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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社化运动

2004-09-29 10:28 张家口党建网

摘要:人民公社化运动是伴随着“大跃进”运动兴起并发展的。它的产生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和过程。“大跃进”表现在工业方面,首先是钢产量指标的不断提高。表现在农业方面,主要是对农作物产量的估计严重浮夸。生产发展上的高指标和浮夸风,推动着生产关系方面急于向所谓更高级的形势过渡。包括毛泽东同志在内的许多中央领导以及地方各级领导主观地认为,农业合作社的规摸越大,公有化程度越高,就越能促进生产。同时,在大跃进运动中,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等群众运动的发展,也促使毛泽东同志等中央领导同志下决心改变农村基层组织。

人民公社化运动是伴随着“大跃进”运动兴起并发展的。它的产生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和过程。“大跃进”表现在工业方面,首先是钢产量指标的不断提高。表现在农业方面,主要是对农作物产量的估计严重浮夸。生产发展上的高指标和浮夸风,推动着生产关系方面急于向所谓更高级的形势过渡。包括毛泽东同志在内的许多中央领导以及地方各级领导主观地认为,农业合作社的规摸越大,公有化程度越高,就越能促进生产。同时,在大跃进运动中,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等群众运动的发展,也促使毛泽东同志等中央领导同志下决心改变农村基层组织。

1958年8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北戴河举行扩大会议,关于人民公社问题便是其中议题之一。中央会议期间,河北省委下发了建立人民公社的指示。8月22日,张家口地委召开县委书记会议,讨论研究建立人民公社的有关问题。25日,张家口地委在向河北省委的报告中,讲到关于并乡并社和对人民公社的认识时写到:“在讨论中同志们都认为,并乡并社和建立人民公社,是当前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一年来在生产‘大跃进’中,在农村进行了广泛的共产主义大协作,许多较大规模的基本建设,都已打破了原来的社界和乡界,万全清河大渠和洗马林水库都是十几个社和全县的合作社协作搞的………。事实证明:原来的小社小乡已经不能适应生产大发展的需要了,生产力的迅速发展,迫切要求相应的调整生产关系………。

8月29日,中共中央北戴河扩大会议上通过了《在农村建立人

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在中央的号召和全国范围的人民公社化运动的高潮中,到8月底,张家口地区就全部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全区2248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成了109个人民公社。

与此同时,张家口市委根据中央、省、地委的指示精神也迅速地在农村进行并乡并社。并于10月派人前往河南郑州、京、津等地,参观学习大办城市人民公社的经验,回来后即在桥东区办起了城市人民公社的试点。但无论是农村人民公社还是城市人民公社,按照中央、省、地、市各级领导的要求,均体现了“一大二公”的特点。“大”即组织规模大,它将最初只有一、二百户的合作社合并成了四、五千甚至一、二万户的人民公社。“公”即人民公社化后公有化的成份比合作社大得多。张家口地区109个人民公社中,1000户以下的社2个;1000户至3000户的社3个;3000户至5000户的社34个;5000户至10000户的社45个;10000户以上的社15个。每社平均6100户。1959年底,中共张家口市委正式批准市委城市人民公社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实现城市人民公社化意见的请求”在城市人民公社试点的基础上建起了8个城市人民公社,公社社员达35万人之众。在组织机构设置上,人民公社设党委会和社委会,实行政社合一。党委会下设组织部、宣传部、监委、党校、武装部、共青团、妇联会;社委会设有工业、农业、林牧、财经、多种经济、供销服务、文教卫生、福利办公室等组织。在公社委员会领导下,设生产大队和生产小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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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社化初期,全国各地学习河北省徐水县的经验,实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即实行军队体制,建立班、排、连、营;生产上集中人力、财力、物力搞大兵团作战。生活集体化主要是体现在大办公共食堂、大办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幸福院、妇产院以及米面加工厂和缝纫厂等。其中作为人民公社化运动新生事物的公共食堂更是在短时间内骤然兴起,如火如荼,农民们吃起了名副其实的大锅饭。到1958年9月25日,全区办起了共公食堂11830个,有555214户,2060960人进食堂吃饭,占农业人口的85%。同时共建幼儿园4464处,托儿所16985处,全区282540个儿童过上了“集体生活”。有82个公社实现了缝纫集体化,建缝纫厂8857个,米面加工厂9153个,全区共建妇产院1094处,建幸福院30处,有3006名年老体弱的社员住进了幸福院。

