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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4年第27期)

2004-09-30 10:27 国务院办公厅

摘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将军需大学、第一军医大学、第三军医大学成都军医学院、第四军医大学吉林军医学院等4所军队院校(以下简称4所院校)移交地方的重要决策,确保移交工作顺利、平稳进行,现就4所院校移交地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转发军队院校移交地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军队院校移交地方工作实施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复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4年下半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检查评估方案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决定做好高技能人才培养和人才保障工作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123号)《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3年第12号)关于《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0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中国气象局令(第6号)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7号)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号)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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