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宝:国务院关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情况的报告
摘要:东北老工业基地曾为我国经济发展作出过重要贡献,装备制造、原材料、军工、农业、森工等行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改革开放以来,东北地区由于体制机制转换较慢,经济发展状况与沿海开放地区的差距明显拉大。1980年广东经济总量是辽宁的1/2,而2001年东北三省经济总量只有广东省的62%。
国务院关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情况的报告——--2005年12月27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国务院振兴东北办主任 张国宝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东北老工业基地曾为我国经济发展作出过重要贡献,装备制造、原材料、军工、农业、森工等行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改革开放以来,东北地区由于体制机制转换较慢,经济发展状况与沿海开放地区的差距明显拉大。1980年广东经济总量是辽宁的1/2,而2001年东北三省经济总量只有广东省的62%。企业亏损、职工下岗、资源型城市枯竭等积累的问题越来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故多发。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是党中央、国务院继东部沿海开放、开发浦东新区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之后,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考虑作出的又一重大战略决策。这一战略实施以来,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两年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东北三省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东北地区形成了人心凝聚、共谋发展的良好氛围。经济体制改革力度加大,对外开放迈出新步伐,经济增速加快,结构调整力度加大,效益提高,就业增加,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取得良好开局。我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有关情况,请审议。
一、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以来所做的主要工作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03〕11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国务院成立了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由温家宝总理任组长,黄菊、曾培炎副总理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和东北三省逐项制定并落实相关政策,扎实推进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两年来,重点开展了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认真落实《若干意见》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
一是2004年率先在黑龙江、吉林两省实行全面免征农业税政策,扩大东北地区粮食生产补贴范围和规模。2004年中央财政对东北三省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等达115.9亿元,2005年达122.5亿元。2005年辽宁也实行全面免征农业税政策,为农民减负5.7亿元。
二是继辽宁之后在黑龙江、吉林两省推开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2004年按个人缴费工资的5%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央财政补助做实3.75个百分点,共补助18.2亿元,2005年起按6%做实个人账户。两省地方财政负担做实的资金到位良好,改革后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开始实施。对已实现再就业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所需的经济补偿金,中央财政2004和2005年度共下达补助资金55亿元。截至2005年9月底,两省已完成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261万人。目前两省社保体系试点工作已接近尾声,开始总结评估工作。
三是加大了对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的支持力度。按照“突出重点,优先安排,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原则,有关部门继续加大对东北地区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的支持,使一些资源枯竭的煤炭、有色金属矿山及军工企业平稳地退出了市场,大部分职工得到了妥善安置。2004-2005年共安排东北三省关闭破产项目122户,涉及职工人数32.7万人,拟核销呆坏账224亿元,分别占全国的16.9%、17.2%和24.5%。
四是对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给予财政资金支持。2004年,中石油在东北三省的企业共移交中小学、公检法机构259个,涉及在职职工22520人、离退休教师7464人,中央财政补助经费13亿元。2005年,东北三省参加第二批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的中央企业有22家,共移交中小学校、公检法机构149个,涉及在职职工8297人,离退休教师4385人,中央财政补助经费2.2亿元。
五是落实财税政策,加大对老工业基地改造、振兴工作的支持力度。自2004年7月1日起,率先在东北三省八个行业实行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对企业购进机器设备所含增值税实行增量抵扣。截至2005年上半年,税务部门共对4万多户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了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资格认定,经审核办理抵减、退税27.54亿元。对东北地区工业企业的固定资产及其受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折旧年限。将东北地区企业的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提高到每月人均1200元。省级人民政府按不超过30%的幅度降低衰竭期矿山和低丰度油田资源税税额标准。
六是减免表外欠息和核销呆坏账工作已经展开。2004年年初,国务院批准同意4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3家政策性银行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次级、可疑、损失类贷款的表外欠息自主决定减免条件、标准、时限、权限及企业偿债方式。有关银行通过核销损失类资产、剥离可疑类贷款等措施解决东北老工业基地有关企业的不良贷款问题。截至2005年5月,工行、建行和中行东北三省的分支机构在股份制改革过程中共核销损失类资产465亿元,剥离可疑类和损失类贷款3175亿元。同时,人民银行在东北三省全力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制度创新,促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快速健康发展。截至2005年8月底,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余额达8.68亿元,占全国的25.44%。2003年开始,东北三省陆续纳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范围,人民银行及时落实改革试点的资金支持,截至2005年9月末,对东北三省200个县(市)农村信用社联社发行专项中央银行票据217.2亿元,用于置换农村信用社的部分不良贷款和历年亏损挂帐。