随着人民公社的建立与发展,农村中普遍刮起了一股“共产风”。公社成立时,原来农业社的财产全部归人民公社所有,包括土地、牲畜、林木、大农具,地里的农作物、果树、蔬菜,已收获的但没有分配的农产品等。这些财产上交公社后,多者不退,少者不补,在全社范围内统一核算,统一分配。同时,社员的自留地、家畜、果树等也都收归公社所有。在各项“大办”中,为筹措资料,政府和公社经常无偿地调动生产队的劳动力,甚至调用社员的房屋、家俱等。怀安县任家屯大队在大刮“共产风”中,社员们说自己有“四大冤枉”:其一,划耕作区时调走该队的好地3400余亩,占总耕地面积的34%,其中还有1000余亩水浇地,随地还调走了42辆水车,而调入的3100亩土地质量都很差;其二,为深翻土地调用该队人工4250余个,为此却误了本队的秋收和秋耕;其三,大协作调走该队好肥4400车,而自己种地却无肥;其四,公社瞎指挥,好地调走了,而白麻的种植任务一点也未减少,只好种在差地里,造成当年白麻产量的减少。有些社员群众说:1958年公社化后,何家屯变了样,地瘦了,牲畜少了,生产不好了,没心思过日子了,心都被共产风刮凉了。

从人民公社化后出现的问题,不难看出,“共产风”的兴起,首先是“一大二公”带来的弊端。因为人民公社是由十几个或者几十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成的,它体现了组织规模大的特点,人民公社的建立过程即是几十个经济条件、贫富水平不等的合作社“共产”的过程,而实际上是穷队共了富队的产。公有化成份越多,无偿平调的“共产”范围越大。“一大二公”带来的“共产”风,是对农民利益的剥夺,严重违背了群众意愿,农民一度感到恐惧不安,一些群众杀猪宰羊、砍树伐木,造成生产力的很大破坏。其次,公社化后,生产资料统归公社所有,在分配上实行统一核算,平均分配。由此造成生产队与生产队之间的严重平均主义。而供给制中“大锅饭”食堂化的推行更是助长了社员和社员之间的平均主义。“干不干两顿饭,干好干坏都吃一样的饭”。对些种做法,不少人有所抵触。怀安县光明公社原王虎屯农业社主任曾一针风血地指出:“这种制度不怎么好,这是鼓励了懒汉,过去懒汉是做着吃,现在改睡着吃了   ”。三是组织上的军事化和行动上的战斗化也为大规模无偿调用农民劳动力提供了方便,据蔚县、阳原、怀来、涿鹿、宣化、崇礼和张家口郊区统计,1958年共组织了42个兵团、434个营、1000多个连队从事秋收秋耕和深翻土地,这些劳力都是无偿的。而生活上的集体化带来的对群众生活物资的平调也是不言而喻的。公社化中出现的这些失误,严重地损害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对生产力的破坏更是显而易见的。据不完全统计,张家口全地区,“共产风”刮得严重的公社,劳动力大量外流,耕畜家禽被大量宰杀,农具大量损坏,土地耕作粗放或大量荒芜,产量锐减。这种局面既违背了群众意愿也改变了毛泽东等中央领导同志大办人民公社的初衷。

