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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税费改革大事记

2005-04-10 10:51 江苏农村经济

摘要:2000年3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率先在安徽全省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2001年3月24日,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扩大试点,积累经验”,具备条件的省份可以全面推开试点。2001年4月25日,国务院决定暂缓扩大农村税费改革的试点,“集中力量进一步做好安徽省的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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