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辟新型粮食流通主渠道
摘要:继2001年浙江等8省市主销区实现粮食流通全面市场化之后,2004年6月我国又全面放开了主产区的粮食购销和价格。这标志着我国已初步实现了粮食流通市场化。
继2001年浙江等8省市主销区实现粮食流通全面市场化之后,2004年6月我国又全面放开了主产区的粮食购销和价格。这标志着我国已初步实现了粮食流通市场化。
粮食流通体制的改革,对于推动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提高农民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实践中也产生了两个急需解决的问题:在实现粮食经营市场化和市场主体多元化后,还要不要粮食流通主渠道?粮食经营市场化、市场主体多元化与粮食流通主渠道之间是否存在矛盾?我们对上述问题的回答是明确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粮食属于关乎国计民生的战略性商品,仍然需要发挥国有粮食企业的主渠道作用;粮食经营市场化和市场主体多元化与粮食流通主渠道,是相得益彰、相辅相成的。国务院明确指出,在粮食购销全面市场化条件下,要注意发挥国有粮食企业的主渠道作用。这个判断是在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基础上作出的,符合中国国情和粮情,是完全正确和必要的。
农业和粮食大国的国情需要粮食主渠道。中国是一个粮食生产、消费和贸易大国,稻谷和小麦总产量居世界第一位,玉米总产量居世界第二位,多种杂粮的总产量也居世界前列。目前,全国每年的粮食需求总量大体在4.9亿吨上下,消费数量巨大,而且逐年增多。从粮食供应的地域上看,粮食生产布局差异性很大,因幅员广阔、地形复杂、交通不便,粮食供应运程之遥远、工作之艰巨,恐怕也是世界上其他国家难以相比的。这就是说,仅从满足国内粮食多层次需求看,粮食流通的任务就极为繁重,仅仅靠自发的市场力量是难以承担的。
平抑粮价和稳定市场需要粮食主渠道。粮食是农产品市场的重心,粮价是百价之基。粮食市场波动必然带动国内市场价格波动,既影响生产者的利益,也影响消费者的利益。我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经验反复说明,当粮食市场严重供过于求、粮价低迷时,没有主渠道以保护价收购农民余粮,就会发生农民“卖粮难”的现象,抑制农民粮食生产的积极性;相反,当粮食严重供不应求、粮价暴涨时,没有主渠道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措施,就可能引起市场剧烈动荡,危及消费者的利益。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在粮食严重供过于求、粮食市价多年低迷的困难局面下,何以基本没有发生农民“卖粮难”现象?何以没有重陷粮食生产“大起大落”的“怪圈”?何以基本上维护和稳定了粮食生产能力?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国有粮企在粮食流通中发挥了主渠道作用。
粮食专项大批供应和应对突发事件需要主渠道。今日世界当属多事之秋。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为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我们必须做好包括粮食应急等方面的充分准备。更要看到,像我国这样幅员辽阔、地域发展很不平衡、农业基础还较薄弱、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还不很强的农业和粮食大国,为改善各地生产条件、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推进城乡现代化,开展大型工程建设都是必要而常有的。为顺利完成这些建设项目,需要提供专项批量粮食供给。通常,这些供应任务政策性和公益性强,而且批量大、时间紧,需要进行大规模的组织、运输、分配工作。对于这种专项批量粮食供应的重大任务,只有倚重于粮食流通主渠道,才能不贻误时机地完成。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需要主渠道。按照联合国粮农组织的定义,粮食安全是指保障任何人任何时候都能够在经济和物质上获得有足够营养的粮食。立足于国情,我国农业和粮食专家们认为,国家粮食安全既包括粮食的数量安全、质量安全,又包括可持续性安全、经济欠发达地区贫困人口的粮食安全,它具有公共性、全局性、根本性、系统性和动态性等特点。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既需要以充足的粮食生产总量或供给总量为基础,又需要以现代市场供应和储备体系为条件;既需要注重利用市场机制和粮食流通多渠道,又需要强有力的宏观调控和粮食流通主渠道。特别是落实粮食宏观调控措施,需要以粮食流通主渠道作为载体。关键是建立“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布局适当”,“储得进、调得出、用得上”的中央粮食储备,必要时以保护价或最低收购价收购农民余粮,在粮食市场发生严重波动时,通过吞吐储备粮平抑粮价。可以说,粮食流通主渠道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主力军。
