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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推进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004-06-15 15:35 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摘要:南宁劳动力市场于1999年被列为全国100家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试点城市,2000年通过国家级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试点评估。为了充分开发和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在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前期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劳动力市场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水平,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和失业保险制度,引导劳动力合理流动,促进就业与再就业工作,建立机制灵活、统一规范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和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

一、指导思想

南宁劳动力市场于1999年被列为全国100家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试点城市,2000年通过国家级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试点评估。为了充分开发和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在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前期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劳动力市场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水平,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和失业保险制度,引导劳动力合理流动,促进就业与再就业工作,建立机制灵活、统一规范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和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健全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失业保险、职业培训、工资指导价位等工作协调发展的机制和服务网络,建立促进困难群体人员就业的即时援助制度,在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形成制度健全、运行规范、覆盖面广、连接到区县、街道、社区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在与县区劳动力分市场信息联网基础上,2005年前将市劳动力中心市场就业信息延伸到全市14个街道、157个社区,初步实现就业服务信息化,同时建立了劳动力市场信息定期分析发布制度。

(三)初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管理和服务制度,形成良好的劳动力市场秩序。

三、落实目标任务的具体措施

根据国家劳动部关于《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推进试点方案要点》,结合南宁市实际情况,制定如下落实目标任务的具体措施:

(一)建立起公共就业服务制度

1. 每年根据本地促进就业、控制失业率的目标以及本地就业困难群体的状况,确定公共就业服务的任务和重点服务对象。近一、两年内公共就业服务的主要任务是促进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重点服务对象是男50岁以上,女40岁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困难就业群体,坚持每月举办一次下岗失业人员专场招聘会,广泛动员各类用人单位腾出适合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的岗位进场招聘下岗失业人员,大力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氛围,同时劳动力市场要设立公共就业服务项目,通过实行提供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转岗培训,以及政府实行购买公益性岗位,工资性补贴等各种方式,帮助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再就业。

2.建立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再就业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实施公共就业服务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并能起到促进就业的作用。制定按服务实绩拨付使用再就业资金的办法,鼓励社会各类就业服务机构为下岗失业人员积极提供服务,逐步形成政府购买服务成果的机制。

3.公共就业服务实行统筹管理。形成以市劳动力中心市场为龙头,区县劳动力分市场为基础,社区、乡镇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站为依托,民办职业介绍机构为补充的就业服务网络;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统筹规划,布局合理,职能明确,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预算问题:公共就业服务实行统筹管理,统一制定就业服务计划,统一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统一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统一绩效挂钩专项经费使用办法,统一评估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对象的规范服务。

4.加强对政府有关部门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的管理,优先安排就业困难对象;对就业困难对象要列出名单,实行专人帮扶,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服务;逐步建立对就业困难对象提供有效就业服务和即时公益性岗位的就业援助制度,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一定的时间内及时为愿意接受政府提供的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对象,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安置其就业。

(二)建立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5.在市属街道、乡镇建立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和劳动就业服务站,承担本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企事业离退体人员,农村劳动力资源开发及流动就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职责。配备专门工作人员,有固定的经费来源及办公服务场所,建立完善的各项工作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对辖区内劳动力资源实行动态管理。

6.在社区配有专门人员负责劳动就业服务工作,并提供工作经费;建立本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台帐,形成功能完善、运作规范、服务高效、布局合理、方便群众的服务网络。

(三)完善就业服务功能

7.在南宁劳动力市场一楼开设专门窗口,为下岗失业人员办理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招聘洽谈、培训报名、职业技能鉴定、档案托管、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以及为用人单位提供政策咨询,办理有关就业和社会保险等“一站式”服务,并实行“首问负责制”,为劳动者求职就业和用人单位招聘用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8.建立社会化的就业服务体系。实行市职介中心、区县职介所、街道(乡镇)就业服务站及社区四级就业服务网络,逐步将就业信息延伸到社区,实行信息联网,资源共享;加强对20家民办职业中介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强化民办职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资格认定和业务培训,维护劳动力市场的有序运行;充分发挥社会各类就业服务组织作用,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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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拓展服务功能。按照劳动力市场需求和下岗失业人员特点,每月举办一次下岗失业人员专场招聘会,对不挑不拣的特困下岗失业人员实行承诺制和即时服务;开展对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培训服务;运用新的技术和方法,有针对性开展对困难就业群体的职业指导,提高就业服务实效。

10. 应用IS09000标准,组织开展提高就业服务质量管理活动,完善各类就业服务组织管理和服务制度,提高劳动部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在人民群众中的信誉。

(四)逐步提高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

11.加大信息收集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广泛收集单位用人信息,每年进行一次大型的企业空岗情况调查,了解企业当前及今后一年或近期用工需求情况;每日保证提供就业岗位达200个以上,全年提供就业岗位达60000个以上,满足求职人员的基本需求,实现有场有市。

12.建立健全南宁劳动力市场信息数据库,在与城区(县)劳动力分市场联网基础上,逐步与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联网,构建一个覆盖全市、连接全区、通达全国乃至境外的就业信息网络,发挥互联网功能,开展网上招聘求职服务。

13.完善信息公开发布系统。通过报纸、广播、电视、168声讯台、信息栏、大屏幕等各种渠道广泛发布劳动力市场信息,促进劳动力供求双方的双向选择;完善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状况分析报告,按时做好综合月报上报;完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及时公布当年工资指导价位,运用经济杠杆引导劳动力优化配置和合理流动。

14.健全严格的信息网络运行管理制度,实现全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信息联网、资源共享。

(五)规范劳动力市场管理,逐步建立劳动力市场信用体系。

15.建立规范的就业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健全就业登记、失业登记与就业服务紧密结合的工作流程,并建立与社会保险登记、工作有机结合机制;完善失业登记和统计办法,建立抽样调查失业统计和登记失业统计相结合的制度,加强对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管理。

16.建立劳动力市场信用体系。职业中介机构、用人单位发布的岗位需求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有虚假信息和就业歧视内容;加强社会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每年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办法,对社会职业中介机构进行检查清理,采用量化评分办法加强管理,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和行为;建立健全职业中介机构运行规则,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开展无虚假信息、争创文明职业中介活动,保持劳动力市场良好秩序。

17.制定城乡统筹就业的办法措施,建立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序化流动机制。消除劳动力流动就业的各种障碍,取消外来劳动力管理费、计划生育费、治安费等项收费,建立统一规范、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

(六)建立公共就业服务与失业保险、职业培训、劳动工资工作的协调机制。

18.全面落实《失业保险条例》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和办法,依法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强化基金收缴,建立个人缴费记录,落实财务会计和统计制度,加强基金管理,保证基金的安全与完整。对符合条件的,按时定额发放失业保险金,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加强失业保险基础管理和基层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健全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相互衔接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办法。实现计算机管理,建立信息网络,与就业服务网络联结。用好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充分发挥促进再就业的作用。合理布局经办网点,逐步向街道、社区延伸,为失业人员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19.发挥公共就业服务对职业培训的信息引导和服务作用。培训机构要以市场为导向开设培训专业和课程,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劳动力市场要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和劳动预备度,完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增加工资价位发布的信息量,促进劳动力的优化配置与合理流动。

20.加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按知识化、专业化要求加强对工作人员岗位技能培训,每年对工作人员普遍进行一次相关政策和操作技能轮训,实现就业服务从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完善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考证办法,形成合理的职业等级结构;建立各种有效的激励机制,采取灵活的用人、考核办法,深入开展文明窗口和创先争优活动,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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