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推进试点实施方案
摘要: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开展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推进试点工作的函》(劳社培就司函[2002]5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劳动力市场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水平,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和失业保险制度,引导劳动力合理流动,积极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建立机制灵活、统一规范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和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特制定《乐山市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推进试点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建立起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健全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失业保险、职业培训、工资指导价位等工作协调发展的机制和服务网络,建立公益性岗位政府统筹调配制度,为困难群体人员就业提供及时援助。
(二)将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全面延伸到街道社区和乡镇,健全制度,规范运行,初步实现就业服务信息化。
(三)初步建立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管理和服务制度,劳动力市场秩序良好。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起公共就业服务制度。
1、进一步提升职业指导工作质量,扩大岗位信息容量,把最大限度降低摩擦性失业作为公共就业服务的任务,全面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效果。
2、统一实行对城镇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免费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对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开展免费再就业培训,对社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置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实行岗位补贴三项公共就业服务项目。
3、落实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将再就业资金列入财政款级预算,制定按服务实绩拨付使用再就业资金的办法,形成政府购买就业服务成果的机制。提高再就业资金使用效率。
4、建立公共就业服务规范。统一制定公共就业服务计划;统一设立公共就业服务项目并确定服务标准;统一公共就业服务的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统一确定与服务绩效挂钩的专项经费使用办法;统一评估公共就业服务项目实施情况。
5、建立公益性岗位政府统一调配制度,优先安排就业困难对象;对就业困难对象,实行专人帮扶,制定专门就业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服务;充分调动帮扶对象的主观能动性,使其在接受帮扶的过程中尽快实现再就业,并建立托底就业岗位,对就业困难对象提供有效就业服务和即时公益性岗位的就业援助。
(二)建立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6、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做到人员、编制、经费、场地、职责、制度六落实,使其承担起本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农村劳动力资源一开发及流动就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职责。
7、在社区设立劳动保障事务站,聘用专门人员负责劳动保障工作,并落实相应的工作经费;社区劳动保障事务站按要求建立起本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台帐,形成功能完善、运作规范、服务高效、布局合理、方便群众的服务网络。
(三)完善就业服务功能。
8、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开设专门窗口,为下岗失业人员办理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招聘洽谈、培训申请、职业技能鉴定、档案托管、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以及为用人单位提供政策咨询、办理有关就业和社会保险手续等“一站式”服务,并实行“首问责任制”,为劳动者求职就业和用人单位招聘用人提供方便。
9、建立社会化的就业服务体系,鼓励发展各类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和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发展各种专业性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派遣、劳动保障事务代理、职业咨询指导、就业信息服务、职业培训等社会化就业服务组织的措施;充分发挥社会各类就业服务组织作用,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10、拓展服务功能。按照劳动力市场需求和下岗失业人员特点,组织实施专门的就业服务项目和开展承诺制等灵活多样有特色的服务措施;开展对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培训服务;制定措施将就业服务功能延伸到下岗职工较多的困难企业、关闭破产企业,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应用新的就业服务技术和方法,有针对性开展职业指导,提高就业服务实效。
11、应用IS09000标准,组织开展提高就业服务质量管理活动,完善各类就业服务组织管理和服务制度;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成为当地人民群众信得过、满意度高的服务窗口。
[page](四)逐步提高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
12、建立企业空岗调查和空岗报告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加大信息收集力度,使劳动力市场信息满足求职者的基本要求,信息的质量和有效性逐步提高,实现有场有市。
13、建立覆盖全市劳动力市场信息数据库,市区县职业介绍机构依托党政网联网,并延伸到街道、社区和镇乡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并与“中国劳动力市场”网站链接。
14、完善信息公开发布系统,通过劳动力市场信息发布系统、新闻媒体,多种渠道发布劳动力市场信息;完善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状况分析报告,实现综合月报上报;完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使劳动力市场信息得到充分利用。
15、建立严格的信息网络运行管理制度,实现全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信息共享。
(五)规范劳动力市场管理,逐步建立劳动力市场信用体系。
16、建立规范的就业登记制度,建立就业登记、失业登记与就业服务紧密结合的工作流程,并建立与社会保险登记、缴费工作有机结合机制;完善失业登记和统计办法,建立抽样调查失业统计和登记失业统计相结合的制度,加强对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管理。
17、探索建立劳动力市场信用体系。职业中介机构、用人单位发布的劳动力需求信息不得有就业歧视内容;加强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每年对劳动力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和行为;建立健全职业中介机构运行规则,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开展无虚假信息、争创文明职业中介活动,保持劳动务市场良好秩序。
18、制定城乡统筹就业的办法措施,逐步消除劳动力流动就业的各种障碍,建立统一规范、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
(六)建立公共就业服务与失业保险、职业培训、劳动工资工作的协调机制。
19、全面落实《失业保险条例》,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和办法,依法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强化基金管理,保证基金的安全与完整。对符合条件的,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加强失业保险基础管理和基层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健全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相互衔接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办法。实现计算机管理,建立信息网络,与就业服务网络联结。用好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充分发挥促进再就业的作用。合理布局经办网点,逐步向街道、社区延伸,为失业人员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20、发挥公共就业服务对职业培训的信息引导和服务作用,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和劳动预备制度;完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增加工资价位发布的信息量,提高信息质量,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
21、按知识化、专业化要求加强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加强岗位技能培训,每年对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工作人员普遍进行一次相关政策和操作技能轮训,就业服务从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完善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考评办法,形成合理的职业等级结构;采取灵活的用人、考核办法,建立各种有效的激励机制,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
三、时间步骤
实现上述目标和工作大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2003年-2004年),把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全面延伸到街道、社区,初步建立起公共就业服务制度;第二阶段(2005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公共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制度,初步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成立乐山市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推进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何全辉为组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局长辜明均为副组长,成员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科室负责人。
2、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将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延伸工程列入政府计划,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的全覆盖。
3、加大劳动监督力度,规范市场秩序,为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推进试点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