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什么要提倡以民为本和民本经济
摘要: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体制和经济运行机制发生了深刻变化,已经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且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所有制结构,经济保持高速增长,税收则以更高的速度增长,成为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与此相联系,纳税人数量迅速增加,结构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各种非国有经济性质的纳税人纷纷出现,对我国税收的贡献越来越大。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体制和经济运行机制发生了深刻变化,已经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且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所有制结构,经济保持高速增长,税收则以更高的速度增长,成为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与此相联系,纳税人数量迅速增加,结构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各种非国有经济性质的纳税人纷纷出现,对我国税收的贡献越来越大。税收对国家财政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我国的税收工作可以说取得了相当大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偷税漏税现象突出,税收征管工作成本高,税收服务差等。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纳税人方面的责任,也有征税方即政府的责任。下面主要从政府的角度谈谈如何改进税收工作。
一、改进纳税宣传,增强纳税人自觉纳税意识
近年来,我国税收法律宣传力度不断加大,特别是每年全国开展的税收宣传月活动更是红红火火,但是中心内容离不开依法纳税,诚信纳税这个重点,过于强调征税人权利和纳税人义务,而忽视了法律赋予纳税人权利的宣传,使得有的纳税人对自己享有的权利知之甚少,更谈不上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其实,新的《税收征管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都有相应的保护纳税人权利的条款。片面宣传义务而忽视权利,强调纳税方而回避征税方,形成了一定的误导,直接带来了人们纳税意识的淡薄。
片面宣传纳税义务,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纳税人和征税人的对立。当前,税法宣传最常用的口号是“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过于强调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而忽视纳税人应享有的权利,似乎纳税人没有相应的权利。脱离纳税人权利片面强调义务,在一定程度中造成了纳税人和征税人的对立,抑制自觉纳税意识的形成。
片面宣传纳税义务,实际上是一种官本位思想。我国税法宣传多强调纳税人的义务,而很少强调征税人的责任,因而赋予了税务机关一种管理者、执法者、监督者的地位,即使在政策范围内给纳税人以税收优惠也多以施恩或解难的角色出现,纳税人则处于被管理、被处罚、被监督的地位,似乎得到了税收优惠还得对税务机关千恩万谢,惟恐有失。这实际上是一种官本位思想,很容易产生官僚作风,使得税务服务存在许多问题,服务内容不全面、质量不高、态度不好是常有的事,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事遇到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也习以为常。近年来,税务部门在依法治税、提高服务质量上做了大量工作,服务意识得到极大改善,但仍存在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特别是在深层次的纳税服务上,即对纳税人应有的权利尊重等还显得十分不够。这种权责不分、地位不对等的现状难以提升纳税人的自愿纳税意识。
片面宣传纳税义务,漠视纳税人的权利,也颠倒了纳税人的主人地位,使纳税人对依法治税产生反感。从理论上说,纳税具有个人委托国家代为完成自己所必需又无力提供的公共服务的根本性质,纳税人纳税是在为自己购买公共财政服务,因此纳税人和的利益和国家的利益是一致的,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和国家利益是统一的,纳税人有权根据自身需要和意愿参与国家税收政策的制定,监督财政分配状况,这就是我们宣传的“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但是对这个口号的的宣传过于肤浅,并且流于形式,难以落实。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国家征税过多地强调强制性,税收的使用则不在纳税人的监督之下,一些用税收收入建造起来的公共设施又多以收费方式提供服务,这使得纳税人很难以主人翁态度自觉纳税。
由此可见,宣传不力对税收工作的影响是很大的。要增强纳税人的自觉纳税意识,必须改进我们的税收宣传工作,要坚持税法宣传上的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改变片面强调税收强制性、无偿性的局面,而要重视对纳税人权利的宣传,要从纳税人角度出发,代表广大纳税人的根本利益,让广大纳税人知道他们不仅要依法纳税,同时还充分享有纳税人义务顺利实施的权利,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宣传的内容也要多样化,要根据不同地点、不同行业和不同人的需要,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的宣传。
二、优化税收服务,提高征税服务质量
重视纳税人的权利,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号上,要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把纳税人的权利落实到行动中,优化税收服务环境,提高征税服务质量。
(一)树立以民为本观念,为纳税人服务。社会主义税收本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离开了为纳税人服务,税收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服务型政府是世界各国政府通用的惯例,社会主义更要突出和体现政府的服务职能。税务部门作为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要树立以民为本、以纳税人为本的观念,平等征纳关系,调整税务机关定位,税务机关既是税务行政执法机关,同时也是政府公共服务机关。税务部门在行使管理职能时,要充分尊重纳税人的权利,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服务纳税人;在处理税务纠纷时,要运用税收相关法律救济制度,充分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对所有纳税人,无论亲疏远近,无论经济性质,无论纳税多少,无论规模大小,无论级别高低,在执法上都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二)优化纳税服务环境。税务部门直接和纳税人打交道,税务部门服务水平如何,服务质量的高低,将直接反映政府的形象。为此,一要全方位推行业务公开,实行政务公开和办税公开,增强税收执法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纳税人监督,确保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公正执法、清正廉洁、诚信服务;二要加强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不断改善纳税服务手段,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务。三是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办税程序,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四要积极开展服务评价,对纳税服务质量、水平和效果进行考评。
(三)加强队伍整体素质建设,不断提高纳税服务质量。税务干部队伍是做好各项税收工作的保证,只有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执法公正、服务规范的高素质税收队伍,才能为纳税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为此,要强化对各级税务部门领导特别是“一把手”的纳税服务意识的培养,对全体税务人员尤其是征管一线税务干部要加强纳税服务知识的学习。可以采取竞争上岗、双向选择、试用、聘用、末位淘汰等多种选人、用人制度,促进优胜劣汰、优化组合,合理配置现有人力资源,真正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以进一步增强税务干部为纳税人服务的动力和活力,形成与时代要求相适应的服务机制,树立良好的税务形象。
三、增强纳税人意识,真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近几年在征税方面我国大有进步,除了不断“培植新税源”外,还大大加强了征收的力度。但是,税收征管的目的是为了实现财政收入的功能。政府既要善于征税,更要善于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用好纳税人的钱,做到对纳税人负责。目前,我们的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还远远没能做到这一点,财政资金的使用很少能做到精打细算,不经过科学论证,项目靠领导拍脑袋决策的现象时有发生,并且由于公共工程几乎都是依靠财政投入,工程发包就成了一架巨大的生产腐败的机器。制度的不健全使得税务部门千辛万苦征收来的税收中有相当大的一块就通过公共工程流入了少数人的私囊,同时也产生了大量的“豆腐渣工程”。
税收不能善用也导致纳税人自觉纳税意识的淡薄,甚至认为纳税无用,逃税有理。我们要真正做到“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用有限的财政资金做更多的事情,这才是社会主义税收的本色,这才有利于提高纳税人自觉纳税意识,改进我们的税收征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