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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民为本与民本经济

2004-11-09 14:38

摘要:今天我讲的主题是以民为本与民本经济。这里的“民”,是指劳动人民的集体或个人,也就是老百姓;“以民为本”是相对官本位而言的,它有两层意思,一是以“民”作为社会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主体,二是以“民”作为享受社会发展和进步成果的主体,这和当前大力提倡的“以人为本”实际上是相同的。

——2004119日高尚全在中央财经大学的演讲

一、以民为本和民本经济的提出

今天我讲的主题是以民为本与民本经济。这里的“民”,是指劳动人民的集体或个人,也就是老百姓;“以民为本”是相对官本位而言的,它有两层意思,一是以“民”作为社会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主体,二是以“民”作为享受社会发展和进步成果的主体,这和当前大力提倡的“以人为本”实际上是相同的。我过去参加文件的起草,提出应该以民为本,因为我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执政为民,不是执政为人。家宝同志说他也考虑了,古代就有这种思想。但人民跟人是有区别的,人还包括没有人民权力的人,以人为本,主张宽泛点好。以民为本还带有政治的色彩。“民本经济”是指以民为本这样的经济体系。

民本经济的提出源于两件事情。一是2001年我参加了深圳高级顾问会,会上讨论如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示范区。讨论中有人提出,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示范区,首先要清楚标准是什么?什么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它有什么特征?我当时在会议上讲了四条:

1以民为本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2市场经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运行基础。

3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

4民主政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保障。

一起参加会议的马洪同志说我讲得很好,并建议加上一条即中华文化,于是后来就加上“中华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这样一共讲五条。这是我首次提出“以民为本”。

第二件事是2001年我在浙江省的调研。浙江省是我国面积最小的省份之一,号称“一多三少”,即人多,地少,资源少,国家投入少,1978年其GDP占全国总量不足4%,人均GDP在全国排15位,可是就是这么一个一多三少的浙江省,在改革开放以来,经济迅速崛起,很快发展成为一个经济大省。全省国民生产总值、人均GDP、外贸出口总额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均居全国第四位,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居全国第三位,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全国平均水平高约13。和其他沿海地区相比,它没有得到更多的优惠政策,也没有政府的资金支持,人们不禁要问,浙江经济是怎样发展起来的呢?2001年,我在浙江省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工作,研究这个现象。结果发现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老百姓都在忙创业,忙致富,积极性很高,老百姓蕴藏的积极性,创造性被调动起来了,整个浙江经济充满了旺盛的生机和活力。

从以上两件事,民本经济自然而然就提出来了,可以归结为“三民”、“四为主”,即“民本经济就是以民为本,民有、民营、民享的经济。”其主要特点就是:“社会投资以民间资本为主,经济形式以民营为主,社会事业以民办为主,政府管理以创造环境为主。”并且我从浙江总结了“五千精神”:

1、千辛万苦去创业——市场经济要靠创业,要靠调动广大的群众的积极性来创业。民本经济体现了这种精神。

飞跃集团董事长邱继宝原先是一个修鞋匠,300元起家办厂制造缝纫机,现在成为缝纫机制造大王,去年销售额达15亿元,上缴利税1.55亿元,创汇额为6370万美元。他拿着自己的产品要求参加“广交会”,遭到一片嘲笑,他从下水道钻进去,被抓住后更是备受奚落。后来,他到深圳罗湖口岸,给一位香港老太太500元,让她捎来一本香港电话本,然后逐个打电话联系代销商,逐步打开销路。他开始只是修皮鞋,后来改革开放了,一个修皮鞋的人,想造缝纫机,就造出来了,他把高新技术用在缝纫机上,他的产品销往日本、欧美等国,还雇用了200名外国人为他推销缝纫机。他就是这样千辛万苦去创业的,这种精神实在可贵,得到了朱镕基总理的好评。

2.千方百计来经营——经营,你首先要有理念,要有人才,要提高管理水平。

浙江的温州人,他们有对利润的敏感性,温州人说,北京人真傻,遍地是黄金,就是不肯弯腰去捡;温州人和台州人有两句话:吃常人不愿吃的苦,赚别人看来不起眼的钱。赚一块钱不嫌少,赚几万元不嫌多。这就是他们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

