好……英国如何与中国协作。” [10]
据曾经参与其事的周南回忆:“英国方面认为,谈判不应该有先决条件,主权问题只能作为更广泛、更具体的一揽子交易的部分来加以讨论。……六七个月过去了,议程问题还没有解决。中国方面要求先明确主权,但他们英国人死活不干。” ① 但是,邓小平规定的谈判期限是两年,英国人也明白中国在一些原则问题上不会让步,英国若要保持在香港的最大利益,除了妥协别无他途。撒切尔夫人于1983年3月致函中国总理:作出了她准备在某个阶段向英国议会建议使整个香港主权回归中国的保证。 [1](p.388) 这个表态虽然没有在香港交还中国的问题上作出任何承诺,因为“主权回归”是有很多条件的;而且按照英国人的说法,“主权回归”并不等于“交还治权”,但是,较之以前表明英国的态度已有所变化。所以,中国方面立即提出了实质性的谈判的三项议程:主权的移交;1997年之后的安排;1997年以前的安排。但是英方只同意先讨论1997年前后的安排问题,不同意在议程中出现“交还香港”或“主权移交”一类的字样,这样议程还是僵在那里,实质性会谈的日期迟迟定不下来。
1983年6月22日,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姬鹏飞主持召开港澳工作会议,传达了邓小平对于香港问题谈判的重要指示:一是谈判开始不先谈主权问题,先谈1997年以后如何管理的问题,1997以后的管理解决了,主权问题自然迎刃而解;二是谈判日期要设限,1984年9月为最后期限,不能任英国人无限期拖下去。要让英方知道,届时如仍未谈成,中国会单方面宣布收回香港的方案。 [11] 邓小平在会见出席六届全国人大、政协的代表委员时谈及中英谈判问题,指出:“为了照顾英国,我们谈判可能不从收回香港问题开始,而先从一九九七年后香港实行什么制度、什么政策谈起。这个政策充分照顾外国人首先是英国人的利益。不仅保护中国人的利益不受损害,外国人的利益也不受损害。” [4](p.915) 不久,中英就第二阶段谈判的议程达成一致,决定先谈1997年后的安排,再谈1997年前的安排,最后谈“关于主权的移交事宜” ① 。议程问题解决之后,双方商定于7月12日开始正式举行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第二阶段会谈的第一轮谈判。在“三个条约有效”论失去市场后,英国便开始鼓噪“主权换治权”,坚持1997年后英国继续管治香港。直到第三轮会谈结束,谈判仍未取得任何进展。在这关键时刻,邓小平再次高屋建瓴,为谈判拨开迷雾。
1983年9月10日上午,邓小平会见希思,指出:“英国想用主权来换治权是行不通的。希望不要再在治权问题上纠缠,不要搞成中国单方面发表声明收回香港,而是要中英联合发表声明。在香港问题上,希望撒切尔夫人和她的政府采取明智的态度,不要把路走绝了。中国一九九七年收回香港的政策不会受任何干扰,不会有任何改变,否则我们就交不了账。从现在到一九九七年还有十四年,这十四年要过渡好,核心是一九九七年能顺利收回香港,不会引起动荡。比较顺当地交接对各方面都有好处。……希望本月二十二日开始的中英第四次会谈,英方不要再纠缠主权换治权问题,要扎扎实实地商量香港以后怎么办,过渡时期怎么办。这对彼此最有益处。” [4](p.932) 事已至此,撒切尔夫人很快作出回应,来函表示双方可在中国建议的基础上讨论香港的持久性安排。在第五、第六轮会谈中,英国方面确认不再坚持英国管治,也不谋求任何形式的共管,并理解中国的计划是建立在1997年后整个香港的主权和管治权应该归还中国这一前提之下的。至此,中英两国关于香港问题的谈判的主要障碍已经扫除。
(四)香港“驻军”体现国家主权
从1984年4月第十三轮会谈开始,中英两国关于香港问题谈判的议题转入过渡时期的安排。香港驻军问题是中英存在严重分歧的一个原则问题。英国方面始终反对中国人民解放军进驻香港。他们不仅在香港大打“民意牌”,动员香港舆论反对驻军,而且在谈判中直截了当向中国方面提出这个问题。4月18日接受邓小平会见的杰弗里·豪毫不掩饰自己反对驻军的立场,称“中国有责任保卫香港,但不见得非驻军不可”,“只是遇到外部危险时,才由中央政府派兵去香港”。邓小平当即表示:“一九九七年后,我们派一支小部队去香港。这不仅象征中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对香港来说,更大的好处是一个稳定的因素。” [4](p.970) 在此之前,在审阅外交部《关于同英国外交大臣就香港问题会谈方案的请示》时,邓小平在关于驻军问题一条旁批:“在港驻军一条必须坚持,不能让步。” [4](p.972) 但是不到半个月,香港《明报》5月2日报道了中央一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发表的谈话,称1997年后中国不会在香港驻军。针对这一情况,邓小平在25日上午会见出席六届二次全国人大、政协会议的港澳代表、委员时叫住香港记者:“趁这个机会,我要对记者们说几句话。关于‘将来不在香港驻军'的讲话,不是中央的意见。既然香港是中国的领土,为什么不能驻军!英国外相也说,希望不要驻军,但承认我们恢复行使主权后有权驻军。没有驻军这个权力,还叫什么中国领土!”在记者们退场后,邓小平又指出:“我们解决香港问题的立场是完全合情合理的。我国政府在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之后,有权在香港驻军,这是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的象征,是国家主权的象征,也是香港稳定和繁荣的保证。” [4](p.978)
之后,邓小平还曾三次公开谈到对香港驻军的深层考虑。
第一次是1984年10月3日邓小平会见港澳同胞国庆观礼团,他指出:“我讲过中国有权在香港驻军。除了在香港驻军外,中国还有什么能够体现对香港行使主权呢?在香港驻军还有一个作用,可以防止动乱。那些想搞动乱的人,知道香港有中国军队,他就要考虑。即使有了动乱,也能及时解决。” [4](p.999)
