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改革信息库欢迎您!
首页 文章 政治体制 行政体制

提高执政能力重在制度建设

2005-01-15 11:21 求是

摘要: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突出强调了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并提出了一系列制度建设的重要任务。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加强党的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加强党的制度建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对我们党在长期执政实践中形成的行之有效的制度,要继续坚持并不断完善,同时要继续结合新的实践推进制度创新,不断提高党的执政活动的制度化水平。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突出强调了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并提出了一系列制度建设的重要任务。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加强党的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加强党的制度建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对我们党在长期执政实践中形成的行之有效的制度,要继续坚持并不断完善,同时要继续结合新的实践推进制度创新,不断提高党的执政活动的制度化水平。

加强制度建设是执政党建设的治本之策。制度对执政党执政秩序的构建具有全局性的影响,起着长期的、整体的规范作用。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指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制度建设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说制度建设更带有根本性,是因为党的制度是在党的长期执政实践中形成并被全党所认同的,是党的行动准则和依据,是全党共同意志和共同利益的体现。说制度建设更带有全局性,是因为党的制度与党的各方面工作相联系,对全党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制度的科学完善与否对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全局都会产生影响。说制度更带稳定性和长期性,是因为党的各项制度都是在实践中逐步形成并经过实践检验的,也是与党组织自身的性质、特点、目标和任务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起着保证作用,一经形成,便不能轻易变动。这些特点,显示了加强党的制度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加强制度建设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根本保证。党的执政能力、执政成效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各项制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健全的、科学的、合理的体制、机制和制度,能合理划分执政党各级组织的职能,明确工作程序和要求,明晰执政活动的责任归属,使党的执政资源的各要素实现有效配置,从而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反之,难免会造成无序和混乱,阻碍执政资源的优化配置,引发执政活动中不必要的扯皮和摩擦,从而降低执政效率。因此,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必须增强制度意识,强化制度建设,使党的一切活动都依靠制度来规范,保证党的事业的健康发展和各项工作的和谐、高效运转。

加强制度建设是适应新形势、完成新使命的迫切需要。北京是伟大祖国的首都,这一特殊地位决定其在全国具有重要的影响和示范作用。北京市各级党组织的执政能力和工作成效如何,不仅关系到首都的改革、发展和稳定,而且影响到党和国家的形象与工作大局。这些年来,在领导首都改革和建设的实践中,北京市委认真坚持党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根据实践的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需要,创立了一系列不同层次的制度。如在工作格局上,明确了市委与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职责和领导功能,理顺关系,形成了有效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在工作机制上,制定了关于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等7项制度,明确了市委书记办公会、常委会、全委会及常委个人的职责权限;在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方面,完善了加强调查研究、了解社情民意、专家咨询论证等方面的做法,形成了相应的工作制度,等等。这些制度为加强党的建设,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推动首都各项工作,提供了可靠的保证。当前,北京正处于筹办奥运与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任务非常艰巨,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我们必须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从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和制度上加强党的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党的各方面建设之中,建立健全科学的制度体系,完善领导体制,创新工作机制,用制度来规范和调节各种关系,使一切活动都有制度可依、有制度可循,从而最大程度地整合执政资源,提高执政效率,切实肩负起党和人民赋予首都工作的崇高使命。

面对新形势、新情况和新要求,加强地方党委的制度建设,当前要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坚持和完善党委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制度。一是坚持和完善科学界定重大事项的标准。科学界定重大事项,是健全党委内部议事机制的前提和基础。从北京市的实际出发,北京市委常委会研究和决策的重大事项主要有“四重”:重要意见建议,就是贯彻落实中央重要精神的意见、措施;重大方案,就是关于全市经济、政治、文化、党建各个领域及改革、发展、稳定各个方面重大问题的决策方案、预案;重大情况,就是必须向市委常委会汇报的,涉及首都工作大局的重大情况;重要问题请示,就是各系统、各部门工作中确实需要市委批准的重要事项。二是坚持和完善市委常委会议题计划制度。议题计划是市委总体工作部署的具体化,也是保证市委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有效机制。议题计划既要全面系统,又要重点突出;既要目标清晰,又要科学合理,切实体现市委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要坚持全局性与前瞻性的统一,计划性与灵活性的统一。三是坚持和完善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程序。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市委全委会及其常委会的职责权限、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坚持和完善市委全委会、常委会和书记办公会的工作规则,明确和规范市委全委会、常委会、书记办公会的职能与分工;强化市委全委会的作用,坚持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制度等。常委会、全委会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防止和避免随意简化程序、颠倒程序,从制度上保障市委“谋全局、把方向、管大事”。四是不断提高常委会的决策质量与效率。要合理安排议题,提高上会文件质量,所要讨论的预案提前送达与会人员,并提供背景资料,讨论时要充分发表意见,确保市委对全市重大问题作出及时、正确的决策。

第二,坚持和完善党委与其他同级领导机关相互协调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一是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工作制度。要进一步坚持和发挥党委对同级人大、政府、政协及其他各类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明确各自的职责分工,理顺工作关系,坚持和维护党委的集中统一领导,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及其他各类组织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进一步发挥好人大、政府、政协及其他组织中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制定比较具体、操作性强的程序和细则,完善包括党组议事决策、请示报告、在行使法定职权中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在内的各项制度,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这些组织依法履行职能。二是坚持和完善上下级和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的工作制度和机制。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市委书记办公会制度、区县委书记会制度、市四套班子秘书长联席会议制度、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政协提案反馈制度等,从制度上、机制上保证各级各类领导机关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和党的中心工作,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三是建立和完善对新型社会组织的管理机制。要重视和加强党对新型社会组织包括各类社团、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的领导,善于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思想政治工作等手段,规范各类新型社会组织的行为。要建立和疏通与新型社会组织的联系渠道,及时了解他们的状况、愿望和要求,使他们成为党联系群众、团结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要为新型社会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创造宽松和谐的社会环境,使他们更好地依法自我规范、自我发展。要重视在新型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作用,努力为完成党的任务做贡献。

第三,坚持和完善科学民主决策的保障制度和机制。一是建立和完善舆情反映制度,进一步健全反映社情民意的服务平台,加强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反馈,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和手段,完善条块信息报送和社会舆情直报机制,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多渠道的舆情反映网络,使人民群众的呼声和意见能够及时反映到决策层,做到舆情反映的制度化、经常化。二是健全市委委员、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及广大党员、群众参与重大决策的制度和机制,建立决策项目的预告制度和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建立在社会各阶层广泛参与基础上的公开听证制度。三是坚持和完善重大问题在决策前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协商的机制,做到重大部署公布、重大决策出台之前,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代表人士以座谈会、通报会等形式沟通情况,征求意见。四是健全和完善专家参与机制,重大决策听取和征询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增强决策的科技含量和智力支持。五是建立和完善决策预案制度,凡涉及全市重大问题的决策,应当制定多种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认真进行比较,加以鉴别,最后选择最优方案。六是建立健全决策落实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发挥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的作用,定期对重要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反馈,并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从制度上保证决策的质量和效率,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作者:中共北京市委常委、秘书长)

首页
相关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