3.千家万户搞生产——温州的产品发展很快,有不少成为全国第一,有的甚至世界第一。因为他们实行了社会化生产和专门化的市场结合起来的方式。他们实行一家一个零件,一县一个品牌的块状特色经济,成本很低,效率很高,加上专业化的市场,加上全国营销网络,实现了专业化、社会化生产。我们过去提专业化协作,难度很大,但浙江这种民本经济很快实现了。

4.千山万水找市场——市场经济是没有界限的。哪里有市场,哪里有赚钱的地方,哪里就有浙江人,尤其是温州人、台州人。西藏、青海都有温州人;不论在亚洲、欧洲、美洲,还是在非洲,到处有他们的足迹。他们打破了地域的界线,不管山有多高,水有多深,他都要跨越过去找市场。

5.千头万绪抓根本——市场经济面临着复杂的环境,政府要面对这个复杂的环境,到底抓什么?抓微观、抓企业,企业越抓越死。浙江人鼓励创新,创新又会碰到阻力,遭到一些非难,温州模式是几经波折。他们采取不争论、不张扬、不气馁,鼓励创新、保护产权。政府抓住了尊重群众的首创这样的根本,就能把千军万马都调动起来,真正体现了把广大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政府的财政好了,社会也稳定了。现在浙江的财政收入800亿元,经济发展很快,社会很稳定,人民很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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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本位与官本位;民本经济和官本经济

“民本经济”实际上是一个经济系统,是一个包括经济形式、管理体制、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在内的完整体系。而民营经济是民本经济的主要经济形式。民本经济这个系统里主要有两个主体:人民是创造财富的主体,政府是创造环境的主体,政府这个主体是为人民服务的。这两个主体缺一不可。以人为本就是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我们改革、发展以后的目的是为了什么?是为了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为了使老百姓能够共同富裕起来,以富民为目标。我们改革搞了半天,大家没得到实惠,这样子不是以人为本。怎么样做到以人为本?一是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群众是有创业的积极性的,而过去靠过去那样官员拍脑袋,拍胸脯,下指令来做项目,老百姓的积极性根本没有发挥的地方。二是政府要创造良好环境。还是以浙江为例,浙江的民营企业很发达,这不仅仅是由于民营企业家的艰辛创业,另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政府包括全社会在内的支持。从观念到行动,从体制到政府,从领导层到社会层,发展“民本经济”的大环境已在浙江省形成。和浙江相邻的安徽,民营企业发展的起点并不落后,早在1981年,闻名全国的芜湖“傻子瓜子”就雇工几十人,成为改革开放以后中国最早的一批私营企业。然而不久,“傻子瓜子”就消退下去,而此时的浙江,特别是温州,个体私营经济却普遍地发展起来。“傻子瓜子”的消退固然有经营者个人的原因,但更深层次的原因是体制原因,是年广久的成功让“很多人不舒服”,是当时对个体私营企业在思想观念上的保守性。对私营业主只讲封杀,不加引导。即使是现在,许多地方的民营企业一个特点是数量大,发展迅速,但是大多数长不大、寿命短。这并不是因为这些个体私营业主不敬业、不努力,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缺乏社会的支持和帮助,更没有从观念到行动、从体制到政策形成民本经济的意识和环境。

和“民本经济”相对的,是官本经济。官本经济就是以官员,以政府为主体的经济。我们过去搞的计划经济是一种典型的官本经济,那时候,创造财富的主体是政府,一切经济活动要靠政府批准,绝大部分企业都是国有企业,同时把老百姓存在银行里的钱而又把大部分的钱贷给国有企业。通过长官的意志和行政方式来配置资源,少数人制定计划,老百姓被动地执行计划,老百姓的积极主动性得不到发挥,生产效率低,效益差,不能实现资源配置的优化。计划经济的弊端随着经济发展越来越明显了,使得我们不得不放弃计划经济,逐步转向市场经济。

三、我国当前的市场经济还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官本经济

我国的改革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为目标,现在我们已经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但是现在的市场经济还很不完善,其中一个突出表现就是政府定位不清,使得整个经济体系在相当的程度上还是官本位的,政府或准政府机构及其组成人员作为主要因素或重要因素参与经济活动,并对资源配置起着决定性或关键性作用。从以下几组数字可见一斑:

