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审计结论办理情况大检查的通知
摘要: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海南省审计结论办理规定》的要求,省政府决定由省审计厅牵头,抽调特约审计员组成检查组,从2005年5月下旬起,对我省2004年度审计结论办理情况进行检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审计结论办理情况大检查的通知
琼府办〔2005〕6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海南省审计结论办理规定》的要求,省政府决定由省审计厅牵头,抽调特约审计员组成检查组,从2005年5月下旬起,对我省2004年度审计结论办理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海南省审计结论办理规定》。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审计结论办理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落实审计结论办理,推进依法行政,有效规范我省经济秩序。
二、检查内容和重点
检查内容主要为2004年度审计决定执行情况。检查以审计业务档案为基础,必要时实地检查有关单位办理审计结论情况。重点检查省审计厅直接审计中发现问题较为严重、违规金额较大的单位。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
检查分四个阶段进行,时间自2005年5月下旬至7月上旬。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下旬)。召开省级相关职能部门和重点被检查单位座谈会,宣传办理审计结论的意义及有关法规,研究如何加强审计结论的办理工作。
(二)自查阶段(6月上旬至6月中旬)。一是省审计厅督促2004年度被审计单位进行自查、自纠;二是各市、县组织本地区的自查工作。自查内容包括:市、县政府执行省审计厅审计结论情况和市、县审计结论办理情况。省检查组将对部分市、县审计结论办理情况进行抽查。
所有自查单位应根据自查情况,填写《审计决定办理情况表》,撰写自查报告,并于2005年6月15日前送省审计厅。自查报告内容包括:自查的基本情况、审计结论的办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加强审计结论办理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三)检查验收阶段(6月中旬至6月下旬)。省检查组对2004年度省审计厅出具审计结论的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实地检查结束后,省检查组主持召开检查情况汇报会,评议审计结论办理工作,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至检查时尚未执行审计结论的单位,研究采取具体措施,督促整改;对拒不执行审计结论的单位,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追究其责任。省检查组将到被抽查的市、县听取汇报,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推进市、县审计结论办理工作。
(四)总结和报告阶段(6月下旬至7月上旬)。省审计厅汇总全省审计结论办理情况的检查材料,形成专题检查报告,报省政府。省检查组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过报刊、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全省审计结论的办理情况。对工作做得较好的市、县和单位予以表扬,对审计结论落实不好的市、县和单位进行批评,并责成采取有效措施执行审计结论。
各市、县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按期完成。
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