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干:进一步深化平安建设,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摘要:这次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总结推广平安建设经验,研究部署深化平安建设工作,更好地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OO七年四月十六日)
这次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总结推广平安建设经验,研究部署深化平安建设工作,更好地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去年4月,我们在苏州召开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对平安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一年来,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会议精神,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扎实开展平安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对平安建设工作的领导力度进一步加大。各级党委和政府把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平安建设,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各级党政领导亲自动员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着力解决平安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大了对平安建设的投入,增加工作经费,落实考核奖惩,促进了平安建设的顺利开展。
二是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各地区各部门以平安建设为载体,全面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了工作措施的落实,提高了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着力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畅通群众的诉求表达渠道,加强调解和信访工作,解决了一大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对各类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早发现、早化解、早处置,及时有效化解了一大批矛盾纠纷,减少了社会不稳定因素,群体性事件有较大幅度下降。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排查整治,增强了专项整治斗争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大科技防范力度,提高了治安防范能力,遏制了刑事犯罪高发的势头,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程度进一步提高。
三是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进一步形成。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制定了本部门、本行业平安建设实施意见或方案,建立健全维护稳定责任制,开展了平安校园、平安市场、平安旅游景区、平安单位、平安家庭等各种形式的平安创建活动。通过开展平安建设,各部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识明显增强,工作积极性明显提高。特别是在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治安热点难点问题方面,如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闲散青少年教育管理、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铁路护路联防等工作,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从实际出发,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使一些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
四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各地在平安建设工作中,以创建平安县(市、区)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各种形式的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广泛开展,促进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各地加强基层政法综治组织建设,建立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基层维护稳定力量得到了有效整合。许多地方从实际出发不断加强基层建设,通过派驻综治特派员、综治协管员、人民调解员、治安信息员和建立治安中心户长制等多种形式,把工作措施落实到基层单位和家家户户,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网络进一步完善。各地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维护社会治安的有效方法,不断发展壮大群防群治队伍。特别是把平安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与解决涉及民生、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问题,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结合起来,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平安建设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群众基础更加巩固。
各地区各部门在平安建设中创造了许多宝贵经验。这些经验概括起来就是:必须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纳入党委和政府的全局工作之中,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作为衡量平安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必须始终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工作方针,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必须始终坚持以基层平安建设为重点,把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作为开展平安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战略性、根本性任务来抓;必须始终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必须始终坚持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建设、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努力形成平安建设人人有责、平安成果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这些经验是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确保社会长治久安必须长期遵循的重要原则。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作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部署,极大地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也对新时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赋予了新的内涵,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年来的实践表明,平安建设适应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体现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客观需要,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目标,又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深化平安建设就要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优势,做到既解决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又着眼于解决深层次的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当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稳定的。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事业逐步推进,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整体提高,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稳步推进,国际地位进一步提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利条件越来越多。但影响和谐稳定的因素仍然大量存在。从国际上看,影响和平与发展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国际政治、经济、安全等因素相互交织,地缘、宗教和文化冲突同政治、经济矛盾相互作用,国际上发生的一些重大事件都有可能对我国社会稳定产生影响,加之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我们将长期面对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等方面占优势的压力,长期面对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实施西化、分化战略的严峻斗争。在国内,境内外敌对势力相互勾结,利用各种形式向我进行渗透,特别是向基层渗透,与我争夺群众、争夺人心,进行捣乱破坏活动。改革发展越来越多地触及到深层次的利益矛盾,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增多,社会矛盾纠纷增多。滋生和诱发违法犯罪的消极因素增多,刑事犯罪案件仍在高位徘徊,经济犯罪对社会稳定和市场经济秩序的危害加大,暴力恐怖活动已对社会稳定构成现实威胁。社会管理领域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政法部门执法办案和社会管理难度增大。安全生产事故、治安灾害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增多,而我们的应急处置机制还不够健全和完善。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仍将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只有不断深化平安建设,落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才能有效应对国际国内各种严峻挑战,为改革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综治部门要切实增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深化平安建设,全面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着力解决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下面,我着重强调三个问题。
一、切实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没有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要深刻认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科学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矛盾和问题及其产生原因,正视矛盾,有效化解矛盾,不断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减少社会治安隐患,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工作,是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推动平安建设深入开展。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切实关注民生问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倾听群众的意见,体察群众情绪,及时发现矛盾纠纷,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对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的矛盾纠纷,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要积极构建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部门牵头协调、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社会各方整体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着眼于从苗头上发现问题、从源头上解决问题,进一步整合基层维护社会稳定的力量,着力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的工作体系,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化解社会矛盾。