1)去年年底开始到今年上半年初的投资过热,主要原因是地方政府的强烈投资冲动。今年1-2月全国固定资产投资比上年增长53%,其中地方项目投资增长达64.9%,而中央项目投资只增长12.1%;

2)在银行的不良贷款中,大部分来自政府的干预与国有企业信贷。其中,30%来自政府直接行政命令和政府干预;30%来自国有企业;10%来自地方政府的行政环境和司法环境;10%来自国家主导产业结构调整,包括主动关停并转;20%来自银行自身经营管理问题;

3)在五部委联合进行的全国土地督察中,查出的10.1万起土地违规行为中,其背后几乎都有政府的影子,因为土地已经成为地方政府的重要收入来源。

因此,可以说我们现在的市场经济是官本位的市场经济,这很容易导致问题。

首先是腐败问题。政府对经济干预过多,官员权力大,给市场造成了寻租的可能,就必然有人来进行权钱交易,造成资源的浪费和资源配置的酒曲。只要市场经济还是以官为本的,腐败就不可避免。

其次是收入差距问题。当前我国收入差距已经很大,不同研究成果报告的基尼系数虽然不同,但都在0.4以上,并且消费不平等的程度比收入不平等还要高,这其中固然其中有先富后富的原因,但显然有不正常的因素,如公款消费,灰色收入等成分。为什么公务员职位有热门和冷门之分?其中一个原因就是权力不同,灰色收入不同。这显然是不正常的。

三是金融风险问题。上面已经说过,在银行的不良贷款中,大部分来自政府的干预与国有企业信贷。其中,30%来自政府直接行政命令和政府干预;30%来自国有企业;10%来自地方政府的行政环境和司法环境;10%来自国家主导产业结构调整,包括主动关停并转;20%来自银行自身经营管理问题;就银行而言,其金融风险在很大程度上都可以归咎于国有制或准国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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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制度保障: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

当前的经济不是完善的市场经济,我们需要民本经济的市场经济。在当前不完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发展民本经济?首要的就是制度保障。任何经济活动都是在一定的制度前提下进行的,制度对经济活动的影响起着根本性的作用。在我国政策对经济活动有很大的影响,也可以归结为制度之列。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非公有经济的发展,主要是着力于并且得益于各项经济政策。如今年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把“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等内容写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解决了我国发展民营经济的制度性问题,扫清了法律、政策层面制约发展民营经济的障碍。这是制度建设,是发展民本经济的有力保证。

除了法律制度之外,非正式制度因素对民本经济发展的影响也很重要。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包括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前者是指正式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具有强制约束作用的规则等。而非正式制度是指观念、意识形态、习惯等。正式制度的确立与实施,需要法律的体现与保证,也需要相应的组织框架和机构设置,另外还需要非正式制度的支撑,否则正式制度难以落实。

当前制约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非正式制度中,观念的影响尤为重要。其中对民本经济发展构成最大障碍的是官本位意识。在过去数十年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不但从体制上形成了一整套高度集中的官本经济体制,而且在社会上形成了根深蒂固的官本位意识,如“干实业不如从政当官”,“学而优则仕”,“商而优则仕”等,今天还在不同层面以不同的方式制约着民众的创业、科技的创新和民营经济的发展。有的地方为了表示对民营经济的重视,往往奖励企业家做官,“官本位”意识也存在于当代不少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者之中。有的民营企业家也想方设法使本属于民营的企业占上一些官气,想方设法和政府官员套近乎,形成了“民企大则仕”的社会现象。这一方面是企业家自身的官本意识原因,另一方面,当官后能够更方便的搞到企业发展所需的各种资源,恐怕也是企业家的一个目的。在这样的风气下,企业家难以的大部分精力用在和政府打交道上,怎么能够做好企业。改革如果只重视体制建设,而不重视经济发展和经济管理观念的转变,不改变社会上的官本位意识,政府官员可能仍然自觉不自觉地用计划经济的思路和方法搞市场经济,而人们可能仍然按照官本位下的规则办事。为此,要发展民本经济、不能仅仅是制度上的转变,也需要政府官员发展和经济管理观念的根本转变,需要人们对办事规则认识的转变。要树立新的改革观,发展观,财富观。这三者是有联系的。

