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三个必须”规范产权改革
摘要:由1995年至2002年每年2万家中国大中型制造业汇报给统计局的资料显示,这些企业的产值约占中国GDP的10%和就业量的7%,具有很强的代表性。研究结果显示,国营企业比重连年降低,由1995年的70.6%的高比例逐年降低至2002年的31%,私营企业由1995年的0%上升到2002年的5.6%。
摘要:由1995年至2002年每年2万家中国大中型制造业汇报给统计局的资料显示,这些企业的产值约占中国GDP的10%和就业量的7%,具有很强的代表性。研究结果显示,国营企业比重连年降低,由1995年的70.6%的高比例逐年降低至2002年的31%,私营企业由1995年的0%上升到2002年的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