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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草案稿)》提交审议

2004-09-22 11:23

摘要:《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草案建议稿)》21日提交给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这部地方性法规将对行业协会的组织、职能和管理进行立法,以期对当地行业协会的发展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草案建议稿)》21日提交给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这部地方性法规将对行业协会的组织、职能和管理进行立法,以期对当地行业协会的发展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该条例草案建议稿是根据广东省20多名人大代表的议案制定的。广东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许道生说,在条例草案的草拟过程中,制定单位听取了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对行业协会立法的意见,对条例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论证。

至2003年8月底止,广东省经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行业协会有878个,其中省级152个、地级市464个、县(市、区)级262个。

许道生说,众多的行业协会在促进广东省的经济发展中起到了一定作用,特别是近年来珠江三角洲地区的行业协会发展较快,民间自发组建的行业协会日益增多。但是,与长江三角洲地区相比,广东省行业协会的发展还有很大的差距,还存在民间性、自治性不足、功能作用力差、管理体制不适应发展需要等问题。

许道生说,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反倾销、反补贴的案例将越来越多,需要发挥行业协会在协调市场、协调价格、组织反倾销、反补贴以及应诉等行动中的作用。广东作为目前我国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之一,今后与国际的贸易交往必将更加密切,政府与企业对行业协会的依赖度必将更高,因此十分迫切需要尽快形成一批能真正发挥作用的行业协会。

目前,全国唯一的涉及行业协会的专门法规是1998年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其他关于行业协会的规定零散分布于各部委的政策文件中,有的规定还相互冲突。许道生说,由于缺乏专门的法规进行规范协调,而且已有的一些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具体操作性,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广东省行业协会的发展,因此,制定广东省行业协会地方性法规,以规范行业协会的组织和行为,促进和扶持行业协会的发展,维护行业协会的合法权益,已成为当务之急。

记者从广东省人大了解到相关信息显示,该条例草案明确了行业协会的性质地位、活动准则、办会宗旨等方面的要求;规定了政府管理体制和政府的支持保障措施;规定了成为行业协会会员的条件、会员享有的权利及应履行的义务、内部机构的成立等会员和组织方面的要求;规定政府同协会分开的原则及政府的禁止行为。

根据该草案,广东县级以上同一区域内不得重复设立业务范围相同或相似的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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