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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推进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004-06-15 09:29

摘要:根据国家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的意见》(劳社部发[2002]7号)和开展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推进试点工作的要求,结合荆门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荆门市劳动力市场建设现状

  荆门市地处湖北省中部,现辖两县(沙洋、京山)一市(钟样)两区(东宝、掇刀)和一个县级管理区(屈家岭管理区),东望武汉,南靠荆州,西接宜昌,北邻襄樊,是国家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和以石化、建筑材料、包装机械、饮料食品为主导产业的新兴工业城市,境内有世界文化遗产——明显陵、楚文化遗存——郭店楚简和人类古文化遗址——屈家岭文化遗址等众多名胜古迹,有“鄂中金三角”美称。全市人口300万,市区人口40万。

  自开展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以来,荆门市已建成了以市级市场为中心,以区县为基点,牡乡镇、街道为触角,结构均衡的劳动力市场服务网络,其中,市级中心劳动力市场达1100平方米,并通过全省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达标验收。《荆门市劳动力市场管理办法》使市场管理有章可循,各项规章制度、市场流程、服务标准和文明用语明确规范;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招聘洽谈就业培训、失业保险、档案托管、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劳务派遣、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等基本上实行了“一站式”服务;空岗报告、录用登记备案、招聘广告审批、就业准入、劳动预备、工资指导价位首问负责制等制度得到有效运行,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已初步建立。但是,荆门市劳动力市场建设中也还存在着功能不全、机制不活、信息化程度不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与现代化服务要求不相适应等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劳动保障部《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推进试点方案要点》为指导,在现有劳动力市场建设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劳动力市场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水平,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和失业保险制度,充分开发和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引导劳动力按需有序流动,积极促进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再就业,尽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机制灵活、统一规范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和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

  从2002年至2005年,通过有计划、分步骤的组织实施,争取达到以下目标:

  (一)在城区中心建成面积达10000平方米以上,集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化劳动力市场。

  (二)基本形成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制度,进一步健全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失业保险、职业培训、工资指导价位确定与发布等工作协调发展的机制和服务网络,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在配置劳动力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

  (三)实现就业服务信息化和市场信息网络化。形成制度健全、运行规范、覆盖面广、连接到街道社区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

  (四)实现下岗向失业并轨,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下。完善就业服务,基本解决结构调整和体制转轨时期形成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困难问题。

  (五)初步建立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管理服务制度和体系。市场管理统一、运行规范、秩序良好。城乡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协调有序。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建立诚信有效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

  1、建立以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为纽带,以街道社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为依托,以其它就业服务实体为补充的就业服务网络。公共就业服务实行统筹管理。统一规划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布局,明确职能,人员编制和经费均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统一制定公共就业服务计划;统一设立公共就业服务项目并确定服务标准;统一公共就业服务的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统一确定与服务实绩挂钩的专项经费使用办法;统一评估公共就业服务项目实施情况,使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对象在全市范围内得到统一规范的服务。

  2、设立公共就业服务项目,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每年根据本

  地就业状况和经济发展趋势,确定公共就业服务的目标、任务、对象和项目。对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全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培训等就业服务,对安置大龄下岗失业人员等弱势群体就业的实行每人每月200元的工资性补贴等方式,促进再就业。

  3、建立就业困难群体数据库,统筹配置公益性岗位,基本解决困难群体的就业问题。加强对就业困难对象的登记、排查、帮扶、管理工作,建立4050人员、双职工下岗、下岗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台帐,摸清再就业需求底数;对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公益性岗位实行统一登记,集中管理,用于优先安排就业困难对象;对社区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对象实行政策扶持;对就业困难对象及时提供有效就业服务和即时公益性岗位援助,做到只要不挑不拣3天内为其找到适合的岗位。

  4、提升公共就业服务的信用水平。大力开展职业指导,提高职业介绍成功率。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全面实行免费服务制、承诺服务制、首问直接负责制、信用等级评审制等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业务水平。

  5、建立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实施公共就业服务的资金和促进再就业经费均按需列入财政预算。财政每年投入300万元用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投入700万元购买公益性就业岗位和扶持4050人员再就业,并实行按服务实绩拨付使用的办法。

  (二)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建设。

  1、建立健全劳动保障工作网络。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机构、统一名称、统一管理”的原则,在街道、社区建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配备至少两名专职工作人员;社区劳动保障机构配备至少一名专职工作人员。街道、乡镇、社区机构的人员和工作经费,由当地财政划拨,标准为每人每年1万元,形成市、区和街道、社区三级劳动保障工作网络。

  2、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应有不少于5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服务场所,各项制度健全并向社会公示,工作人员职责分工明确,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3、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劳动力资源实行动态管理,承担本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农村劳动力资源开发及流动就业的管理和服务职责。建立本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特殊就业困难群体、离退休人员及其他人员基本情况台帐。到2005年,所有工作机构都实行计算机信息管理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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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功能。