要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力度。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深入地排查本地区、本系统存在的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矛盾和问题。要把排查矛盾纠纷的过程,作为了解群众疾苦、掌握社情民意的过程,带着为群众排忧解难的深厚感情,深入到群众中做好排查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情报信息网络,不断完善信息收集、信息报送、信息分析制度,确保对涉及各类矛盾纠纷的信息反应灵敏、处置及时。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认真加以处理和解决。对于涉及稳定的重大隐患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进行分析研判,及早预警,妥善化解。对于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反映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所在地区、部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集中力量,尽快化解,防止矛盾蔓延扩大。对于确需上级有关部门解决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请上级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对涉及众多群众利益而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突出问题,要认真分析存在问题的症结,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要严密防范敌对势力和别有用心的人插手利用人民内部矛盾,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要进一步拓宽矛盾纠纷的化解渠道。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管理社会、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主导作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有关部门在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中的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健全完善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推行领导干部接待群众制度,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制度。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健全信访工作制度,把群众表达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充分发挥城乡基层组织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明确社区组织服务群众、调解矛盾、管理社会和维护治安的责任。注重发挥律师协会和律师的作用,建立律师参与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和各种行业协会的社会功能,倾听群众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对矛盾纠纷实行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限期办理,确保每项工作、每个环节都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确保群众反映的各种利益诉求和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要建立健全责任查究制度,对因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造成社会矛盾多发或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网络,加强县、乡、村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组织和队伍建设,加强各级政法委和综治委、办建设,整合基层维护社会稳定力量,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措施。
二、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强化源头治理和社会管理,有效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
平安建设是以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的的群众性创建活动。解决好人民群众关注的社会治安问题,是平安建设的核心内容,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在平安建设工作中,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社会治安问题,认真研究和准确把握当前各种违法犯罪的规律和特点,建立健全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长效工作机制,有效遏制违法犯罪,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确保社会治安持续稳定。
去年中央政法委部署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周密部署,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有效遏制了黑恶势力发展蔓延的势头,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要认真总结经验,针对打黑除恶斗争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进一步深化打黑除恶斗争。加强督导检查,加大对挂牌涉黑案件的督办力度。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坚决铲除各种恶势力,特别是农村恶势力。坚决查处黑恶势力的"保护伞",铲除其赖以生存发展的经济依托,确保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更大成效。
要认真分析社会治安形势,有针对性地加强社会治安工作。及时排查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治理整顿,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治安热点难点问题,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严厉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危害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杀人、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活动,继续开展打击"两抢一盗"等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切实增强打击实效。着力防范和打击暴力恐怖活动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捣乱破坏活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各种犯罪活动,特别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犯罪,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贪污贿赂、渎职、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坚决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要切实加强治安防范工作。要从实际出发,认真研究治安防范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增强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的能力。继续深化警务制度改革,优化警力资源配置,精减上层,充实基层,深入推进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因地制宜加强技防建设。通过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基层平安创建活动,进一步落实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治安防范责任,促进各项治安防范措施的落实。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坚持社会化、市场化、职业化相结合,规范和加强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和村(居)委会、治保会、调委会建设,广泛动员党员、团员、民兵、青年志愿者、离退休人员参与治安防范,进一步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群防群治经费保障机制。要把农村平安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管理,着力解决影响农村稳定和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的突出问题,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开拓创新,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加强社会管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在平安建设工作中,要紧紧围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水平。认真研究、重点加强对社会人、社会组织、特殊行业和互联网"虚拟社会"的管理,加强在我境内居住的外国人的管理和服务,防止出现游离于管理之外的"自由人"和社会组织。加强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与服务,维护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别要做好闲散青少年、流浪儿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等人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救助工作,大力推进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加强和改进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加强对监外执行罪犯的社区矫正,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加强对吸毒人员的戒毒、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涉毒违法犯罪。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国内民间组织、新兴社会组织的管理,把各种社会组织都纳入有序管理之中。有关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加大管理力度。
三、坚持真抓实干求实效,扎实推进平安建设
应当说,平安建设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已经很明确了,关键是要抓好落实。从各地开展平安建设工作情况看,一些地方成效不明显,其重要原因是工作不扎实,工作措施没有落实到位。要认真分析原因,认真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检查指导,不断改进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讲实话、想实招、办实事、抓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克服官僚主义,扎扎实实推进平安建设。
要在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上狠下功夫。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真正把平安建设作为党政"一把手"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推动平安建设深入开展。要大力弘扬胡锦涛同志倡导的八个方面良好风气,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真抓实干,求真务实,扎实推进平安建设。要在人、财、物方面加大对平安建设的保障力度,统筹规划,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费、平安建设经费和群防群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同时,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群防群治经费保障机制。坚持不懈地狠抓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巩固和完善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群防群治组织为基础,基层综合治理、政法组织为骨干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网络。根据乡镇、街道的变化及职能的调整,切实加强乡镇、街道综治委、办建设,更好更有效地开展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加强社会管理和服务、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浙江、山东、江苏、甘肃、宁夏、云南等地,在乡镇、街道机构改革中大力加强综治机构建设,把乡镇、街道改革后的富余人员充实到综治工作队伍中来,本着"整合资源、整合力量、精干高效、便民利民"的原则,成立综治工作中心,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优势在基层得到了更好发挥,他们的做法值得推广。加强基层派出所、司法所和人民法庭建设,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各项措施真正落实到城乡基层单位。各地要加强基层政法综治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制订教育培训规划,建立首任培训、定期轮训等制度。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政法综治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要在健全完善齐抓共管工作机制上狠下功夫。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在平安建设中的职责任务,着力解决齐抓共管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找准在平安建设中的位置,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强化平安建设工作措施。既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又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深入扎实地抓好本部门、本行业的平安建设。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度、综治委例会制度、五部委联席会议制度、综治委成员单位联系点制度以及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和定期考评制度等,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综治委专门工作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作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平安建设措施,提高治安防控能力。要着眼于增强公民、企业、各种组织维护治安的社会责任,把平安建设同各种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广泛吸引群众参与,形成人人参与平安建设的社会氛围。
要在落实责任制上狠下功夫。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责任,不断完善对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干部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的考核程序、考核目标和考核内容,定期进行检查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衡量领导干部政绩、晋职晋级和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作为评选综合性先进的重要依据。各级综治办要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加强与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沟通和协商,按照中组部的有关文件规定,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平安建设情况纳入对各级党委政府和党政主要领导综合考核评价体系,把各级综治委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情况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严格实行责任查究制度,健全完善警示、诫勉谈话、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的具体办法和程序。
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平安建设,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 这是罗干同志在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