七是针对东北地区外向型经济比重低的情况,出台了促进扩大开放的指导性文件及相关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5〕3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2005年6月对外发布实施,从鼓励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推进技术进步、扩大开放领域、促进区域经济合作健康发展和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等5个方面提出了29条意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正在抓紧制定实施细则。
商务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国资委、海关总署、银监会等六部门共同发布了《关于积极合理有效利用外资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的意见》,提出了“为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提供便利,在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试行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等19条政策措施。
国土资源部与国务院振兴东北办联合下发了《关于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矿产资源若干政策措施》,明确了东北地区土地和矿产资源利用的优惠政策。在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安排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方面给予了东北地区有力的支持。
由财政部、国资委、劳动保障部牵头制定的《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批准发布,正在组织实施。另外,财政部拟定了历史欠税的豁免方案,将尽快出台。
(二)有关部门为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开展了大量工作。
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若干意见》和各自职责,将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列为工作重点之一。中组部、人事部制定并由中办、国办下发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进一步加强东北地区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同时选调了94名干部到东北任职、挂职。人事部组织了留学回国人员和专家东北行服务活动及18期东北地区公务员培训班,并批复同意东北三省组建东北毕业生人才市场。中宣部发文协调各大媒体,加强对东北振兴工作的宣传报道。
科技部制定了《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科技行动方案》,启动了振兴东北科技专项。国防科工委发布了《关于国防科技工业进一步参与东北振兴与西部大开发的指导意见》。信息产业部制定了《关于贯彻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意见》。水利部开展了松辽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实施了东北黑土地水土流失治理工作。铁道部加大东北地区铁路建设力度,满洲里和绥芬河口岸站改造已完成,正在加快烟大轮渡、津秦沈电化等项目建设,并与东北三省签订了建设哈大高速客运专线和东边道铁路的协议。交通部与东北三省政府研究确定了交通发展总体思路,联合拟定了《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交通发展重点和措施》,并调整“十一五”期间的建设规划,加大了对东北三省公路水路交通建设的支持力度,确定了支持大连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十项措施。农业部结合国家优质粮食产业工程的实施,积极支持东北地区粮食生产基地建设。
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和财政部在中央外贸发展基金中安排了东北地区外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对外开放和发展外向型经济。国资委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东北地区中央企业调整改造的指导意见》。银监会批准沈阳市外资金融机构提前一年开放人民币业务,积极支持外资银行参与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
国土资源部对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危机矿山接替找矿工作进行了部署,并在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安排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方面给予支持。建设部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的意见》和《关于推进东北地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质检总局制定了《关于落实中央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战略的意见》。教育部提出了振兴东北地区职业教育、加快紧缺的技能型人才和高层次领军人才的培养、积极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思路,在招生计划、重点学科评审以及相关专项资金等方面给予东北地区适度倾斜。外专局加强了引进海外人才和培训东北地区高级人才的工作,将引进人才和引进资金、引进项目结合起来,取得了很好效果。中国科学院实施了“中国科学院东北振兴科技行动计划”和培养专业人才的“东北之春”计划,启动了一批能为东北地区经济发展做出实质性贡献的项目。
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也积极响应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号召,组织调研,献计献策,协助招商引资,开展了大量工作。
(三)着力体制机制创新,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东北是我国受计划经济影响最大的区域,国有经济比重高,对外开放度不够,产业结构偏重重化工业,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着力在转变思想观念,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扩大改革开放,转变政府职能,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一是三省都出台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鼓励非公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二是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一视同仁地支持民营企业项目建设,同时要求实施国债项目的企业必须结合体制创新进行改制;三是三省在打破地区封锁,创造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法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清理了对非公经济实行歧视性市场准入和不公平待遇的文件,根据《实施意见》制定了一系列鼓励发展外向型经济的政策措施。
