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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推进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004-06-15 15:20 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摘要:湖北省十堰市位于鄂西北,毗邻豫、陕、川、渝四省市,现有人口346万人,是一个因车而建,因车而兴的汽车工业城市。境内有世界文化遗产、道教圣地武当山,亚洲最大的人工淡水湖、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源头丹江口水库和亚洲最大的卡车生产基地东风汽车公司。

一、现状与评估

近几年,为统筹城乡劳动力就业,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十堰市把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作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重要内容,加大了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力度,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基本形成。

1、建起了标准化的劳动力市场。2001年投资500万元,在市中心建成了2800平方米的十堰市劳动力中心市场。市场设有两个交流大厅,配置了LED电子显示屏、信息查询触摸屏、信息发布电视和投影,增设两个职业指导室。市场工作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

2、建成了市级信息网络中心。劳动力市场前台全部使用计算机管理,并统一安装使用了“劳动99'’应用软件:建立了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并与省就业信息监测中心和所属8个县市区劳动力市场联网; 在因特网上建立了十堰劳动力市场网站,已与“中国劳动力市场”网站实现链接;2000年创办了《十堰市劳动力市场报》,已累计刊印19万份;开通了“就业服务咨询热线”和“168求职热线”,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中聘请了65名信息员;每月两次向社会公布一次市场供求动态,建立了劳动力市场信息分析发布和工资指导价位制度。

3、公共就业服务制度逐步建立。目前,市场在求职与用工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流动就业服务、失业登记、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劳动合同鉴证、档案托管、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民办职介机构管理以及相关的业务,都实现了“一站式”服务,服务项目不断增加,服务功能不断增强。

4、市场功能得到较好发挥。近三年来,共接受求职登记6.7万人,提供就业岗位5.48万个,中介成交4.2万人,是前五年的总和。期间,通过开展再就业援助活动,共帮助1.4万名下岗职工实现了再就业,有1800名失业职工的社保关系得到接续。初步形成了供求信息集中到市场、劳动者求职进市场、优惠政策体现在市场、实现就业在市场的运行机制,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基本形成。

5、全市就业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各县(市)区劳动力市场有较大发展,截止2001年底均建起了200平方米以上的交流大厅和计算机局域网络,业务也全部实现了“一站式”服务,基本形成了以市劳动力市场为中心,各县(市)区劳动力市场为纽带的就业服务体系,2001年经省检查验收,全部达到“三化”合格标准。

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实施,尤其是东风汽车公司剥离辅体,需要分流5万人,十堰地方每年有4万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农村有40万富余劳动力需要安置转移。因此,十堰地区劳动力的流动将更加频繁,就业和再就业的任务也更加繁重,十堰迫切需要建立一个与其区域功能相适应、相匹配的劳动力市场,以调节城乡劳动力的流通,更大范围的配置人力资源。目前,十堰市劳动力市场建设已有良好的前期基础和硬软件环境,把十堰作为国家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推进试点城市,建立起鄂西北区域性的中心劳动力市场的条件基本成熟。

二、指导思想

以全国和全省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充分开发和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为出发点,进一步提高劳动力市场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水平;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和失业保险制度,引导劳动力的合理流动,积极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建立机制灵活、统一规范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和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失业率得到较好调控,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三、总体目标

争取三年内把十堰劳动力市场建成规模适度、设备完善、布局合理的市场服务场所;基本建成上下贯通、条块结合、内外相联的市场信息网络;基本建立起功能健全、流程规范、运作高效的市场服务体系;基本形成运行规范、竞争有序、调控有力的市场管理机制,建立起国家政策指导下,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实现这个目标包括以下内容:

1、市场导向就业机制进一步形成,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和促进就业再就业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要建起以十堰劳动力市场为心,重点建立布局合理、规模相当的县市、社区(乡镇)职业介绍机构,形成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为主体,非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机构为补充,综合性与专业性相结合的职业介绍网络,并向周边省市职业介绍机构延伸的鄂西北区域性的网络构架。

2、实现就业服务信息化和市场信息网络化。要在与省、各县(市)区信息联网的基础上,建立覆盖全市的劳动力市场信息数据库和信息公开发布系统,形成运行规范,覆盖面广、联接到街道、社区(乡镇)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实行资源共享,初步实现就业服务信息化和市场信息网络化。

3、建立起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健全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失业保险、职业培训、工资指导价位等工作协调机制,建立促进困难群体人员就业的援助制度。完成下岗向失业的并轨工作,基本解决在经济转轨和结构调整中出现的结构性失业问题。

4、强化服务功能,规范市场管理。根据十堰社会与经济发展需要,结合再就业工程的实施,不断扩大服务范围,强化服务手段,提高整体服务水平,保持劳动力市场良好秩序,初步建立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管理和服务制度,缓解劳动力供求矛盾,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就业与再就业。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全省平均水平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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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任务

