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图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4年第34期)

2004-12-10 10:06 国务院办公厅

摘要:为了规范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制定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1号)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劳动力调查制度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通知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新余海关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成都海关驻机场办事处调整为成都双流机场海关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杭州海关驻机场办事处调整为杭州萧山机场海关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南京海关驻禄口机场办事处调整为南京禄口机场海关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乌鲁木齐海关驻机场办事处调整为乌鲁木齐机场海关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河南省濮阳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授予和晋升王安保等26名同志海关关衔的命令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性文件起草小组和专题小组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菲律宾共和国政府联合新闻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尔巴尼亚共和国联合公报
 
·中俄总理第九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亚美尼亚共和国联合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联合公报
 
·中法联合新闻公报希拉克总统访华期间中法签署双边合作协议
 
·国务院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功能区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南宁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周一岳等2人职务任免的通知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