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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改革大事记

2004-10-15 11:35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

摘要:1951年,中共中央批转《全国信用合作会议的报告》,明确指出单独组织农村信用社,统一由银行领导,5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召开第一次全国农村金融工作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普遍试办各种信用合作组织。195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适应人民公社化形式改进农村财政贸易管理体制的决定》,国务院发布《关于公社信用部工作中几个问题和国营企业流通资金问题的规定》,决定将设立在人民公社的银行营业所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合并,组成公社信用部。

19515月~20048月)

1951年,中共中央批转《全国信用合作会议的报告》,明确指出单独组织农村信用社,统一由银行领导,5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召开第一次全国农村金融工作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普遍试办各种信用合作组织。

195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适应人民公社化形式改进农村财政贸易管理体制的决定》,国务院发布《关于公社信用部工作中几个问题和国营企业流通资金问题的规定》,决定将设立在人民公社的银行营业所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合并,组成公社信用部。

1959年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加强人民公社信贷管理工作的决定》。决定把原来的信用社从公社信用社分出,下放给行产大队,成为信用分部,由行产大队和公社信用部双重领导。

1962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提出信用社是农村人民的互助组织,是国家银行的助手,是我国社会主义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1977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整顿和加强银行工作的几项规定》,提出信用社既是集体金融组织,又是国家银行在农村的基层机构。

197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党组《关于建议修改<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中有关信用社问题的报告》,同意将农村信用社更改为"是集体金融组织,又是农业银行的基层机构。办理农村各项金融业务,执行国家金融部门的职能任务"

19808月,中央财经领导小组讨论银行工作时指出:"把信用社下放给公社办不好,搞成'官办'的也不对,这都不是把信用社办成真正集体的金融组织。信用社应该在银行的领导下,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它要办的灵活一些,不应受银行一套规定约束,要起民间借贷的作用。如果把农村信用社搞活了,供销社搞活了,农业责任制搞活了,三者一配套,社员的家庭副业也就搞活了,这将大大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

1984年国务院批转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改革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的报告(国发〔1984105号)文件指出:"要通过改革,恢复和加强信用合作社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充分发挥民间借贷作用。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这项改革的领导,注意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把信用社真正办成群众性的合作金融组织。""农业银行要加强对信用社的领导,不宜改变信用社的隶属关系。"建立农村信用社县联社,农业银行对信用社的领导通过县联社去实现。

198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中发〔19851号)文件指出:"信用社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所组织的资金,除按规定向农业银行交付提存准备金外,全部归自己使用。在保证满足社员农业贷款这后,可以以余款经营农村工商信贷。可以跨地区开展存贷业务。信用社之间、信用社与各专业银行之间可以发生横向业务联系。存放利率允许参照银行所定基准利率上下浮动,有的可以接近市场利率。信用社必须遵守国家金融政策并接受农业银行领导。"

198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一九八六年农村工作的部署》(中发〔19861号)文件指出:"农村建设资金,除国家增加农业投资外,主要靠农村自身的积累。提倡各地合作经济组织从当年收入中适当提取公共积累,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鼓励群众投资兴建各种生产设施。人民银行、农业银行要制定不同区域和产业的信贷政策。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技术改造。中央去年一号文件对信用社规定的各项政策和国务院有关信用社体制改革的各项规定,应逐项落实。不得向信用社下达指令性转存款指标,保证信用社多存多贷。积极发展农村各项保险事业。"

1987年中共中央《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中发〔19875号)文件指出:"信用合作社必须改革官办的积弊。信用社在遵守国家金融法规的前提下,民主管理、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国家银行及各级政府均不得干预其资金营运的自主权。信用社交纳准备金比例降到与专业银行一致;存贷款利率可以比照国家的基准利率,按市场资金供求状况适当浮动;业务范围可以与其他基层金融组织适当交叉。县联社的体制改革,应在保证基层信用社合作性质的前提下,进行多样试点。农业银行和其他专业银行在互等互利基础上,为信用社提供服务和相互代办委托业务。"

1993年《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391号)文件指出:"有步骤地组建农村合作银行。根据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的基础上,有步骤地组建农村合作银行。要制定《农村合作银行条例》,并先将农村信用社联社从中国农业银行中独立出来,办成基层信用社的联合组织。农村合作银行目前只在县(含县)一下地区组建。国有商业银行可以按《农村合作银行条例》向农村合作银行参股,但不能改变农村合作银行的集体合作金融性质。" 

1996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633号),成立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确定改革的核心是把农村信用社逐步改为由“农民自愿入股、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改革的步骤是: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对其业务管理和金融监管分别由农村信用社县联社和中国人民银行承担,然后按合作制原则加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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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2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和中国人民银行在北京召开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姜春云同志作了重要讲话。会议就农村信用社按合作制改革、人民银行加强监管、组建行业自律组织等工作进行了部署。

19976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意见》(国办发〔199720号),要求坚定不移地把农村信用社办成合作金融组织,按合作制原则改革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完善和加强县联社建设,进一步加强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督管理,在中国人民银行内部增设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门,专门承担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工作。

1998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信用社改革整顿规范管理工作意见》(国办发〔1998145号),要求对农村信用社进行清产核资,按合作制进行规范改造,中国人民银行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组建农村信用社县以上行业自律组织,行使对农村信用社管理、指导、协调、服务的功能。