(四)制定规划,引导产业发展。
按照《若干意见》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东北三省积极开展规划的编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振兴东北办等部门组织论证了《东北地区电力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发布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纲要》、《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水利规划》、《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规划》已编制完成;并组织开展了《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区域科技发展规划》、《东北地区电信业发展区域规划》、《东北老工业基地“十一五”区域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东北地区林业生态建设总体规划》等的编制工作。
东北三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根据国家相关产业规划和自身情况,编制了各省振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规划全面分析了面临的形势和存在问题,提出了振兴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等。在征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国务院振兴东北办组织了对东北三省振兴规划的衔接论证,并于2004年10月正式批复。三省结合本地情况,还制定了若干个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规划。这些规划的出台对于加快老工业基地振兴有着积极的指导意义。
(五)推动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积极支持推动东北老工业基地结构调整。一是根据产业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了以重大装备本地化为重点的东北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国债专项,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石化、钢铁、重大装备、造船、汽车和零部件、农产品深加工、医药等优势产业发展壮大。共批复了297个工业结构调整改造项目。二是为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截至2005年11月,东北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共安排项目149项,下达国家投资8.16亿元;批准组建了重型装备、燃料电池、船舶导航和大豆等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安排东北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项目12项。三是截至2004年底,投入42.88亿元国债用于东北农业、林业和水利建设,安排东北地区重点公路和农村公路建设投资42.2亿元。四是核准了吉林石化80万吨乙烯改扩建等一大批有利于结构调整的重大项目。
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取得的成效
(一)经济增长速度加快、效益不断提高。
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以来,东北三省经济运行步入快车道。2004年,辽宁、吉林、黑龙江地区生产总值分别实现6872.7、2958.21、530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分别比上年增长12.8%、12.2%和11.7%,均为2000年以来最高增幅。
2005年1-10月,东北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累计完成增加值5172.2亿元,同比增长16.2%,实现产品销售收入14843.2亿元,同比增长23.9%,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利润1290.5亿元,同比增长15.4%。
粮食生产形势良好,农民收入增加明显。2004年,东北地区粮食总产量达7231万吨,增长15.3%,创历史新高。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农民纯收入分别增长12.7%、18.6%和19.8%。2005年粮食播种面积比上年增加144万亩,全年粮食总产量和农民收入再创历史新高。
(二)国企改革、兼并重组步伐加快。
国企改革不断深化。截至2005年9月份,黑龙江省有96户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基本完成改制,另有117户正在积极实施。吉林省加快对816户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实施改革,已有696户基本完成改制,120户进入改制操作程序,近33万职工转换了劳动关系或得到妥善安置。辽宁省对586户国有企业进行了改制,102户国有企业实施了关闭破产,国有中小企业累计改制面近80%。统计数据表明,至2005年9月,东北地区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3013户,比2003年底减少496户;资产总额14458.56亿元,比2003年底增加1488.46亿元。国有经济在改制中向国民经济的命脉产业集中,控制力和影响力明显提高。
国有企业通过联合、兼并重组焕发新的活力。2004年,辽宁特钢与黑龙江北满特钢跨省联合重组为东北特钢集团,成为国内最大的特钢生产企业;黑龙江省四大煤炭企业联合重组成煤炭集团;2005年8月,鞍钢与本钢成功联合重组,为跻身国际钢铁企业前列打下了基础;沈阳机床成功并购德国希斯公司,并重组了云南机床厂;沈重集团重组了沈阳低压开关厂、机电研究设计院等优良资产,同步实施技术改造、调整产品结构,重组后的企业告别了近十年的亏损;沈阳变压器厂被新疆特变电工集团公司整体收购后,职工人均收入增长50%以上;大连机床与华中数控合资兴建数控产业化基地,并收购了美国英格索尔公司的生产系统公司和曲轴制造系统公司及德国兹默曼公司;大连重工集团与大连起重机集团重组成大连重工·起重集团公司,目前成为国内重机行业经营规模最大、劳动生产率最高、人均利税最多的龙头企业。
(三)对外贸易增长较快,利用外资增幅变化较大。
2004年,东北地区实现进出口总值480.2亿美元,同比增长26.4%;2005年前三季度,东北地区出口总额236.99亿美元,同比增长44.8%,高于全国同期13.5个百分点。利用外资增幅变化较大。2004年,三省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59.4亿美元,同比增长83.6%,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69.5个百分点,是多年来未有的;2005年1-8月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104个,合同外资额75.64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9.2%和33%,实际吸引外资15.79亿美元。国外战略投资者纷纷看好东北经济发展前景,积极收购、参股国有企业。美国AB公司收购哈尔滨啤酒厂;韩国浦项、日本伊藤忠参股黑龙江龙煤集团;德国西门子同辽宁省政府确定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已正式成立了西门子透平机械(葫芦岛)有限公司,并签订了并购沈阳互感器厂的协议。
