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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两制”是香港基本法的法理核心

2004-11-25 15:06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一国两制”是邓小平同志首创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的基本国策。最初是为和平解决台湾问题提出来的 ,后来最先用于香港回归和治理 ,已由宪法和香港基本法予以法律化。明确“一国两制”是香港基本法法理核心的科学内涵 ,十分有意义。“一国”是“两制”的前提和基础 ,表现为香港特区权力的来源 ;国家制度体系的构成 ;香港兴旺发达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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