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前提下,我国当前积极构建的粮食流通主渠道,具有不同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粮食流通主渠道的新内涵。我们可以把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粮食流通主渠道称为“计划主渠道”,把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粮食流通主渠道称为“市场主渠道”。前者是靠行政指令赋予的,是适应传统计划经济需要的;后者是靠公平公正竞争取得的,是适应现代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借鉴发达国家的粮食流通政策,结合我国多年来在粮改中积累的经验,我们逐渐认识到,在粮食流通中发挥市场主渠道作用的部门或机构,必须具有明确的为农民服务的宗旨、健全的农产品购销网络、大规模的物流设施、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培育新型粮食流通主渠道,关键在于让国有粮食企业在粮食流通中发挥主导作用。一是要掌握足够多的商品粮源,二是要拥有足够大的市场份额。国有粮食企业拥有热爱粮食工作、熟悉粮食政策和粮食业务的职工队伍,拥有遍及全国各地的较完善的粮食购销网络,拥有大型现代化仓储、运输、中转物流设施,拥有一整套保障粮食质量的技术手段,具有发挥主渠道作用的优势条件。但是,目前国有粮食企业还不能适应市场竞争,影响着主渠道作用的发挥。从实际需要出发,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要着力抓好四个环节。
以更新观念为先。国有粮食企业要下功夫做到“两转变、两树立”:一是转变靠行政计划赋予粮食流通主渠道地位的观念,树立靠公平竞争赢得市场主渠道地位的意识;二是转变“靠补贴过活、靠差价赚钱”的吃“政策饭”的观念,树立“靠竞争过活、靠服务赚钱”的吃“市场饭”的意识。把这两个转变归结到一点就是,国有粮食企业一定要在思想意识上彻底摒弃“等、靠、要”,敢于面向市场,走向市场。这是国有粮食企业取得市场主渠道地位的出发点。
以改革体制为本。建立和完善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粮食流通新体制,是国有粮食企业发挥主渠道作用的重要保障。当前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需要进一步构建粮食购销企业的新体系,减少企业数量,提高企业质量;探索粮食流通领域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在独资、控股或参股粮食企业建立完善的治理结构;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结构合理的粮食市场体系;建立新型分配制度和就业制度,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真正实现多劳多得。只有通过不断深化体制改革,国有粮食企业才能盘活存量资产,用活优质资产,激活内在潜力,增强占有市场主渠道地位的实力和竞争力。
以转换机制为重。国有粮食企业应扬弃封闭、分散、责权利不清的旧机制,建立具有开放性、联合性,能产生动力、压力、活力与责任感的新机制,要改变传统的单一购销和经营形式,合理整合和利用存量资源,多形式进行联合经营,发展产业化经营。当务之急是尽快改变数量众多而分散、形不成整体优势的状况,积极探索粮食企业联合制胜的发展道路。实践经验证明,粮食购销企业与农业“龙头”企业、仓储企业、加工企业和物流企业等联合开展产业化经营,可以实现“工商联手、城乡互动、优势互补、一体化经营”,有利于提高效益、减低成本,有利于城乡协调发展,是取得市场主渠道地位的有效形式。
以主动服务为策。主动服务是通过向生产者、消费者提供特殊使用价值而增加粮源和扩大市场份额的新理念。国有粮企必须进行营销策略的根本转变,彻底转变以企业自身为中心的“官商”作风,实施以生产者和消费者为中心的营销策略。应当重视的是,国有粮企要积极主动为“三农”提供多形式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如及时准确地把市场信息、适用技术、优良品种、优质产品送下乡等等。国有粮企为“三农”服务要结合本行业特点,满足农民的急切需要。只有这样,才能赢得农民的信任,获得稳固的市场地位,产生巨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作者:国家粮食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