(四)一批重大项目顺利实施,企业技术进步成绩显著。
东北三省2004年共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5582亿元,同比增长32.5%,高于全国6.7个百分点。2005年前三季度东北地区固定资产投资4188.36亿元,同比增长40.6%。2005年,国家核准东北地区(含内蒙古东部地区)电站项目684.5万千瓦,总投资约1950亿元。建设了大连庄河电厂、蒲石河抽水蓄能电站、伊敏煤电联营二期工程等一批电力项目。为确保国家能源安全,今年在大连开工建设国家石油储备基地,原油储备能力300万立方米,总投资35亿元,预计2006年建成。鞍钢西区建设和老厂改造、中国一汽30万台发动机、大连机床集团数控机床生产基地、大庆和吉化乙烯改造以及大连西太平洋炼油装置改造和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2000万吨炼油扩能改造工程等一批重点项目正在加紧建设。
企业技术进步取得了明显成效。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突破技术瓶颈,实现了大型电站空冷系统的国产化,打破了外国公司对我国市场的垄断。大连冰山集团、长春客车厂、大连机车厂、大连造船厂、大连重工等一批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在国内外市场上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五)资源型城市转型迈出新步伐。
资源型城市转型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果。阜新市以农产品加工业作为接续替代产业的态势已基本形成。骨干企业发展壮大,工业结构得到优化调整。转型三年来全市实现再就业13.1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净减少11万人。初步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改善了城乡基础设施条件和生态环境。三年来GDP增速由“九五”时期的2.1%上升到20%以上。同时积极探索资源型城市转型的新路子,辽宁与内蒙古协作,共同开发内蒙古白音华煤矿,转移了阜新的部分富余劳动力。2005年在继续推进阜新市经济转型的同时,又选择大庆、伊春和辽源分别作为石油、森工、煤炭类型的资源型城市转型试点。目前这三个城市正在抓紧制订转型方案,各项工作正有序推进。2002年以来,国家率先对东北地区15个原国有重点煤矿采煤沉陷区进行治理,已累计安排中央投资41亿元。采煤沉陷区治理已见成效。棚户区改造工程扎实推进。辽宁省从2005年开始计划用两到三年的时间基本完成全省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任务。截至2005年9月,已经完成拆迁502万平方米,投资29.5亿元,新建房屋开工面积416万平方米,已有27000户喜迁新居。吉林、黑龙江省计划从2006年开始,用三年的时间完成棚户区改造。
(六)社会保障覆盖面扩大,就业再就业工作稳步推进。
社会保障工作得到加强。截至2005年9月份,东北地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362万人,比上年底增加84万人,参加失业保险1291.9万人,比上年底减少82.3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1720万人,比上年底增加122万人。在推进“社保”试点的同时,东北三省把就业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来抓,努力扩大就业,提高人民收入。2005年前三季度,东北三省新增就业179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93万人。三季度末,辽、吉、黑三省城镇登记失业率分别为6.15%、4.02%、4.24%,较上年度分别下降0.35、0.18和0.26个百分点。
三、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振兴老工业基地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任重道远。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一些结构性、体制性问题远没有解决,转变思想观念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真正实现老工业基地的振兴还需要长期艰苦的努力。目前困扰东北老工业基地的突出问题主要有:一是东北地区与其他地区的发展速度差距仍在拉大。东北三省生产总值虽然增长较快,但占全国的比重仍在继续下降,由2002年的11.1%下降到2004年的9.3%(但降幅开始趋缓),且省际间的增长很不平衡。
二是国有企业改组、改造、改制任务艰巨。企业历史包袱沉重,机制不活,不良资产居高不下,信用环境亟待改善,企业融资困难,这些都严重阻碍了国有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改制。产业结构不合理,经济增长方式粗放还没有根本转变。
三是就业压力较大。东北三省森工、农垦、军工、煤炭行业等困难群体有近500万人左右,枯竭矿山和破产重组老企业的富余人员较多,再加上农村出现大量剩余劳动力,东北地区就业再就业压力很大。
四是资源型城市转型艰难。资源型城市结构性矛盾突出,经济增长缺乏后劲;有的城市下岗失业人员较多,稳定就业率仅为60%左右;下岗失业人员技能单一,地方吸纳就业能力较弱,就业和再就业困难极大;困难群体比重高,一些城市低保人员占非农业人口的10%以上;生态破坏严重,一些地方存在重大地质灾害隐患。
五是2005年以来东北三省分别发生了阜新煤矿、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七台河煤矿三个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社会影响,对当地经济也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发生在辽宁黑山、阜新地区的禽流感对养殖业的生产和经济转型也造成了不小影响。预计吉林省今年工业增长将处于全国末位。另外,东北三省不良资产数额较大,成为制约东北发展的瓶颈。对这些困难和问题不可低估。
四、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
2006年是“十一五”时期的开局之年。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要抓住机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改革为动力,认真解决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突破发展的瓶颈制约和体制机制障碍,优化经济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升经济整体素质和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继续落实《若干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政策,努力走出一条在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条件下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新路子。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要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快体制机制创新。