针对人民公社运动中出现的问题,1958年11月,中共中央在郑州召开会议,提出纠“左”。12月在武汉召开的八届六中全会上通过了《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决议一方面对人民公社的兴起仍给予极高的评价,另一方面通过阐述几个重大政策理论问题,批评了那种急于向全民所有制、向共产主义过渡,企图过早地取消商品生产交换的错误思想。这以后,各地普遍整顿人民公社,遏止住了急急忙忙向全民所有制过渡的势头。为解决人民公社内部的平均主义和过分集中的倾向,1959年二、三月间,中央政治局召开第二次郑州会议,从公社内部所有制分级入手,进一步纠正“共产”风。在贯彻会议精神的过程中,确定生产队是人民公社的主要基础,清算公社成立以来的账目,退赔平调的资金物资。

根据中央精神,张家口地委召开五级干部大会,集中讨论了整顿人民公社问题。在这次会上,公社化中出现的“过分集中”、“生产效率低”、“虚报浮夸”、“平均主义”等问题虽受到了批评,但又被说成是“前进中的问题,与成绩比较起来是十个指头对一个指头的问题”。由此可见,整顿工作是在充分肯定人民公社的前提下进行的。但尽管如此,整顿中还是批评了各级干部在公社化中违背经济发展规律,违背革命干劲和科学分析结合原则的作法,批评了干部工作中强迫命令和虚报浮夸以及“一平二调三收款”的错误。一些公社根据上级精神开始调整改进工作。并着手进行财物清理,退赔生产队及社员的物资。龙关社县正宁堡公社有农户2728户,9760口人,24个行政村,1958年9月间由7个高级农业合作社合并而成。在“共产”风中,该社在深受其害的同时,贫富队之间的隔阂也越来越大。群众有意见,干部有情绪。指出“公社化后公社卡得太死,生产队连四两油的权力都没有”。一致要求公社下放部分权力。经整顿,到1959年4月上旬,该公社分为7个生产大队,下分22个中队,又进一步下分了84个生产小队,并配备了干部。体制下放在一定程度上鼓舞了干部和社员的干劲,出勤和劳动效率较之从前有了明显提高。在处理平调的财产方面,一是公社出卖了各大队的牲畜包括骡、马、驴、牛共计16190.79元,按原出卖价全部退回各大队。二是公社因开采石棉调用的各大队的牛车、骡马、驴等仍归原队所有,伤亡的骡马和公社需要留下的,公社即将款一次付清。1958年冬季因搞副业公社砍伐的有关队的林木此次折款6156.92元,除用于发放社员工资外,也将总收入的10%归还了林主,作为山价。另外,各生产队也折价退赔了平调的社员的部分物资。

1959年4月,中共张家口地委下发了《对人民公社问题的具体规定》。这些规定首先是对所有范围作出了规定,指出,工商企业、财贸方面,公社化后国家下放的厂矿、企事业和财贸等单位由公社经营,其收益按国家规定上缴或归公社所有。另外,由公社经营的还有公社化后由公社用公共积累办起来的大型厂矿、交通运输事业和用于农林牧副渔方面属于国家的机械设备、公产、公共建筑、国有林、渠道、水库、电站、扬水站、草滩、山林等等。生产队如与其他生产队进行交换,一律要等价交换,不得进行无偿代价的调拨;农业税由生产队直接向国家交纳,生产队欠国家银行、信用社及其他队的债款由生产队偿还。社员投资、生产资料折价款和社员劳动报酬由生产队分期偿还支付。此外,还规定了生产小队的所有范围。特别是明确规定了社员个人的所有范围。它包括社员的房屋、小农具和其他生产资料以及劳动所得报酬、银行或信用社存款、向生产队的投资、入社的物资折价;社员个人养的猪、鸡、奶牛、奶羊;从事多种副业生产的收入;在自家宅旁庭院空地种植的瓜菜、油料、零星树木及其新栽树木。第二、对体制和职权范围的规定。首先在体制上进一步明确实行公社、生产队、生产小队三级管理和公社、生产队两级核算。在两级核算中,生产队是基本的核算单位。大的社和居住分散生产队又多的社可以设管理区,但管理区只是公社的派出机构,不作核算单位,另外,对公社(乡)、生产队各级的职权范围也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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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村人民公社问题的具体规定》中除以上重要规定外,还作出了对公社组织编制和干部的规定;对分配问题的规定;对劳动力使用的规定等。在对分配问题的规定中指出,还要坚持工资制和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坚决把食堂办好。总之,这些具体规定在整顿人民公社初期还是起了较为积极的作用。