中央在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中提出了五个统筹、五个坚持,这是我们完善社会主义的一个出发点。我们今后的改革要考虑到五个统筹。决定还提出了新的发展观,就是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持续的发展观念。这个提法很重要,以人为本以前在中央文件里从来没有提过。我记得在起草中央关于第四个文件计划关于人民生活的时候,有人提出来是不是把以人为本、以民为本写进去,后来中央文件没有提。这次全会越来越考虑到人,特别是在SARS发生后考虑到人,因为发展也好改革也好,最终要依靠人民的力量。

我们过去的发展并没有完全考虑到人的问题,老的发展观就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GDP为中心,以项目为中心。现在看来以GDP为中心太片面了,比如现在的高增长和高失业并存,恐怕就跟拼命追求GDP有关;宏观很好,微观不好,GDP上去了,微观不一定好;GDP上去了也不等于人民得到实惠。现在好多重复建设,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也跟以GDP为中心有关。另外,2020年要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如果我们不提出、不执行新的发展观念,按现在的做法,到2020年实现这样的指标需要35亿吨标准煤,要6亿吨的石油,而世界上的资源是有限的,我们进口往往引起全球的价格上涨。所以从长远的发展来说,也需要我们树立全面、协调、持续的发展观念。要以人为本,GDP这个指标不能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指标,也不能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指标。

我们的改革也要有新的观念,要结合五个统筹、五个坚持,改革要为发展、为人民的利益服务,要以富民为目标。要全面推进改革,这是落实全面、协调的发展观的客观要求。比如,怎么建立城乡统筹的机制体制,使得城乡协调发展,怎么建立地区协调的机制体制,人和自然的协调发展也需要体制来保障。新的改革观就是经济体制改革,社会的改革、政治体制改革以及文化体制改革、卫生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等要协调推进。

新的财富观包括财富的创造、分配、保护这三大问题。财富的创造是第一位的。财富的创造要解决两个问题,第一,创造财富的主体是谁,这个过去我们是不明确的,计划经济时代认为创造财富的主体是政府,就是将老百姓的钱、纳税来的钱集中起来去投入,去发展经济,就是把老百姓的钱存在银行里,银行把百分之六、七十的钱贷给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国有银行、国家财政这样三位一体的旧体制捆在一起,使得国民经济不能良性循环,经济不能持续协调发展。所以必须明确创造财富的主体不是政府,而是百姓,百姓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了,财富就增加了。老百姓的财富增加以后,税收就增加了,国家就有实力了,有能力提供公共产品了。人民是创造财富的主体,政府是创造环境的主体,这两个主体过去错位了,现在必须摆正。第二,创造财富不能以牺牲环境,牺牲子孙后代的利益为代价。

财富的分配,一次分配一定要发挥要素这一主体的积极性,在二次分配一定要注意保护弱势群体。政府的重要职能就是保护弱势群体,支持弱势群体,而且支持不是给他救济,而是帮助弱势群体提高创造财富的能力。另外,一定要保护财富。

实现新的财富观要突破一些旧观念。第一,突破只有国家投资、政府花钱才是搞社会主义的旧思想;突破只有国强才能民富的观念,树立只有民富才能国强的观念。过去讲社会主义主要强调大河,所谓大河有水小河满,其实基础是小河,长江的水是由许许多多的小河汇集起来的。第三,突破单一的财产管理,要树立全社会的财富管理观念。过去搞社会主义只注重单一的财产管理,国有财产在法律上受到保障,机构设置、政府职能都是为国有经济服务的。现在我们的所有制格局和分配格局都发生了变化。据统计,我们全社会的财富有38万亿5千万,国有经济占11万亿,老百姓的个人的资产超过了国有资产,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不能再只进行单一的财产管理,要实行全社会的财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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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深化政府改革