(一)完善公共服务制度,促进就业再就业

1、根据十堰实际,年增加就业岗位2万个,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把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国有企业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其他城镇失业人员作为主要对象提供优质服务,重点解决“4050”人员的再就业问题,有两人及两人以上下岗失业人员的家庭,至少扶持一人实现再就业。

2、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就业服务机构和劳动力市场建设经费。充实再就业专项资金,建立稳定的资金来源,基本满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需要。要按照中发[2002]12号文件规定,将促进再就业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在《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中增设“就业补助”款级科目。对各类就业服务机构免费开展下岗失业人员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的,政府财政给予资金补贴。

3、统筹管理公共就业服务。全市按行政区划各建一个县级“三化”劳动力市场,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统一明确为事业单位,人员和业务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进一步制定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计划、服务规范、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工作流程,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规范、高效服务。

4、开展再就业援助,落实优惠政策。每年开展1—2次就业困难对象的调查和登记工作,详细掌握就业困难人员具体情况,并制定专门的就业计划。今后,凡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包括城建、交通、环卫、绿化、物业管理等,都优先安排就业特困群体,同时,政府财政给予岗位和社保补贴。积极拓展社区服务业,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建立对就业困难对象提供有效就业服务和即时公益性岗位的就业援助制度,并把政策咨询、就业指导、技能培训、提供岗位、社保关系接续等作为重点援助内容。为自谋职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开辟“绿色”就业通道,落实有关优惠政策。

(二)加强基层劳动保障服务组织建设

1、在市城区18个社区(街道)和60个中心乡镇建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配备1-3名专职工作人员,按人平每年1万元列入财政预算。

2、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主要为下岗失业人员和企业离退休人员提供职业介绍、岗位提供、信息传递、政策咨询、职业培训、就业指导、保障代理、娱乐保健、社区管理、权益维护等综合系列服务。乡镇劳动保障机构要重点做好本辖区内农村劳动力的开发转移和有序化管理工作,大力开展劳务输出,实施打工经济。

3、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对本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建立基本情况台帐,做好有关基础性工作,逐步建立起功能完善、运作规范、服务高效、布局合理、方便群众的基层就业服务网络。

(三)健全服务体系,完善服务功能

1、加强职业指导人员的培养和学习,建立一支专(兼)职职业指导队伍,把职业指导贯穿于职业介绍的全过程。

2、积极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在市场专门设立下岗失业人员服务窗口,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的接待、咨询工作,实行“首问负责制”和“即时援助服务”制度,为下岗失业人员开展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招聘洽谈、培训申请、职业技能鉴定、档案托管、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以及为用人单位提供政策咨询、办理有关就业和社会保险手续等“一站式”服务。

3、健全社会化就业服务体系。有计划地发展非公共性的职业介绍机构,建成以十堰中心劳动力市场为龙头、县(市、区)劳动力市场为骨干,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为主休、其他职介机构为补充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同时,加快县级劳动力市场建设,重点培育和扶持丹江口市、郧县两个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

4、拓展服务功能,开展特色服务。进一步拓展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和劳务派遣工作空间,实行“免费为下岗失业人员服务”、“只要不挑不拣,三天实现就业”的承诺制度。对有困难的下岗失业职工进行跟踪服务,重点推荐就业。每年举办2-3次全市规模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招聘洽谈大会,每周四举办现场招聘会。加强培训与就业的结合,对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加强创业指导,有针对性地开展创业培训。

5、应用IS09000标准,组织开展提高就业服务质量管理活动,完善组织管理和服务制度,让社会和服务对象满意。

(四)健全信息网络,强化信息工作,逐步提高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

1、疏通信息渠道,加大信息收集力度,提高信息质量。

(1)继续推行和完善用人申报、空岗报告、就业登记和信息统一发布等制度。每年进行2次企业空岗情况调查,了解企业当前及今后一年或近期用工需求情况。

(2)加强专(兼)职信息员队伍建设。完善专(兼)职信息员管理办法,推行信息员资格制度,进一步量化工作目标,落实激励机制。

(3)主动寻找工作岗位。完善与用人单位的联系制度,通过主动上门服务、提高服务水平等措施,加大职业需求信息收集力度。

(4)加强对民办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建立日常巡查、季度检查、年度审核和工作月报制度,净化市场环境,实现劳动力市场有序运行。

(5)市场每天提供空岗不少于300个,基本满足求职者的岗位需求,实现有场有市。

2、建立覆盖全市的劳动力市场信息数据库,充分发挥信息网络优势。

(1)进一步加大投入,完善现有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城区两个分市场实现DDN专线联网,完善与省就业监测中心和各县 (市)的联网,对城区的18个社区(街道)、85家大中型企业、20所学校、10家培训机构以及60个中心乡镇的逐步实现信息联网。

