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一部行业协会省级法规《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出台
摘要:2006年3月1日《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颁布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行业协会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在行业协会的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方面有很多创新,尤其是取消行业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的做法,对现行社团双重管理体制来说是一种突破。另外, “五自三无”原则的提出也成为中国行业协会改革的亮点。
2006年3月1日《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行业协会的地方性法规。在此之前,全国唯一的涉及行业协会的专门法规是1998年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 明确了行业协会的性质地位、活动准则、办会宗旨等方面的要求;规定了政府管理体制和政府的支持保障措施;规定了成为行业协会会员的条件、会员享有的权利及应履行的义务、内部机构的成立等会员和组织方面的要求;规定政府同协会分开的原则及政府的禁止行为。《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在行业协会的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方面有很多创新,尤其是取消行业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的做法,对现行社团双重管理体制来说是一种突破。另外, “五自三无”原则的提出也成为中国行业协会改革的亮点。自《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颁布后,广东省经济领域的社会组织有了长足发展。广东登记的社会组织数量年均增长10%以上,其中非公募基金会和异地商会年均增长率分别为20%和25%,与全国相比明显增加。全国社会组织的登记率每年净增长一直维持在2%-3%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