以上讲的制度建设里有一块很重要的内容,就是深化政府改革,需要单独强调。当前,中国经济社会正处于全面转型时期。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实际上是为民本经济主体之一——人的形成创造了条件。与之相适应,政府应该是创造环境的政府,而不是当前全能型政府,经济建设型政府,政府应该实现向公共服务型政府,现代责任政府的转变。就当前现实情况来说,政府改革的重点应放在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强化监督制衡机制两个主要方面。

1.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

与成熟的市场经济相比,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的政府依然具有一些特殊的发展职能。在基础设施建设大规模发展的初期,政府作为投资建设主体的功能仍具有重要作用;在市场经济发展早期,经济运行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的一些盲目性,政府在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方面仍然占有主导性地位;在经济社会全面转型期,制度建设的深化与完善,既是政府责无旁贷的任务,也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内容。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中国的市场经济具有较强的“政府主导型”特征。问题不在于现阶段“政府主导”应不应该,而是在于政府行为必须规范,并且需要根据市场化实际进程,逐步实现政府自身转型和职能转变。

首先,必须正确处理政府与公民、社会的关系。政府对人民负责、“权为民所用”,是一切政府行为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政府坚持“统治”人民和社会还是服务于人民和社会,是现代政府与传统政府理念的根本区别。根据现代法治理念,对于公民和社会而言,行为规范的基本原则是“禁止性”原则,即法律(法规)没有禁止做的事,都是可以做的、不违法的,是规范政府行为的前提,这一原则体现了鼓励公民和社会创新活动的精神。而对于政府而言,法治理念则强调政府只能做法律(法规)规定的事情,这一理念有助于防止政府随意扩大权力、抑制公民和社会创新活动、甚至侵害公民权利行为的发生。我们加强依法行政,首先就是要强调行政行为的法律授权,无论是投资领域的选择、行政审批的设定,还是间接调控的手段,政府行为的规范都要求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其次,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大力减少政府直接干预微观主体的行为。明确政府公共职能,主要是在非市场领域或市场本身无力调节的领域充分发挥政府作用,解决政府“缺位”的问题。一是制定和完善市场规则,打破行政性垄断,消除产权歧视,强化产权保护,致力于创造一个有利于各市场主体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二是协调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关系,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义务教育、科技基础研究、生态和环境保护,为社会提供市场机制所不能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三是完善收入分配职能,在完善分税制、企业和个人所得税基础上,建立和健全规范的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转移支付制度,完善政府社会保障的基础平台,发展和规范商业保险、社会福利事业,逐步形成较为完整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四是宏观调控要改变过分依赖政府投资的扩张与收缩的局面,注重政策信号的引导作用,通过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发布制度,提高市场主体依据政策信息自主决策能力。

第三,合理划分不同层级政府之间、部门之间的职能,规范政府的收入与支出。目前,各级政府几乎同中央政府一样承担着大体相同的经济和社会职能,即使是县级政府的职能,也与中央和省级政府职能在多方面重叠,差别仅在于管理层次和范围之分。现实经济活动中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问题、企业改革中的“逃、废债”问题以及“乱集资、乱收费”等等问题屡屡发生,实际上都在不同程度反映了政府职能划分模糊的缺陷。在合理划分政府职能的基础上,应逐步规范政府收入和支出,政府活动的支出来源只应来自公共财政,现实中一些政府部门直接从管理对象收费解决支出不足的做法,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清理,直至完全取消。

2.强化和完善政府行为的监督和制衡机制

在现代民主政治框架下,政府权力和责任的约束机制主要来自民主、法治和公民社会三个方面。民主的约束机制主要是通过公民选举产生的的代表组成的代议民主机构来发挥作用,代议民主机构按照法定程序对政府及其官员行使权力的行为直接或间接地进行询问、质询并要求其作出解释或答复;可以对政府及其官员的严重失职或滥用权力行为行使包括弹劾、信任投票、罢免等权力。法治则通过预先制定的法律及其执行机制来界定政府和公民的权利范围,抑制政府权力的任意扩张,确保权力的行使限制在合法的范围之内。公民社会的约束主要通过舆论监督、公民个人或组织与政府的“对话”等形式,表达公民的意愿或诉求,检测政府权力运行是否符合“民意”。

