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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社如何从兴起到解体

2007-05-31 09:08 中小学教育网

摘要:农村人民公社始建于1958年,彻底解体于1984年,经历了27年的风风雨雨,它与总路线、大跃进一并称为当时的“三面红旗”,对中国的建设与发展带来极大的影响。那么,人民公社是如何兴起的,又是如何解体的呢?

农村人民公社始建于1958年,彻底解体于1984年,经历了27年的风风雨雨,它与总路线、大跃进一并称为当时的“三面红旗”,对中国的建设与发展带来极大的影响。那么,人民公社是如何兴起的,又是如何解体的呢?

一、兴起

1958年5月,党的八大二次会议通过了“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总路线反映了广大人民迫切要求改变我国经济文化落后现状的愿望,但是忽视了客观经济规律。受总路线的影响,广大农民大规横地兴修水利、大办农业机械化事业和水利发电事业,此时“大跃进”接近高潮,农村各地开展了把小型农业合作社合并为大型合作社的工作,群众自发地采用了“共产主义公社”“大社”“集体农庄”等不同名称。

1958年8月上旬,毛泽东到河北、河南、山东视察时,当地负责同志请示大社叫什么名字好,毛泽东说:“还是办人民公社好,它的好处是可以把工、农、商、学、兵合在一起,便于领导。”这消息发表后,全国许多地方相继仿效。

1958年8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北戴河召开会议,正式讨论了建立人民公社的问题,通过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决议的下达,把人民公社化运动推向了高潮,此后短短的几个月,全国74万多个农业合作社就改组为2.6万个人民公社,参加公社的农民有1.2亿户,占总农户的99%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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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整

人民公社的特点是“一大二公”,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损害了群众利益,挫伤了社员的积极性。毛泽东也发现人民公社化运动带来的混乱,以他为核心的党中央从1958年11月召开的第一次郑州会议开始对人民公社进行了一系列调整,并最终决定把基本核算单位下放到生产队。1962年9月八届九中全会通过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案〉》,把这一调整以法律形式正式确定下来,从此,人民公社就比较稳定地实行三级所有(即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体制。

三级所有体制与人民公社建立初期比,有重大改变。这些一定程度上的调整调动了社员的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的恢复与发展,农村形势有明显好转。但这些调整是在肯定“三面红旗”的前提下进行的,未否定“一大二公”,仍然存在很大弊端,特别是“文革”开始后,不少公社又开始出现并队核算及没收生产队山林、社员自留地现象,取消集贸市场,大搞“割资本主义尾巴”,公社的权力越来越集中,使农村经济经历1959~1961年的挫折后又一次陷入了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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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解体

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对过去指导农业生产的“左”的错误进行了批判和纠正,但没有明确否定人民公社体制,指出“不许包产到户”。

1979年9月召开的十一届四中全会肯定了联产到组是一种责任制形式。

1979年四川省广汉县的南阳公社第一个在全国重建了乡政府,取消了人民公社。

1980年5月,邓小平发表谈话,对当时安徽的包产到户予以肯定和支持。

1982年中央1号文件,肯定了以“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为主的生产责任制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生产责任制形式。

1982年12月,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宪法》明确规定改革农村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体制,设立乡政府。

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各地有领导、有步骤地搞好农村政社分开的改革。

到1984年底,全国各地建立了9.1万个乡(镇)政府,92.6万个村民委员会。至此,人民公社制度彻底退出了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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