第二次是1986年4月24日会见香港著名人士安子介、查济民时说:“驻军是体现国家主权,是个安定因素。不要以为香港不会发生动乱。等到发生了动乱再派军队,问题就严重了。有点象征性的军队,就可以防止爆发动乱。” [4](p.1116)
第三次是在1993年6月11日邓小平在审阅《邓小平文选》编辑组报送的《我们对香港问题的基本立场》整理稿时指出:“当时谈判谈得很细,谈到驻军的问题。我说,中国对香港行使主权,表现的形式主要是驻军。” [4](p.1361)
(五)关于设立中英联合机构问题和过渡期的安排
1984年4月18日,邓小平与杰弗里·豪会见时在谈驻军问题之前,谈的是设立中英联合机构问题,邓小平指出:“必须看到在过渡时期内有很多事情要做,需要双方合作。没有一个机构怎么行?可以考虑这个机构设在香港,轮流在香港、北京、伦敦开会。” [4](p.970) 当时,杰弗里·豪没有直接反对,表示同意双方在此基础上讨论。但是在此后的三个多月的会谈中,英国方面一直反对在香港设立中英联合机构 ① ,致使谈判陷入僵局。
僵局如何打破?中方的方案是:第一,将联合机构的任务更进一步地向英国方面阐明清楚,即主要协调中英协议的执行,商谈有关实现政权顺利移交的具体措施,决不干预港英政府日常的行政事务;第二,在进驻时间上给予照顾,晚一两年进驻,可以存在至1997年之后一两年。 ② 姬鹏飞、吴学谦和周南向邓小平汇报这一问题时,邓小平指示争取按此方案谈出一个结果来,联合小组必须建立,进驻香港。而且不能拖得太晚。此外,他特别谈到“要把基本法制定的时间提前,不迟于一九九年,最好更早一点,不要等到一九九三年才公布。” [4](p.988) 在会见杰弗里·豪时,邓小平还着重讲了过渡时期要注意的“五个不要”。即在过渡时期应尽力避免出现的五种情况:“第一,希望不要出现动摇港币地位的情况。第二,我们同意可以批出一九九七年后五十年内的土地契约,而且同意港英政府可以动用这种卖地收入,但希望用于香港的基本建设和土地开发,而不是用作行政开支。第三,希望港英政府不要随意增加人员和薪金、退休金金额,那将会增加将来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负担。第四,希望港英政府不要在过渡时期中自搞一套班子,将来强加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第五,希望港英政府劝说有关方面的人不要让英资带头转走资金。” [4](pp.988~989)
香港之所以能顺利回归祖国、大部分香港人最终相信中央政府,归根结底在于邓小平的原则与策略都是理性的,一切都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香港胜利回归祖国,是邓小平80载革命生涯里的最后一个政治和外交“杰作”。回首整个谈判过程,可以更加清晰地感受邓小平的政治敏锐与远见卓识。时过境迁,无论是当事人还是史家,每每惊叹邓小平料事如神 ① 。被毛泽东风趣地誉为“钢铁公司”的邓小平,其强硬风格在中英香港问题谈判中表现得酣畅淋漓。没有邓小平的坚定不移的原则立场,步步为营的英国人是不会轻而易举退却的。但是,政治和外交从来都是两手,强硬的原则无法取代灵活的妥协。邓小平曾说过:中英谈判中大的原则问题,我们坚持到底,具体问题我们仍有灵活性。这样做,为了照顾英国人的面子,也为了满足香港人的愿望。 [12] 应该说,中英香港问题谈判中的每一次突破都凝结了邓小平的政治与外交智慧。同时,邓小平主导的中英香港谈判,也为当今世界提供了一个用和平方式谈判解决国与国争端的成功范例。正如邓小平所言:“世界上一系列争端都面临着用和平方式来解决还是用非和平方式来解决的问题。总得找出个办法来,新问题就得用新办法来解决。香港问题的成功解决,这个事例可能为国际上许多问题的解决提供一些有益的线索。” [1](pp.59~60) 将香港问题放到国际大背景下看,邓小平的“一国两制”是国际关系史上的理论和实践创新,也是中国政府和中国共产党对世界和平事业的重要贡献。
[参引文献]:[1]《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87页。[2]《邓小平年谱(1975~1977)》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501页。[3]〔英〕珀西·柯利达:《在华经历》,1994年伦敦出版,第169页。[4]《邓小平年谱(1975~1977)》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729页。[5]《叶剑英委员长进一步阐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方针政策 建议举行两党对等谈判实行第三次合作》,《人民日报》1981年10月1日。[6]柯华:《忆中英香港问题谈判的前奏》,《人民日报》1997年7月21日。[7]〔英〕玛格丽特·撒切尔:《唐宁街岁月》,1992年伦敦出版,第218页。[8]〔英〕杰弗里·豪:《效忠的矛盾》,1990年伦敦出版,第358页。[9]〔英〕罗拨·郭瞳著,岳经纶译:《香港的终结:英国撤退的秘密谈判》,香港明报出版社1993年版,第125~126页。[10]李后:《百年屈辱史的终结:香港问题始末》,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97页。[11]许家屯:《许家屯香港回忆录》,香港联合报有限公司1994年版,第87~88页。[12]余贤群:《邓小平与包玉刚》,华文出版社2000年版,第28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