19994月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召开全国农村信用社工作会议。会议提出,根据需要,逐步组建地(市)联社,承担行业管理和服务职能;在全国各省建立信用合作协会,主要职能是对信用社提供联络、指导、协调、咨询、培训等方面的服务。

20007月经国务院领导批准同意,人民银行和江苏省政府在江苏全省进行了信用社改革试点。在明晰产权、完善经营机制的基础上,全省信用社实行以县为单位统一法人;在常熟、江阴、张家港三个县级市组建了农村商业银行;在县(市)联社入股基础上,组建了江苏省联社。

2002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深化金融企业改革,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025号),提出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重点是明确产权关系和管理责任,强化内部管理和自我约束机制,进一步增强为“三农”服务的功能,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农村信用社改革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在人口稠密地区和部分粮棉主产区,具备条件的可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建立县一级法人体制。在沿海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郊区、少数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可进行股份制改造。全国农村信用社的监管由银行监管机构统一负责。各省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指导本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加强自律性管理,并统一组织有关部门防范和处置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

2003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发〔20033号),提出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深化改革,总的要求是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扶持,地方政府负责。

2003627国务院下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国发〔200315号),文件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要求,加快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把农村信用社逐步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更好地支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2003818国务院召开试点省(市)政府负责人座谈会,黄菊副总理发表了重要讲话。黄菊副总理高度评价了农村信用社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帮助农民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等方面作出的重要贡献,要求各有关方面要从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重要性;要从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改进农村金融服务的现实需要出发,充分认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必要性;要从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改善经营管理,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的角度,充分认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紧迫性。黄菊副总理在会上提出改革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一是要坚持按照市场经济规则进行改革;二是必须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方向;三是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四是坚持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同日,银监会、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召开会议,会议对改革试点实施的具体工作进行了部署,8省(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20039月中旬为了解各地对8.18会议有关精神落实情况,督促和指导8个试点省(市)做好改革试点工作,银监会专门派出5个工作组分赴8个试点省(市),对会议精神贯彻和改革试点方案准备情况进行调查了解。银监会副主席李伟带队至吉林省进行调研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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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01011日为及时掌握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进展动态,交流情况,分析问题,相互借鉴,进一步推动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银监会在重庆组织召开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省(市)情况交流会。8个试点省(市)政府分管秘书长、银监局分管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还邀请了国务院、人民银行及财政部有关同志参加。银监会副主席李伟参加会议并作了总结讲话。会议听取了8个试点省(市)改革试点准备工作的进展情况,研究讨论了前一阶段改革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对试点工作进度提出了明确要求。

200311月中旬 8省(市)人民政府陆续完成并上报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200312月银监会完成对8个试点省(市)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审核工作,批复同意其试点实施方案,8省(市)改革试点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20031216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黄菊主持召开会议,专门听取改革试点进展情况汇报,对前一阶段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对下步实施工作提出明确要求。黄菊要求各试点省(市)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调研、督促推进,在具体实施中要突出信用社转换经营机制、完善法人治理以及增强服务功能等重点,在改革中要注意风险,保持稳定。同时强调,要切实做好新闻宣传工作,通过各种喜闻乐见的形式,向广大农民群众和农信社职工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20031230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挂牌成立,这是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以来成立的第一家省级联社,也是全国第七家省级联社。

2004178日为贯彻落实黄菊副总理在20031226听取银监会工作汇报时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推进深化农信社改革试点工作,银监会在江苏省苏州市召开8个试点省(市)座谈会。座谈会的主要内容是交流情况,部署工作,释疑解难,推进试点。会议邀请了中农办、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委同志参加。银监会副主席李伟主持座谈会并作了总结讲话。会议认真学习讨论了黄菊副总理的指示精神,并结合前一阶段工作情况,就贯彻落实黄菊副总理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改革试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200434首批中央银行专项票据发行,共向8省(市)272家联社发行中央银行专项票据119亿元。

200432526日银监会在山东召开第三次改革试点座谈会。会议对前一阶段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围绕改革试点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了交流,并对改革试点的阶段性总结工作作了部署。

2004524贵州花溪农村合作银行成立,这是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启动后,成立的第一家农村合作银行,也是全国第二家农村合作银行。

20046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银监会、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对农村信用社监督管理职责分工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448号),明确了农村信用社在交由省级政府管理后,银监会、人民银行、省级政府和农村信用社省级管理机构在农村信用社监督管理、风险防范和处置方面的职责分工。

2004614银监会向国务院上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总结报告。

2004624黄菊副总理听取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情况的汇报,指出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明显效果,并强调要在总结8省(市)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

2004813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成立,这是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启动后成立的第一家农村商业银行,也是全国第四家农村商业银行。

2004817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0466号),意见在认真总结8省(市)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明确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指导原则为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市场化的改革取向,以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为宗旨,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要求,围绕不断改善金融服务,扩大支农效果这一首要目标,逐步推进和完善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农村信用社加强内部控制,改善经营机制,将农村信用社逐步办成具有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和自担风险能力,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企业。《意见》还对进一步做好8省(市)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提出了要求,并明确了扩大改革试点的范围和工作要求。

200483031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会议,黄菊副总理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会议总结交流了8省(市)改革试点的工作经验,并分别就8个先期改革试点省(市)和扩大试点的21省(区、市)下一步的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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