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是社会转型时期的重大主题
摘要:刚刚结束的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对此,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高尚全教授——这位二十多年来见证中国经济改革发展并一直进行深刻研究的长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不无欣喜地表示,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是在深刻总结历史经验、把握现实矛盾的基础上提出的,是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发展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重大举措。
刚刚结束的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对此,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高尚全教授——这位二十多年来见证中国经济改革发展并一直进行深刻研究的长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不无欣喜地表示,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是在深刻总结历史经验、把握现实矛盾的基础上提出的,是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发展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重大举措。
构建和谐社会是社会转型时期的重大主题
《决定》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
“构建和谐社会是社会转型时期的重大主题。”高尚全说。他认为,经过28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经济、政治、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中国成功地突破了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束缚,初步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基础框架,实现了由封闭型经济、社会向开放型经济、社会的转变。中国经济以持续28年的快速增长,推动了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型,社会财富和人民生活的总体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改革及其所释放出来的巨大社会生产力,为形成一个充满生机活力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了重要的体制基础和物质条件,同时也为未来社会发展提供了宝贵的历史经验。
然而,由于中国仍处于经济社会发展和转型的特殊时期,工业化从劳动密集型经济到资本、技术密集型经济的转化,现代化过程中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封闭型经济向参与国际分工与竞争的开放型经济转变,这些过程与体制转轨进程交织在一起,使得社会发展中的新旧矛盾呈现出异常复杂的状况。因此,在较长的时期内,如何构建和谐社会依然面临重大挑战。
完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体制基础
一直站在改革理论研究前沿的高尚全特别提到,《决定》指出,构建和谐社会的原则包括,必须坚持改革开放,必须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他指出,构建和谐社会的提出,标志着党的执政理念的历史性突破,也标志着中国社会将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构建和谐社会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涉及整个社会的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以及意识形态各个领域。特别是在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如何通过改革的继续深化,构建和完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体制基础,是一个更为紧迫而艰巨的课题。28年来中国改革与发展的经验证明,体制改革与社会发展始终是一个互动过程。
高尚全分析,当前,中国的发展已经进入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的阶段,从国际发展经验来看,这个时期往往是产业结构快速转型、社会利益格局剧烈变化、政治体制不断应对新的挑战的时期,也是制度变革与发展阶段相互重合与互动的历史阶段。其中,制度创新既是化解矛盾与冲突的最主要途径或方式,也是成功跨越这一历史阶段的基础。制度创新的深刻性质并不取决于变革的方式是激进的还是渐进的,重要的是创新是否实实在在地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并且建立了合理、公正而有效的解决社会矛盾与冲突的新机制。
他说:“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应高度重视制度或体制创新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我们既不能陶醉于20多年来改革所取得的巨大成就,无视改革不平衡所带来的负面作用和影响,也不应把这些负面影响不加分析地归咎于改革基本方向的选择,继续深化改革依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动力。”
坚持以人为本的改革观
高尚全这位曾提出“民本经济”的经济学家,一直关注老百姓的利益。他表示,回顾中国28年改革的历程,人们有充分理由为改革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和社会进步而感到鼓舞,这是坚定继续深化改革信心的基础。同时人们也普遍感受到了现实中的若干深层矛盾依然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构成明显的障碍或制约,其中有些矛盾不过是传统体制基本矛盾的延续或进一步显现,有些是因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中社会利益分化和调节机制不足而产生的。这些矛盾的存在并不能构成否定改革成就和道路选择的依据,但却足以说明中国改革依然任重而道远。
他强调,与《决定》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一致,在新时期改革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改革观。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建立法治的市场经济的前提下,造就每一个人都能全面发展的体制环境。当前尤其要做好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扶贫、环保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改革工作。要防止某些权力主体或垄断利益集团假“改革”之名行“牟利”之实,直接对“困难群体”进行剥夺;特别是在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领域,要防止权力“寻租”的现象。坚持以人为本的改革观,就是要坚持为经济主体和广大人民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同时也要强调对结果不平等进行矫正的分配调节,使全体社会成员能够普遍地分享改革成果,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这是改革获得“合法性”即社会公正性的基本前提,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的改革观。
全民共同建设,全民共同享有
中央《决定》提出,“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高尚全说,全民共建、全民共享,这是《决定》中的新亮点。高尚全过去提出“民本经济”,是相对于官本经济而言的,是以民为本位,民有、民营、民享的经济,也就是老百姓经济,老百姓是创造财富的主体,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体。高尚全说,“要树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新的‘财富观’,实际上就是指如何良好地实现财富的创造、分配、保护。”
高尚全说,财富的创造是第一位的。计划经济时代,有人认为创造财富的主体是政府,即把纳税人的钱收上来,然后投入到各行各业,又把老百姓存在银行60%的钱贷给国有企业,三位一体捆在一起,不能实现经济良性循环。而现在,我们要提倡人民是创造财富的主体,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也包括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只要是合法的民众,他们都是社会主义建设者。必须激励人民创造财富的积极性,增加财富。老百姓的财富增加了,税收也增加,国家就有实力来提供公共产品。这样才能实现十六届六中全会上提出的“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的2020年远景目标。
高尚全同时指出,财富如何分配是构建和谐社会至关重要的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生产要素在财富的再分配问题上的地位都是平等的。既然技术、管理、知识都能参与创造财富,就应该参与财富分配。同时,财富分配时一定要注重弱势群体,保护和支持弱势群体,帮助他们提高创造财富的能力,使全体人民能分享改革与发展的成果。要按照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逐步扭转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实现共同富裕,这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而财富的保护是一颗“定心丸”,老百姓是产权的主体,一定要保护私人的合法财产,否则财富可能外流或被挥霍,对国家不利。
“在目前的经济发展形势下,我们必须打破单一的财产观,树立全社会财富观念。打破‘只有国强才能民富’的观念,树立‘民富才能国强’的观念,鼓励全体人民都来创造财富,使财富的源泉能充分的涌流出来。过去认为‘大河有水小河满’,强调的是‘大河’即国家。现在应当看到‘小河无水大河干’,这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十六大报告就突破性地提出了‘民富国强’的概念。”高尚全不无兴奋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