(2)加强劳动力市场应用软件升级与开发。市场内的职业介绍、就业培训、失业保险、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供求信息统计、分析与发布全部实现计算机管理。

(3)逐步实现与政府信息中心、公安、工商、统计等部门联通。建立网上供求信息的交换机制,妥善处理信息交割和利益分享问题。

3、完善市场信息公开发布系统

(1)通过多媒体信息触摸屏、LDE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电视机、信息橱窗等,进一步做好市场供求信息的发布工作。

(2)进一步完善网上招聘求职制度,充分发挥信息网络作用。不断完善和推进“十堰劳动力市场网站”建设,实现因特网上供求信息录入、查询、推荐匹配,扩大网上招聘、求职服务。

(3)继续办好《十堰劳动力市场报》,加大劳动力市场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发布市场供求信息。

(4)在十堰地区各大媒体上开辟专栏、专版,扩大信息的覆盖面。完善劳动力市场信息热线电话,建立职业供求信息语音查询系统,提供全天候服务。

(5)将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劳动力工资指导价位、职业供求状况分析报告等信息,通过网络和新闻媒体定期向社会发布,不断提高劳动力市场信息利用率。

4、建立严格的信息筛选、网络运行、网络监管等制度,保证信息的有效性、实用性,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五)树立法制意识,规范市场管理,以诚信建立起劳动力市场社会信用理念

1、用法律、法规和监督检查手段保障市场健康运行。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劳动力市场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

2、按照管理科学、制度健全、服务规范的原则,建立规范的就业登记、失业登记与就业服务紧密结合的工作流程,建立与社会保险登记、缴费工作相结合的机制;建立和完善抽样调查失业统计和登记失业统计相结合的制度,建立失业预警机制和监督检查制度,明确各项服务的质量要求,保证服务质量。

3、探索建立劳动力市场信用理念。做到市场发布的信息无虚假和无歧视性内容,严格职业介绍机构的资格认定和日常管理,打击非法职业中介行为,保持劳动力市场良好秩序。

4、加强城乡统筹就业,充分发挥十堰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加大劳务输出力度,建立输出基地和驻外机构,建立反馈制度,逐步建立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

5、树立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建立良好的公众形象。继续开展文明窗口创建活动,实行社会公开承诺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力度。提高服务质量,把服务质量作为工作人员奖惩的一项重要考核项目,经常性地开展服务质量教育活动,并严格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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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立和完善各项就业服务的协调机制

1、继续做好《失业保险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实现全覆盖,基金支撑能力不断提高,确保失业职工基本生活。加强失业保险的基础管理工作,健全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相互衔接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办法。

2、发挥市场对职业培训的信息服务作用,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劳动预备制度,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

3、建立和完善劳动力市场供求分析报告、综合月报、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市场信息中短期预测等制度,引导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市场就业。

4、按照知识化、专业化要求加强就业服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加强岗位技能培训,每年对就业服务工作人员进行一次相关政策和操作技能的相关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在工作中建立激励机制,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努力完成十堰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推进试点工作。

五、时间步骤

实现上述目标和工作任务大体分两步走。第一步,在2002年--2003年,主要在场所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上,狠抓规范化管理,健全市场机制、强化就业管理、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规范市场秩序。实现“一站式”服务,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机制,进一步提高“三化”水平。第二步,在 2004年--2005年,建成集职业介绍、失业保险、就业训练、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城乡劳动力管理服务于一体,全方位服务于各类用人单位和劳动力的统一开放,运行有序,功能完备,机制健全,调控有力,服务完善,设施现代化的鄂西北区域性中心劳动力市场。

六、保障措施

1、加强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的组织领导。一是成立十堰市劳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和目标责任制。二是十堰市政府己将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作为调控就业的重要措施纳入十堰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为十堰市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提供规划保障;三是成立十堰市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推进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政府主管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副市长负责市场“三化”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计划、财政等政府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劳动就业机构具体负责组织落实。四是由政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社会协调配合制度,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2、政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保证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资金的需要。根据中发[1998]10号、中发[2002]12号文件、鄂发[1998]14号和中发[2002]12号文件规定,以及今年九月召开的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十堰市政府认为劳动力市场建设是政府的一项公益性事业,同意逐步增加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和就业经费的投入,并纳入财政预算,落实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和运行经费。对下岗失业人员开展培训和职业介绍的,政府财政给予补贴。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人员、业务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的人员、业务经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预以解决。

3、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充分发挥劳动、公安、工商等部门的市场监管作用,加强常规性的劳动监察,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坚决打击各种非法、违规职业中介和各类用工欺诈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净化市场环境,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

4、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建立灵活的用人机制,适时引进高级管理人才,大力开展国际国内交流活动,学习新经验,填充新知识,不断提高服务技能,实行目标管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加强督促落实,确保工作方案落到实处,按期完成推进试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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