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5年第2期)
摘要:为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加快推进市(地)级(含自治州,下同)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组建工作,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现提出以下意见。
·深化战略伙伴关系推进全方位合作——温家宝总理在第八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的讲话
·加强合作互惠共赢——温家宝总理在第八次东盟与中日韩领导人会议上的讲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五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六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七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设立市(地)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吉林省免征农业税试点工作方案的复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及所载货物、物品管理...
·关于印发《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