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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推进试点实施方案

2004-06-15 10:03 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摘要:以充分开发和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为出发点,进一步提高劳动力市场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水平,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和失业保险制度,引导劳动力合理流动,积极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建立机制灵活、统一规范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和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

一、指导思想

以充分开发和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为出发点,进一步提高劳动力市场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水平,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和失业保险制度,引导劳动力合理流动,积极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建立机制灵活、统一规范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和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起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健全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失业保险、职业培训、工资指导价位等工作协调发展的机制和服务网络,建立促进困难群体人员就业的即时援助制度,在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中发挥重要作用。建成喀什地区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中心,实现与喀什市、疏勒县、莎车县联网,并逐步实现与全区各县(市)联网,并建立劳动力市场信息定期分析发布制度。

(二)形成制度健全、运行规范、覆盖面广、联接到县(市)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初步实现就业服务信息化。

(三)初步建成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管理和服务制度,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起公共就业服务制度。

每年根据本地促进就业、控制失业率的目标以及本地就业困难群体的状况,确定公共就业服务的任务和重点服务对象。通过实行工资性补贴、提供免费服务和培训等方式,帮助就业困难对象就业。

建立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再就业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制定按服务实绩拨付使用再就业资金的办法,制定措施鼓励社会各类就业服务机构为下岗失业人员服务,并形成政府购买就业服务成果的机制。

公共就业服务实行统筹管理。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明确职能,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预算问题。统一制定公共就业服务计划,统一设立公共就业服务项目并确定服务标准;统一公共就业服务的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统一确定与服务绩效挂钩的专项经费使用办法;统一评估公共就业服务项目的实施情况,下岗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对象在全区范围内得到统一规范的服务。

制定措施统筹管理政府有关部门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对象;制定鼓励社区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对象的政策措施和办法;对就业困难对象,要列出名单,分解下达到各级政府部门,承包到科级以上干部,实行专人帮扶,制定专门就业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服务;对愿意接受政府提供的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对象,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在一定时间内,为其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安置其就业;逐步建立对就业困难对象提供有效就业服务和即时公益性岗位的就业援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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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

在街道、乡镇建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使劳动保障工作向街道、乡镇延伸。承担本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和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农村劳动力资源开发及流动就业的管理和服务职责。配备2—3名专门人员,工资列入当地财政预算。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工作人员职责分工明确。在社区聘用专门人员负责劳动保障工作,并提供工作经费。建立本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台帐,形成功能完善、运作规范、布局合理、服务高效、方便群众的服务网络。

(三)完善就业服务

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开设专门窗口,为下岗失业人员办理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招聘洽谈、培训申请、职业技能鉴定、档案托管、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以及为用人单位提供政策咨询、办理有关就业和社会保险手续等“一站式”服务,并实行“首问负责制”,为广大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服务。

(四)提高就业信息化水平

每年进行4次企业空岗情况调查,对企业及市场用工需求进行预测。定期通过新闻媒介发布劳动力市场信息,定期对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状况进行分析写出报告。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

(五)规范劳动力市场管理

建立规范的就业登记制度,建立就业登记、失业登记与就业服务紧密结合的工作流程,并建立与社会保险登记、缴费工作有机结合机制,完善失业登记和统计办法,建立抽样调查失业统计和登记失业统计相结合,尽可能真实地反映本辖区的失业状况。另外,要加强对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的管理。加强对职业中介管理,经常性对劳动力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和行为,建立监督举报制度。对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工种),一律严格按要求把好就业准入关(我区就业准入职业(工种)将于2003年从23个职业(工种)扩大到90个)。

(六)建立公共就业服务与失业保险、职业培训、劳动工资工作的协调机制。

全面落实《失业保险条例》,依法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强化基金征缴,建立个人缴费记录,落实财务会计和统计制度,加强基金管理,保证基金的安全与完整。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健全失业登记、失业保险申领发放、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相互衔接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按时足额发放失业金,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领完失业保险金者,将符合条件的及时转入低保。积极引导求职者参加职业培训,实行“先定岗,后培训,再就业”新的培训就业政策。定期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通过市场引导,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

(七)加强劳动力市场工作人员自身建设。

对从事劳动力市场工作人员一律进行严格的岗位技能和操作技能培训,从业人员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评定,建立激励机制,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四、组织领导

成立地区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卡热·赛来担任、副组长由地区培训就业管理局局长吴杰担任。成员由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区培训就业管理局有关科室领导担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部署,工作协调,制定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及相关工作流程和规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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