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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次建立激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制度

2007-04-18 22:26

摘要:2007年4月,财政部颁布《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三大办法。这是我国首次出台促进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具体政策措施,也标志着我国激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制度正式建立。

2007年4月,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实施促进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财政部颁布了《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三大办法。这是我国首次出台促进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具体政策措施,也标志着我国激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制度正式建立。

三大办法分别从政府采购预算控制、采购评审和合同管理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要求采购人在预算编制工作中,优先考虑购买自主创新产品,各级财政部门要优先安排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预算,并对自主创新产品预算的调整做了明确规定。《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主要是通过降低对自主创新产品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改进评审办法等在采购过程中给予自主创新产品优惠政策,具体是在不同的评审办法中采取不同幅度的价格优惠或加分,如给予自主创新产品5%-10%的价格扣除,或4%-8%的评审因素加分等。《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则是从合同签订与履行环节确保政策的落实,文件规定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必须将促进自主创新作为必备条款,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等方面给予自主创新产品供应商适当支持。

国际实践表明,科学制定和实施优先采购的政府采购政策,在激励企业自主创新,促进科学和技术发展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财政部将在符合WTO规则前提下,借鉴国际经验,按照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原则,充分考虑创新性和可操作性,研究制定促进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整套制度将从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范围、预算编制与管理、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合同签订与履行、政府首购、发挥国防系统采购和其他领域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等多方面全程进行创新和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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