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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推进试点实施方案

2004-06-15 16:08 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摘要: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开展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推进试点工作的函》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推进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函》的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开发和合理配置宜宾市劳动力资源,在我市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前期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劳动力市场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水平,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和失业保险制度,引导劳动力合理流动,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建立机制灵活、统一规范的宜宾市劳动力市场体系和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

二、工作目标

1、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健全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失业保险、职业培训、困难群体人员就业、工资指导价位等工作的协调机制和服务网络,使公共就业服务在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重要作用。

2、形成制度健全、运行规范、覆盖面广、联接到街道、社区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立失业保险数据库,初步实现就业服务信息化。

3、初步建立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管理和服务制度,劳动力市场秩序良好。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起公共就业服务制度

1、根据我市促进就业、控制失业率的目标以及我市就业困难群体的状况,每年确定公共就业服务的任务和重点服务对象。根据服务对象的实际情况,设立公共就业服务项目,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提供免费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服务,为城镇就业转失业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提供一次免费培训,帮助就业困难对象就业。

2、建立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把本市再就业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使公共就业服务有稳定的资金来源,能满足实际需要。制定对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和再就业培训机构按服务实绩拨付使用再就业资金的办法,制定措施鼓励社会各类就业服务机构为下岗失业人员服务,并形成政府购买就业服务成果的机制。再就业资金使用效率较高,管理规范。

3、公共就业服务实行统筹管理。统筹规划全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合理布局,明确职能;统一制定公共就业服务计划;统一设立公共就业服务项目并确定服务标准;制定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确定与服务绩效挂钩的专项经费使用办法。

4、制定措施统筹管理政府有关部门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对象;制定鼓励社区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对象的政策措施和办法,大力开发社区公益性就业岗位,社区内务企事业单位的后勤保障以及清洁、绿化、社区保安、公共设施维护等公益性岗位,要向街道和社区提供,由街道和社区统一安排社区内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同时对就业困难对象,要列出名册,实行专人帮扶,制定专门就业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服务;对愿意接受政府提供的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对象,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在规定时间内,为其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安置其就业;建立对就业困难对象提供有效就业服务和即时公益性岗位的就业援助制度。

(二)建立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在全市街道和工作任务重的乡镇建立劳动保障事务所,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人员,并保证相应的工作经费和办公服务场所,具体承担本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农村劳动力资源开发及流动就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以及对辖区内劳动力资源实行动态管理职责。不设劳动保障事务所的乡镇,也要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劳动保障工作。街道和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机构在社区聘用专门人员负责劳动保障工作,并提供工作经费,建立本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基本情况台帐,形成功能完善、运作规范、服务高效、布局合理、方便群众的服务网络。

(三)完善就业服务功能

1、在全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开设专门窗口,为下岗失业人员办理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招聘洽谈、培训申请、职业技能鉴定、档案托管、户籍挂靠、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以及为用人单位提供政策咨询、办理有关就业和社会保险手续等“一站式”服务,并实行“首问负责制”为劳动者求职就业和用人单位招聘用人提供方便。

2、建立社会化的就业服务体系。制定鼓励发展各类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和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发展各种专业性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派遣企业、劳动保障事务代理、职业咨询指导、就业信息服务、职业培训等社会化就业服务组织的措施;充分发挥社会各类就业服务组织作用,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3、拓展服务功能。按照本市劳动力市场需求和下岗失业人员特点,组织实施专门的就业服务项目和开展承诺制等灵活多样有特色的服务措施;开展对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培训服务;将劳动力市场信息和就业服务功能延伸到下岗职工较多的困难企业,关闭破产企业,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有针对性开展职业指导,提高就业服务实效。

4、按照国际质量管理标准,遵循管理科学、自我完善、不断改进的原则,组织开展提高就业服务质量管理活动,完善各类就业服务组织管理和服务制度;把我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建设成为当地人民群众信得过、满意度高的服务窗口。

(四)逐步提高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

1、加大信息收集力度,把信息工作摆在首位,视信息为灵魂,视真实为生命,想尽千方百计增加信息量提高信息质量并且每年进行一次全市企业空岗情况调查,了解企业当前及今后一年或近期用工需求情况,使劳动力市场信息满足求职者的基本要求,信息的质量和有效性逐步提高,实现有场有市。

2、建立覆盖全市的劳动力市场信息数据库,在全市九县一区职业介绍机构联网基础上,逐步与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联网实现全市信息共享;并在现有互联网站的基础上,开展网上招聘求职服务,并与“中国劳动力市场”网站链接,使求职人员了解更广更多的招聘信息。

3、完善信息公开发布系统,通过多种渠道发布劳动力市场信息;完善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状况分析报告,实现综合月报上报;完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劳动力市场信息得到充分利用。

4、建立严格的信息网络运行管理制度,实现全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信息共享。

(五)规范劳动力市场管理,逐步建立劳动力市场信用体系

1、建立规范的就业登记制度,建立就业登记、失业登记与就业服务紧密结合的工作流程,并建立与社会保险登记、缴费工作有机结合机制;完善失业登记和统计办法,建立抽样调查失业统计和登记失业统计相结合的制度,加强对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管理。

2、探索建立劳动力市场信用体系。职业中介机构、用人发布的劳动力需求信息不得有就业歧视内容;加强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每年对劳动力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和行为;建立健全职业中介机构运行规则,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开展无虚假信息、争创文明职业中介活动,保持劳动力市场良好秩序。

3、制定我市九县一区城乡统筹就业的办法措施,逐步消除劳动力流动就业的各种障碍,建立统一规范、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

(六)建立公共就业服务与失业保险、职业培训、劳动工资工作的协调机制

1、全面落实《失业保险条例》,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和办法,依法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强化基金征缴,建立个人缴费记录,落实财务会计和统计制度,加强基金管理,保证基金的安全与完整。对符合条件的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加强失业保险基础管理和基层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健全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相互衔接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办法。实现计算机管理,建立信息网络,与就业服务网络联结。用好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充分发挥促进再就业的作用。合理布局经办网点,逐步向街道、社区延伸,为失业人员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2、发挥公共就业服务对职业培训的信息引导和服务作用,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和劳动预备制度;完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增加工资价位发布的信息量,提高信息质量,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

3、按知识化、专业化要求加强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加强岗位技能培训,每年对全市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工作人员普遍进行一次相关政策和操作技能轮训,就业服务从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完善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考评办法,形成合理的职业等级结构;采取灵活的用人、考核办法,建立各种有效的激励机制,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

四、工作进度安排

整个“三化”建设推进工作,预计用两年半时间完成。

2002年11月-2002年3月试点推进阶段

2003年4月-2004年12月全面推进阶段

2005年1-6月 全面检查验收、评估阶段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成立宜宾市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推进试点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闻光源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张勇(宜宾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侯传白(宜宾市人事局局长),黄洪浪(宜宾市财政局局长)、王叙忠(宜宾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就业局和翠屏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就业局,负责日常工作,由就业局局长林世根同志兼任办公室上任。

2、为推进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有关试点工作经费由财政安排解决。

3、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强化监察执法力度,严励打击各种非法职业中介活动和各类欺诈行为,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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