中央第一次郑州会议之后,经过八九个月的紧张工作和努力,“共产风“、浮夸风”、强迫命令风“、“高指标”、“瞎指挥”受到了初步遏止,形势开始向好的方面发展。但是由于对“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错误的严重性缺乏清醒的认识,“纠左”的努力还局限性在“左”的指导思想的大框架内,因而形势并未根本好转,特别是庐山会议以后开展的反右倾斗争,使“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许多已被指出,有待纠正的错误又重新发展起来。

1960年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提出设想,用8年时间完成农村人民公社从基本队有制到基本社有制的过渡。为促进这种过渡,从中央到省到地方各级层层下达硬性指标,助长了“五风”的重新抬头。张家口全区又在大办县社工业、养猪场和水利、交通事业等,其所需劳力仍从生产队无偿调拨,有些社队又将社员的自留地、家畜集中起来,不适当地限制社员家庭副业生产。在所有制上,尽管实行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并退回到原来的高级社或初级社的规模,但仍追求和固守单一的公有制。在分配上仍存在严重的平均主义。同时继续推行农村公共食堂,张家口市85%的群众又重新加入食堂,一些公共食堂还实行了“指标到户,粮食分到食堂”的口粮制度。生产经营管理依旧混乱,干群矛盾突出。

由此看出1958年调整后的人民公社仍然不适应我国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它不仅未能从制度上找到公社化后存在的问题,而且还在继续恶化。鉴于人民公社存在的种种问题,1960年11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1961年1月,八届九中全会正式决定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这标志着这个历史阶段党的指导方针的重要转变,“大跃进”和向基本社有制的过渡停止了。

1961年12月,张家口地委发出《把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下放到生产队的意见》。指出:“下放基本核算单位,使生产权和分配权统一起来,把所有权和使用权统一起来,使经营权和核算权统一起来,解决集体经济中存在的矛盾,使生产关系适合目前农村的生产力发展”。根据地委的意见,各地积极调整社队规模,到年底人民公社调整为301个,1962年又调整为498个,此后的20多年间,人民公社在分配制度、经营管理、体制、规模等方面几经变化。但无论如何变化都没有解决好生产关系如何适应生产力的现实水平,管理方面如何适应经济状况这两个基本问题。搞了20多年穷过渡。粉碎“四人帮”后的1977年到1978年人民公社处于徘徊阶段,生产力的发展仍于原有水平。1978年11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断然停止了“穷过渡”,但同时也强调“人民公社现在要继续稳定地实行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三级所有,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但在这一时期,在全国的一些地方家庭承包责任制开始实施,并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国推广,在得到中央肯定的前提下,最终形成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践证明: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1982年全区涌现出了58000多个专业户和先富户,卖万斤粮的农民从1981年的75户增加到1600多户;坝上四县在连续三年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情况下,粮食产量仍达到历史最高水平。与此同时,新的合作经济或联合体也相继出现。人民公社在很多地方名存实亡,事实也证明,人民公社体制已不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水平。1984年1月,根据中央35号、省委12号文件的通知精神,张家口地委就建乡工作进行了部署,并从二月中旬全面铺开。工作中,坚持以社建乡,以大队建村的原则,采取乡、村改革同步进行的方法,,到5月中旬张家口全区建立了233个乡政府、33个镇政府、4010个村民委员会,73个居民委员会,至此,历时28年的人民公社体制被乡(镇)村取代,人民公社正式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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