强化和完善政府行为的监督和制衡机制,首先要求政府活动必须贯彻公开性原则。政治文明和政治民主的重要原则之一,就是公共权力的行使要透明,这是建立社会监督的基础。公众只有知道政府在做什么,才能知道政府行为是否合乎法律的要求。政府行政机关要贯彻行政公开原则,建立公开办事制度,定期发布它所掌握的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使政府行政活动切实置于社会监督之下。目前一些政府部门已经通过互联网公布了部分政策,进行了政务信息公开的探索,但对于强化行政监督机制来说还很不够。应通过专门的信息公开立法,确立政务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和程序,形成政务公开的制度性框架,推进政府行政公开。

其次,按照政府的责任与权力对称原则,进一步完善政府问责机制。完善政府问责机制,不仅要加强政府行政系统内部上级对下级的督察,发挥审计与监察部门的作用,更重要的是来自政府“外部”的制衡,特别是人民代表大会制衡。国家审计署不久前向全国人大报告,引起了代表的强烈反响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对完善政府问责机制具有促进作用。政府问责机制的完善,还要求按照党政分工的原则,改革执政党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目前政府问责一般只能“问”到政府首脑,但实际上许多情况是“一把手”的责任。执政党的“集体领导”、“集体负责”与行政权力与责任对称原则往往发生矛盾,不利于政府问责机制的完善。

3、加强对政府行为的社会监督,扩大社会参与决策和监督的领域。

近年来,一些政府及其部门就涉及公民重大利益的公共决策采取听证会的方式,已经体现了社会监督的精神,但在听证程序、听证与决策关系等方面仍需进一步完善,避免把听证单纯看作“可听可不听”的“征求意见”形式。同时,应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舆论无疑是一种重要的社会力量,反映的是“人心”向背,用“人心这杆称”可以“称出”社会公正的分量。政府行为的规范与否、是否对人民负责,最终是以是否符合“人心”来标志的。近年来,报刊、广播、电视以及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体”,在监督政府行为方面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但也存在有些政府及其部门封锁、压制舆论的现象。这实际上和舆论监督的法治不足有关,应通过完善法律确保媒体的监督权利、规范其行为,发挥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

总之,26年来的改革开放,中国已经基本上形成了以“经济人”自主决策为基本特征的市场经济体制。伴随着公民财产权利的被承认和法律界定的逐步完善,公民的权利意识和权利实践迅速觉醒和扩展,政府的权力运行也越来越受到法治和社会的制约和监督。在市场经济体制不断走向成熟的情况下,传统的公民“义务本位”正在向“权利本位”转变,政府的“权力本位”开始向“责任本位”转变。有限政府和责任政府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权为民所用”、“执政为民”正在成为政府权力运行的基本原则。当然,必须承认,受历史长期形成的“臣民意识”、“官本位”等文化传统影响,“公民意识”和“主权在民”的理念完全确立仍有待民主政治实践的发展。同时,由于社会利益的分化具有明显的经济转型期特点,不同的利益群体对政府或权力的预期和价值判断也存在重大分歧,从而对有限政府和责任政府的发展与完善构成深刻影响。不过,人们经过对转型期市场经济的反思,已经抛弃了早期那种盲目的“市场崇拜”,“好的市场经济”和“坏的市场经济”的理念越来越成为社会共识。而历史和现实已经证明,“好的市场经济”一定是与有限政府和责任政府相联系。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的有限政府与责任政府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携手”的大势所趋,也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发展的本质和必然要求。

政府改革和职能转变同经济市场化一样,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无论是旧体制的“消亡”还是新体制的完善,都不会按照某种主观“设计”一蹴而就。就现实性而言,在经济关系乃至社会关系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之前,原有的部分政府职能在一定时期内有必要继续发挥作用,不可能也不应该提前“消亡”;就前瞻性而言,转轨经验的不足以及经济、社会关系变动的不确定性,政府职能的“超前”转变也是困难的。但是,只要坚持“以人为本”发展观,并以此为改革的出发点和归宿,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求,政府改革和职能转变就会不断取得突破和实质性进展。就长期稳定持续发展而言,人民大众基本权利的扩展和保障,生活质量和福利水平的提高,始终是改革与发展的根本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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