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划:新《信访条例》以法治抚平群众难解之痛
摘要:2005年1月17日,国务院正式颁布新的《信访条例》,并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1995年国务院颁布的第一部《信访条例》,在实施了10年之后将被废止。
2005年1月17日,国务院正式颁布新的《信访条例》,并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1995年国务院颁布的第一部《信访条例》,在实施了10年之后将被废止。
新《信访条例》是针对信访症结开出的一剂药方。它以畅通信访渠道保障信访人的权利,以创新信访工作机制提高信访工作的效率,以强化政府责任促进问题的及时解决,以规范信访行为维护信访秩序,推出了一系列新制度、新举措,并将其体现在具体程序上。
新《信访条例》主要有哪些新内容?
一是对信访工作原则作出重大修改和补充。1995年的《条例》,将信访工作原则规定为“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此次修改,将“归口办理”,变为“属地管理”。这一修改突出强调了属地的责任和主管责任,有利于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也进一步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责任,体现了信访工作的整体性。
二是进一步强化了信访工作责任。第一,明确了各级政府的责任。要求县以上政府应当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第二,明确区分信访工作机构和职能部门的职责,信访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受理、登记、办理和答复。第三,强化了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的责任,明确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应当由有权作出处理的行政机关负责处理。第四,将信访工作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并实行责任追究和奖励制度。
三是明确规定了信访工作机构的设置、性质及职责。赋予了信访工作机构受理、交办、转办、承办、协调、督办信访事项的职能和提出改进建议权、行政处分建议权、完善政策解决问题建议权。
四是突出了畅通信访渠道,强化了对信访人合法权益的尊重和保护。这也是这次《条例》修改的重点内容。《条例》新设了“信访渠道”一章,提出了方便信访人反映问题、有利于迅速化解矛盾的一系列工作机制,体现了对畅通信访渠道的强化和重视。
五是强调了“双向规范”原则。既规范了信访人的信访行为,也规范了信访受理、办理等工作行为。
六是为了避免无休止的上访,减少信访成本,明确了“三个不予受理”。第一,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信访工作机构不予受理;第二,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第三,信访事项经过行政机关办理、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再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核后,信访人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继续上访的,各级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