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关键是体制机制的创新。目前国务院振兴东北办等有关部门正在进行关于促进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体制和机制创新的研究,并拟在此基础上提出加快促进老工业基地体制机制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同时,积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加快国有企业改组、改制、改造的步伐,推进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在扩大城乡就业、推动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发展。三是在总结社保试点经验,完成并轨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建立适应东北老工业基地特点的社会保障运行机制。四是结合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研究推进金融、财政体制和机制创新。五是进一步加快市场体系和信用体系的建设。六是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体制改革。
(二)编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总体规划。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国务院2005年工作要点的要求,国务院振兴东北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对东北老工业基地区域经济一体化问题研究的基础上,拟结合国家“十一五”规划的编制,组织编制包括内蒙古东部地区在内的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总体规划,研究提出“十一五”期间东北地区进一步发展的整体定位,确定区域发展的整体目标和重点,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作出总体部署,促进区域间的优势互补协调发展。
(三)继续落实《若干意见》提出的有关政策。
一是认真落实《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抓好试点工作。二是国家发改委会同财政部等部门提出的“促进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准备以国务院文件形式发布,并拟在此基础上研究建立资源型城市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衰退产业援助机制。三是结合企业改革,尽快出台豁免历史欠税的政策措施。四是根据国务院振兴东北办会同银监会对东北地区企业不良资产的调研情况,尽快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四)进一步扩大对内对外开放。
深入贯彻落实《实施意见》。重点是积极吸引外资特别是吸引国外战略投资者参与东北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发挥区位优势,促进对外区域经济合作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为加快对外开放提供保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外商投资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等;优先安排连接东北地区边境口岸的交通、港口、机场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鼓励外国投资者投资合作建立职业教育培训机构,鼓励东北地区积极引进海外人才和智力;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引进境外投资的服务体系。东北三省要相互扩大开放,并加强与内蒙古东部盟市的协作和与沿海发达地区经济联系,进一步扩大与俄罗斯、朝鲜、韩国、日本及台港澳的经贸交流与合作。加快大连国际航运中心的建设,使之成为东北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
(五)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一是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巩固东北粮食生产基地的地位,研究制定发展现代化、高效益大农业的政策措施。加快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增加对农业科技的投入,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强农田水利、乡村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深化农村改革,推广先进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力度,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搞好农副产品深加工,努力提高农民收入。
二是全面提升和优化工业结构。提高东北地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抓好重大装备本地化,掌握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加强装备制造业成套能力建设,努力把东北建设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重大技术装备、船舶、汽车生产基地。加快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改造石化、钢铁、农产品深加工、医药等优势产业,建设大型冶金和石化生产基地。大力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发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东北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搞好信息、生物、医药和新材料等重点领域的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为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产业技术升级和结构调整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培育发展一批主业突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集团,使之成为东北地区工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主导力量。
三是加强基础设施和能源建设。加快哈大客运专线、东北东部铁路通道建设;对滨绥、绥佳等铁路实施扩能改造;建设哈尔滨、沈阳、大连集装箱中心站和长春集装箱办理站,逐步构建东北地区双层集装箱运输通道。加快铁岭至朝阳等高速公路建设,抓好大连、漠河、伊春等机场建设。搞好大连大窑湾港区集装箱码头二期、三期工程、营口港深水航道和集装箱码头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大连建设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规划,发挥大连航运中心和临港产业对腹地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加快在煤炭资源丰富的地区建设大型煤炭生产基地,促进煤电联营和综合开发。利用内蒙古东部和黑龙江煤电丰富的优势,实施“西电东送”和“北电南送”。积极推进对俄电力贸易工作。加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增加农用耕地面积,实施大江大河治理工程,加强国境界河干流整治工程建设,加快完成第二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实施东北老工业基地重点骨干水资源配套工程。
