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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6年第34期)

2006-12-10 16:24 国务院办公厅

摘要:为了加强对长城的保护,规范长城的利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制定本条例。

·携手奋进,共创中国—东盟关系的美好未来——在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15周年纪念峰会上的讲话…国务院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6号)长城保护条例
 
·国务院批转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长沙航空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的批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大同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
 
·中法联合声明共同建设更加安全、繁荣、和谐与团结的世界
 
·中国—东盟纪念峰会联合声明——致力于加强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85号)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86号)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
 
·司法部关于修改《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00号)司法部关于修改《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令(第24号)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35号)博物馆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41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重庆市撤销江津市合川市永川市南川市设立重庆市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的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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