  1、所有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工作全部进入劳动力市场,实行从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招聘洽谈、培训申请、职业技能鉴定、失业保险、档案托管、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政策咨询到办理有关就业和社会保险手续的“一站式”服务,形成连接紧密、运作高效的劳动力市场业务链。

  2、建立全方位、一体化的社会化就业服务体系。在加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建设的同时,发展各类非营利性和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并根据社会需求,建立各种专业性服务机构,大力发展劳务派遣、劳动保障事务代理、职业咨询指导、就业信息服务、职业培训等社会化就业服务组织。

  3、不断拓展就业服务功能。实施“创业小老板工程”,对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培训服务,并提供小额贷款扶持;大力发展劳务派遣,促进困难企业、关闭破产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实施再就业援助制度,坚持并完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目标责任制;开设特殊就业服务窗口,对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等就业弱势群体提供专门服务。

  4、发挥公共就业服务的导向作用。实行职业培训与劳动力市场的对接,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劳动预备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完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所有工种工资价位信息都由劳动力市场发布。

  (四)提高就业服务的信息化水平。

  1、建立上下连通的劳动力市场供需信息数据库,实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资源共享。努力形成纵横交错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纵向上加强与国家、省信息监测中心的业务联系,在目前市内劳动力市场广域网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信息网络的辐射面,逐步与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联网;横向上实现与周边地市以及武汉、重庆、广州、上海、北京等重点城市的连接。

  2、加大信息收集力度,建立覆盖全社会,渗透各行各业的就业信息网络。认真执行空岗报告制度,经常性开展企业空岗情况调查,了解企业用工需求情况;劳动力市场岗位信息丰富,能够满足求职者的基本要求,信息质量和有效性逐步提高,实现有场有市。

  3、完善信息发布系统。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电台、报纸、刊物、简报、信息栏、劳动力市场可视系统等多种媒介,构建点多面广、反应及时的劳动力市场信息发布体系;完善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实现综合月报及时上报,宏观上为上级决策提供依据,微观上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就业服务信息;劳动用工、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等劳动力市场信息得到充分利用。

  4、建立严格的信息网络运行管理制度,加强对信息的筛选、分析、处理、储存、更新工作,确保信息网络安全高效运行和全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信息共享。

  (五)进一步规范劳动力市场管理,探索建立劳动力市场信用体系。

  1、建立劳动力市场信用体系。在职业中介机构、用人单位发布的劳动力需求信息中,杜绝就业歧视内容,杜绝虚假信息;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定期开展劳动力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对职业介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行年度检验;建立健全职业中介机构运行规则和监督检查制度,保持劳动力市场秩序良好。

  2、规范失业、就业登记制度。建立就业登记、失业登记与就业服务紧密结合,与社会保险登记、缴费工作有机结合的工作流程和机制;建立抽样调查失业统计和登记失业统计相结合的制度,完善失业登记和统计办法,加强对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管理。

  3、建立统一规范、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制定城乡统筹就业的办法措施,逐步消除劳动力流动就业的各种障碍。

  (六)完善失业保险体系,完成下岗向失业并轨,在社会保障框架内解决再就业问题。

  1、全面落实《失业保险条例》,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实现失业保险全覆盖。强化基金征缴,建立个人缴费记录,落实财务会计和统计制度。加强基金管理,保证基金安全与完整。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2、加强失业保险基础管理和基层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健全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相互衔接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办法。实现计算机管理,建立信息网络,与就业服务网联结。充分发挥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在促进再就业中的作用。合理布局经办网点,逐步向街道、社区延伸,为失业人员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3、实施积极的再就业政策,实现下岗向失业并轨。全面贯彻、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和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扶持办法和措施,同时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作用,2005年前全面完成职工下岗转失业的平稳过渡。

  四、组织和资金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在市人民政府劳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推进试点规划和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负责本方案实施的监督检查;市劳动保障局成立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协调指导小组,负责方案的具体实施。

  (二)加大地方财政的资金投入。将实施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推进试点所需资金,列入地方财政年度预算中的促进就业经费科目,并增加预算额度,第一年投入300万元,以后每年以20%的比例递增,解决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乡镇、街办、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人员经费、办公经费,劳动力市场设备更新维护、信息系统运行费用,劳动力市场基础设施改造等所需资金。

  (三)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工作人员队伍。本着精干高效原则,按照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失业保险和乡镇、街办、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到2005年,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达到大专以上学历,具有计算机操作资格证书,能熟练使用自动化办公设备。定期进行岗位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市级劳动力市场至少配备3—4名职业指导师、2—3名中级以上计算机专业人员;县、市、区劳动力市场至少配备2—3名职业指导师、1—2名中级以上计算机专业人员;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至少配备1—2名职业指导人员、1名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

  (四)制定工作规划,实行目标管理。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推进试点方案要点》和本方案,层层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将目标任务具体细化到每个工作机构和人员,按计划分步实施,确保推进试点任务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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