四是积极发展第三产业,进一步发展和提升传统服务业,努力提高服务业在经济结构中的比重。发挥服务业吸纳劳动力就业的作用。发展商贸等传统服务业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服务业和社区服务业。积极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加快建立和完善大宗农产品流通体系。加快发展金融、信息、中介等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旅游业。
(六)搞好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要加大资源型城市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培育和壮大接续产业。加快企业改革、改组、改造,鼓励非公经济和中小企业的发展,扩大对内对外开放。进一步落实国家关于沉陷区治理、棚户区治理、矿山关闭破产、职工安置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妥善解决遗留问题。研究建立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衰退产业援助机制,从体制上促进资源型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进企业循环经济试点。建立大型贫矿资源开发利用体系,提高矿产资源的开采回收率、选矿回收率和循环使用率以及木材的综合利用率。鼓励资源的二次利用。推进工业废物综合利用。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依法关闭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的企业和矿山。做好沉陷区、露天坑的土地复垦、生态恢复工作,在偿还资源开采所造成的环境欠账的同时,发展新型生态环境产业。继续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进一步研究天保工程实施方案调整和后续政策等问题。支持东北地区重点防护林工程建设和森林防火等基础设施建设。保护东北地区草原生态安全,实施东北地区天然草原保护项目。在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试点的基础上,继续开展重点水土流失区治理。继续实施扎龙湿地补水等生态修复工程。
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配置。支持东北地区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网配套,促进节水和污水再生利用。大力推进能源节约,抓好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节能。稳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支持城镇居民住宅采暖设施节能改造。
(七)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
继续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科技行动专项,围绕装备制造、原材料等优势产业和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产业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以创新平台、共享协作网络、培养科技人才和建设技术产权市场为切入点,加快推进东北区域创新体系建设。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发或组建联合研发中心,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通过国家科技计划加大对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支持,为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充分发挥人才在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的关键作用。发展以更新知识、提升能力为目的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搞好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和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调整人才培养结构,加快培养紧缺的技能型人才和高层次领军人才;加大吸引海外人才和智力的工作力度,做好高级专家东北服务团等智力支援工作;加强对公务员队伍的培训;加大高层次技术和管理人才的出国(境)培训工作。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创造有利于改革发展的社会和人文环境。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农村文化服务网络。发展文化、广播影视、体育等事业,进一步满足和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和医疗保障能力建设。
(八)切实解决好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创造就业机会,做好企业富余人员的分流安置和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对中央下放地方煤炭、有色和军工企业的关闭破产,中央财政及时拨付破产补助资金,以妥善安置职工,确保社会稳定。继续做好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督促企业尽快清理拖欠的职工工资和各种费用,积极帮助城市低收入群体解决就医、就学、冬季取暖等基本生活问题。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社会保障投入,保证东北老工业基地城市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城市低保、再就业、公共卫生等各项重点支出的需要。
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不断改善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继续深化农垦国有农场农业税费改革,加快减免农业职工土地承包费中的不合理收费。把松花江污染治理列入“十一五”江河污染治理规划。依靠科技进步、完善机制体制,给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九)总结东北振兴经验,推进中部地区老工业基地崛起。
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两年来,经济体制改革力度加大,对外开放迈出新步伐,经济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快速增长,效益提高,就业增加,取得了一定成绩。根据《若干意见》和《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2004年工作总结和2005年工作要点》的要求,目前国务院振兴东北办正就中部地区老工业基地城市纳入国家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范围并给予相关政策支持问题开展研究,拟在总结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工作的基础上,针对中部老工业基地城市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亟需国家支持的中部老工业基地城市及政策范围,积极推进中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振兴。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工作给予了极大的关心和指导,我们将继续在全国人大的监督支持下,认真做好振兴老工业基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