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不动摇地坚持改革,社会主义属于人民
摘要:人民是建设社会主义的主体,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主体,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体,是创造财富的主体。一句话,只有人民社会主义,才是社会制度的最佳选择。我认为,这是这次改革争论给我们的最重要的启示。
编者按:最近以来,对改革出现的争论,要比过去任何一次的争论都激烈。是改革方向有问题还是改革不到位?市场化改革要不要坚持下去?触及了很多重要的问题。但是对于这次争论的重要启示是什么?还尚少论及。3月15日,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高尚全教授接受了《南方周末》的采访,在此基础上本刊又作了进一步采访,高尚全教授谈了一些深层次的理论思考。
新一代领导人对改革的决心
3月6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参加人代会上海代表团讨论时,特别强调要毫不动摇地坚持改革方向,进一步坚定改革的决心和信心。
对胡总书记最近的讲话,我理解有以下四个重点:
第一是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跟改革开放到底是什么关系,强调要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说到底要靠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也就是说,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离不开改革开放,这就把改革开放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系说清楚了。
第二是要毫不动摇地坚持改革方向,进一步坚定改革的决心和信心,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上的基础性作用。改革的方向是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作用。也就是说,市场化的改革方向是不能动摇的。
第三是要切实加大改革的力度,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改革的新突破。
第四是要加强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和改革措施的协调性,使改革兼顾到各方面利益,照顾到各方面关系,真正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也就是说,要通过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和改革措施的协调性,使广大人民能够分享改革的成果,要照顾到各方面的利益,特别是困难群体的切身利益。
在3月14日记者招待会上,温家宝总理也强调指出:要坚定,就是要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尽管有困难,但不能停顿,倒退没有出路。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进一步强调:“改革开放是决定中国命运的重大决策。当前改革正处于攻坚阶段,必须以更大的决心加快推进各项改革。今年一些关系全局的重大体制改革要取得新进展。”
中央领导同志最近的重要讲话,旗帜鲜明,铿锵有力,充分表达了新一代领导集体的改革意志和改革决心,是新一代领导集体在关键时刻采取的明智选择,也是对当前改革争论的最好回应。
改革的争论难以避免
当前对改革出现了前所未有的争论,这种争论不奇怪,也是难免避免的。利益主体多样化,也带来思想多元化,各种思想必然会反映出来。我认为这是社会的进步,这也从客观上印证了改革的成果。
改革的总体形势是好的,大方向是对的,符合小平同志“三个有利于”的精神。改革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显著改善了人民生活水平,增加了国家实力和国际地位。达沃斯会议的中心议题是中国和印度的经济发展,而且已决定在中国召开夏季达沃斯会议。这些都是改革开放带来的。改革虽然成就巨大,但不可能十全十美,前进中的矛盾、问题和体制障碍不少。比如说贫富差距、分配不公、看病难,看病贵等等。有的是由于改革有不到位、不完善;有的改革由于决策的科学性和措施的协调性的缺失,不能兼顾到各方面的利益;有的改革的变形和假改革也时有发生;有的由于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理解不同。争议不在于承不承认问题,而在于怎样分析解决问题。所以中央在“十一五”规划建议中强调,前进中的问题只能靠改革和发展的办法来解决。这是非常正确,也是老百姓所期望的。
这次争论的特点是,上纲上线比过去高,煽动性比过去大,影响比过去深,并且缺乏理性。有人要借反思改革来否定改革。面对来势迅猛的论战大潮,我们中国经济体改研究会专门开会讨论过,一致认为:第一,要坚持改革,决不能动摇;第二,不希望争论。在去年10月召开的“中国改革论坛”上,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李铁映强调:“中国的改革开放是二十世纪最后二十年人类社会最伟大的实践”。这应该是一个正式回应。
