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伯达起草人民公社“六十条”
摘要:1960年底,毛泽东让陈伯达执笔,起草一份类似“人民公社工作条例”的东西,以总结“大跃进”的失误,让农民喘一口气。陈伯达当时任中共中央政治研究室主任。
1960年底,毛泽东让陈伯达执笔,起草一份类似“人民公社工作条例”的东西,以总结“大跃进”的失误,让农民喘一口气。陈伯达当时任中共中央政治研究室主任。
但这个并不好写,要调查农村的实际情况。1961年1月,毛泽东曾指示田家英、胡乔木、陈伯达分别带一个调查组下乡进行调查。为此,毛泽东还特地找出他1930年5月写的《调查研究》一文(后来改题为《反对本本主义》,收入1964年出版的《毛泽东著作选读》)发给每个组员。
关于这次下乡调查,毛泽东曾给秘书田家英写了一封信,全文如下:
田家英同志:(一)《调查研究》这篇文章,请你分送陈伯达、胡乔木各一份,注上我请他们修改的话(文字上,内容上)。
(二)已告陈明,和你一样,各带一个调查组,共三个组,每组组员六人,连组长共七人,组长为陈、胡、田。在今、明、后三天组成。每个人都要高级水平的,低级的不要。每人发《调查研究》(一九三○年春季的)一份,讨论一下。
(三)你去浙江,胡去湖南,陈去广东。去搞农村。六个组员分成二个小组,一人为组长,二人为组员。陈、胡、田为大组长。一个小组(三人)调查一个最坏的生产队,另一个小组调查一个最好的生产队。中间队不要搞。时间十天至十五天。然后去广东,三组同去,与我会合,向我作报告。然后,转入广州市作调查,调查作业又要有一个月,连前共两个月。都到广东过春节。
毛泽东 (一九六一年)一月二十日下午四时
此信三组二十一个人看并加讨论,至要至要! 毛泽东又及
毛泽东像当年指挥作战一般,向陈伯达、胡乔木、田家英布置了调查任务。
1961年初,《农村人民公社条例(草案)》(简称六十条)起草完毕,陈伯达到一些乡村询问民众关于取消公共食堂的意见,大家热烈地赞成完全取消。后来,即根据各地的经验,对取消公共食堂问题作了完全取消的规定。
《条例》规定:人民公社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不劳动者不得食的原则,避免社员之间在分配上的平均主义;人民公社一般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生产大队对生产队实行包产、包工、包成本和超产奖励的三包一奖制;生产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直接组织生产,组织收益分配;农民可以经营少量自留地和从事小规模家庭副业……
在广州写出草案之后,毛泽东还以中共中央的名义于1961年4月25日发出通知,提出了关于当时农村工作中若干关键问题的调查题目,其中包括:食堂问题,粮食问题,供给制问题,山林分级管理问题,给农民留一定数量的柴山作为自留山的问题。经过调查研究,经过一次又一次地修改条例,才使中国农村从1958年爆发的人民公社化运动,慢慢地纳入正常轨道。
1961年6月,陈伯达在北京参加了中共中央召开的工作会议,对草案进行了部份修改,取消了部份供给制、公共食堂、社员口粮分到食堂等规定。修改后的条例,称为《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1962年9月27日,《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由中共八届十中全会讨论通过。(杨正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