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收入分配观:效率与公平并重
摘要:党的十七大提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这将是我国收入分配体制中一次重大制度变革,也是收入分配理论的创新与发展,对促进经济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实践和理论意义。
党的十七大提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这将是我国收入分配体制中一次重大制度变革,也是收入分配理论的创新与发展,对促进经济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实践和理论意义。
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居民收入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但与此同时,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不同社会阶层之间收入差距也在不断扩大。改革开放初,城乡居民收入比只有2.3:1,到2006年,这一比例扩大到3.3:1,如果把城乡居民享有的公共服务计算在内,二者的比例大概在5~6:1;尽管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速度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但东、中、西部居民收入差距仍然在扩大,西部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占东部地区的比例由2004年的69.7%下降到2005年的66.7%,西部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占东部地区的比例由2004年的48%下降到2005年的44.2%;根据王小鲁的一项研究,不同社会阶层间也存在巨大的收入差距,城镇最高与最低10%的收入组之间的人均收入差距大约是31倍,全国10%的最高收入家庭和10%最低收入家庭之间的人均收入差距在35倍左右。这些指标已经大大超过拉美国家的收入差距水平。
从现实要求来看,由于收入分配差距的不断扩大,造成了复杂的、日益突出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并由此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构成了主要威胁。目前,群众对收入分配的不满主要不是来自绝对收入的差距,个人通过辛勤劳动与合法经营致富无可厚非。群众反映最大、最主要、最强烈的问题是来自不合法、不合理、不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以及由此引起的收入差距。概括起来,无非由以下两种收入:一是腐败收入,比如,权钱交易、利用公共资金集体消费等;二是垄断行业收入,尤其对行政性垄断收入过高不满。目前,电力、电信、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如果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10倍左右。
面对日益扩大的收入差距,中央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新收入分配观,恰逢其时。应当充分估计新收入分配观对缓解并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贫富差距的作用,新收入分配观也必将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初次分配的效率是建立在公平的基础上。对于什么是效率,理论界意见比较统一,即产出与投入之比。所谓公平,理论界从各自不同的角度提出了自己的解释,归结起来,大概有三种,即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市场化改革以来,我国实施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这一原则是对传统计划经济时期的大锅饭、平均主义等低效率制度的根本否定,极大的刺激了经济增长,增强了综合国力。但是,在这一过程中,“三大差距”扩大的趋势一直未得到根本改变。不少学者将收入差距扩大归咎于市场化改革,甚至有学者提出要回到计划经济的老路上来。需要明确的是,市场经济首先是法制经济,所有的经济主体在市场法律法规的约束下展开平等竞争,没有任何人、任何群体拥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所以,市场经济下产生的效率既是起点公平下的效率,也是过程公平下的效率。由此产生的收入差距也是合理合法的,是市场经济规律作用下的客观结果,也是广大群众可以接受的。现实中出现的问题往往是由于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造成的,是在公平原则缺失下产生的“效率”,群众对由此产生的收入分配差距最为不满。因此,下一步改革的任务是在如何在保证公平的原则下提高效率。
其次,初次分配公平也是实现再分配公平的基础。只有建立初次分配的公平,才有可能实现再分配的公平。试想一下,初次分配就没有站在一个公平的平台上,何谈再分配的公平?道理显而易见,就是缺乏实现再分配公平的基础。再以垄断行业为例,根据北京市朝阳区统计局的调查,2006年该区金融业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1.3万元,是该区职工平均工资的4.4倍,是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倍。这种垄断收入差距本身就是在有失公平的基础上产生的,侵犯了社会利益,单纯的靠行政限制措施来缓解收入差距是难以奏效的。症结就在于,垄断在初次分配领域形成的不平等,给政府的再分配造成了很大的压力,而且也难以通过再分配来有效解决。
再次,初次分配与再分配都注重公平原则必将促进初次分配的效率。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领域,由于制度缺陷造成的收入差距扩大所引起的作用完全不同,它干扰了国民收入的正常分配,破坏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比如说,低价征地是对农民乃至全体社会成员公共权益的一种侵占和掠夺,也会产生土地要素价格扭曲,使用效率下降,直接影响未来的经济发展。国民收入再分配领域,基本公共服务的短缺所导致的人的“可行能力”的降低,也必然会影响效率的提升。因此,必须建立公平的初次分配格局,并更加注重再分配公平,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持续动力。
第四,再分配要注重公共资源的配置效率。作为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政府官员,应当扮演好“公共人”的角色,把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提高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避免“人为漏损”和“体制路损”。一方面,加强对公务人员的监督力度,防止公职人员利用公共资源牟取私利;另一方面,深化以政府转型为重点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减少行政层级,避免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的体制耗散。
为实践新收入分配观,必须确定改革的两大目标: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公共服务体制。
1.深化以破除垄断和要素市场化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未来一段时期,要以破除垄断为重点推进市场化改革,建立有利于实现“效率与公平并重”的初次收入分配体制。一是规范垄断行业的收入分配。应当尽快通过利润上缴、税制改革等手段理顺国家和垄断企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规范垄断企业同职工的收入分配关系。二是加快推进要素市场化进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应积极探索土地要素市场化的可行途径,尽快赋予农民完整的土地使用权,并以土地要素贡献分享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建立统一规范的劳动力市场,打破阻碍劳动力流动的体制性障碍,消除就业过程中的不公平现象,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2.加快推进以建立公共服务体制为重点的社会体制改革。2006中国改革问卷调查显示,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提出的“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公共服务体制”的建议已被大多数专家所接受:94.62%的专家对此表示赞同或基本赞同。这表明,把建立公共服务体制作为改革攻坚的基本目标之一,已成为广泛共识。应当充分估计为广大社会成员提供基本而有保障公共服务对缓解城乡差距、区域差距、贫富差距的重要作用。
目前,城乡之间的差距不仅反映在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差距方面,更反映在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差距上,公共服务因素在城乡收入差距中的影响达到30~40%。因此,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着力点”应当放到缩小城乡之间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之间的过大差距。2007年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组织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现状与趋势”专家问卷调查结果也验证了我们的结论:56.3%的专家认为“着力点”应当放到缩小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距上。
从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课题组2006~2007年对西北四省(甘肃、宁夏、青海、四川)和江、浙调研情况看,由于各种自然条件的局限,西部地区要在经济总量上赶上东南沿海地区,并不现实。问题在于,“因教育程度低致贫”和“因病返贫”在西部农村带有一定的普遍性,成为制约西部地区脱贫的直接因素。因此,缩小区域收入差距,必须注重实现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客观分析,我国要有效缓解不断扩大的收入分配差距,必须树立“效率与公平并重”收入分配观,一方面要靠进一步的市场化改革来规范初次分配;另一方面,必须高度重视政府的再分配功能。近些年,基本公共服务个人承担的费用上涨太快,大大超过了中低收入家庭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这是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的重要原因之一。为城镇困难群体提供义务教育、公共医疗和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不仅可以直接缓解并缩小贫富差距,还可以通过提高他们的自身素质,增强其获取收入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