今年2月中旬在北京的一个重要的形势分析会上,我曾建议中央最高领导人胡锦涛同志出来讲话,号召全党、全国人民团结起来,坚定不移搞改革,一心一意谋发展。过去在关键时期,最高领导人出来讲话很管用。比如上世纪90年代初,关于计划与市场、姓“资”姓“社”争论时,小平同志出来讲话,强调不争论,提出了“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打破了姓资姓社的禁区,把那场争论一下子平息下来。在起草“十五大”报告的时候,万言书不断往中央送,我们参加起草的同志担心那些“万言书”会不会影响最高决策。但是江泽民同志说了:要有理论的勇气,改革不能动摇。所以“十五大”在改革方面有不少新的理论,特别是在所有制改革方面有重大突破。
现在,又到了关键时期。有些人很活跃,制造了很多思想混乱。如果任其发展,我认为有四个不利于:一是不利于和谐社会建设;二是不利于改革开放;三是不利于发展;四是不利于团结。因此,非常迫切需要中央最高领导人出来讲话。
这次争论的重要启示是什么?——人民社会主义才是最佳选择
为什么有人说国务院“非公经济36条”是违宪的?为什么有人说《物权法》是违宪的,是背离社会主义原则的?为什么有人说改革的方向出了问题,是搞了资本主义?一个根本原因是对社会主义的理解不同,因此得出的结论也不同。我主张的社会主义,是属于人民的社会主义,或者更确切地说,是民本社会主义。我们的社会主义是以民为本,以人民的利益为最高准则的。社会主义的本义不是说你的国家权力有多大,国有企业有多少,国有经济的比重有多高。社会主义的本义是以民为本,以社会为本。社会主义是人民能得到实惠的社会主义,是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那种国家控制全部资源,国家包办所有企业,国家作为创造财富的主体,总之是以国家为本的社会主义,以往的历史已作出了结论。但我们还有一些人仍坚持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就是要通过国家的力量把企业和托拉斯国有化。德国拉萨尔曾鼓吹国家社会主义。恩格斯曾对这样的所谓社会主义作过深刻的批判:“自从俾斯麦致于国有化以来,出现了一种冒牌的社会主义,它有时甚至堕落为十足的奴才习气”。(《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券第255页)
我经常讲这两句话:人民群众是创造财富的主体,政府是创造环境的主体。过去我们把这两者关系搞颠倒了,现在要把被颠倒的东西复位回来。人民创造财富多了,政府的税收也就多了,就有财力为人民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这样就进入良性循环。我欣赏这样的新社会主义:它以人民为主体,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真正体现胡锦涛总书记所倡导的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以人民为主体,首先表现为人民是创造财富的主体,而人民要成为创造财富的主体,就必然要求人民是经营的主体,产权的主体。马克思提出,要重建个人所有制。我理解重建个人所有制,必须承认人民是建设社会主义主体。社会主义必须使生产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同人民的劳动直接结合起来。这样,才能使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出来,才能使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出来,才能使人民群众富裕起来,才能使国家繁荣富强起来。这一切都必然要求有完善的法治来保障。正在制定中的《物权法》就是要保护人民的产权。不管是富人的财产穷人和穷人的合法财产都要保护,合法财产为什么不保护?至于不合法的财产,逃税、受贿等靠非法得来的财产,自然有法律来制裁。人民财产必须保护,若不保护,第一资本会外流,第二会挥霍浪费,第三要丧失创造财富的动力。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是我们必须坚持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我所提出的民本经济,就是以民为本,民有、民营、民享的经济,也就是老百姓经济。这种经济它可以使“你要我干”变成“我要干”,能使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内在动力和创造力充分激发出来。国有经济与民本经济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关键是政府要做人民利益的维护者。维护人民利益,首先是维护人民创造的财富。财富的分配固然很重要,是政府的重要职能,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但财富的分配毕竟是第二位的,财富的创造才是第一位的。财富的创造、财富的分配两个都要重视。对财富的创造如何保护,在这方面的经验和制度安排都很不够。所以,当务之急要加快《物权法》的制订。
人民是建设社会主义的主体,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主体,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体,是创造财富的主体。一句话,只有人民社会主义,才是社会制度的最佳选择。我认为,这是这次改革争论给我们的最重要的启示。
(2006年3月,改革内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