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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推进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004-06-15 09:23 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摘要:为了进一步提高劳动力市场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和失业保险制度,引导劳动力合理流动,积极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建立机制灵活,统一规范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和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根据劳社培就司函[2002]56号文件精神,结合咸宁市实际、特制定《咸宁市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推进试点方案》。

   咸宁市劳动力市场位于咸宁市温泉市区,面临城区主要大道,门面临街,交通便利,人9集中.环境优美。市场建设共投入资金210万元,其中省级补助20万元,市财政拨款120万元,自筹资金70万元。于1999年9月兴建,2000年1月投入运行。市场交流大厅面积600平方米,可同时容纳上千人进行招聘交流。按照“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要求,配置了大屏幕信息发布屏、信息触摸屏、计算机、摄像机、扫描仪、复印机、传真机、程控电话等现代化设备。市场内设立了信息中心、接待咨询服务区、劳动就业“一条龙”服务区、信息发布查询区、洽谈面试区、民办职业介绍区、商务服务区。开设有政策咨询、职业指导、求职登记、职业介绍、用工登记、广告审批、办理招工手续、劳动绿障事务代逗、劳动力管理、劳务输出、境外就业、失业保险、就业训练、用工监察、再就业服务、社区就业服务等服务窗口,竭诚为用工单位和求职者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供需信息一体化、优质、高效服务。实观了前台服务微机化、市场信息网络化、就业服务便捷化。全市有70%以上县市按“三化”标准建成了劳动力市场,并于2001年6月全部通过了省达标检查。

  2000年以来,咸宁市劳动力市场多次成功地举办了 “庆五一、促就业”和“迎国庆、献爱心、送岗位”等失业下岗人员专场招聘洽谈会。共办理求职登记18000多人次。开展职业指导11300多人次.推荐介绍就业10600人、其中失业下岗人员5000余人;组织就业培训1 3000余人。其中再就业培训6800人;办理失业保险登记2600余人次,发放救济金120万元;办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手续1100多人次。为推动咸宁市劳动力市场的发展,促进市场就业机制的形成,维护地方经济的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总体实施目标

  咸宁市劳动力市场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严格按照“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要求,以建立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机制为宗旨、以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为目的,市、县(市、区)两级劳动力市场同步建设。整体推进。职业介绍、就业训练、失业保险、工资价位指导、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再就业服务和援助、社区就业服务一并上网运行。用二年时间,全面建成服务功能齐全、工作流程规范、营理方式灵活、网络上下贯通、信息灵敏高效、市场法制健全、运行规范、操作可靠、竞争有序、调控有力、设施完善、主次市场功能互补的全市劳动力市场体系。具体目标是:

  一一用人单位市场化。全市所有用人单位依法通过市场自主招收录用人员。劳动者依法进入市场自主择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形成劳动力市场供求主体,供求合同成为确立、维系、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

  一一市场运作规范化。市场准入制度与竞争、交换规则健全;劳动者求职、单位用人及职业中介行为规范有序;建立促进失业下岗人员再就业和援助弱势群体就业制度;市场管理有章可循、市场运行有法可依,市场服务功能完善,工作业务流程统一;职业介绍机构布局合理。

  一一信息处理现代化。就业服务、失业保险和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状况统计分析实现计算机管理,劳动力供求信息的收集、存储、发布、查询、预测、监管、反馈实观计算机化处理。建立市、县(市、区)、街道(乡镇)三级管理、相互联通的信息网络,实现劳动力市场信息共享,并与全省联通。建立劳动力市场信息发布系统,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显示屏、公告栏、电脑终端等多种形式和现代化手段,公开发布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并提供互联网上的就业信息访问服务。建立宏观决策支持系统。开展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分析和预测,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和向社会公布分析预测报告,提供决策支持。

  二、主要实施任务及内容

  (一)、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制度

  1、完善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机制。在社会主丈市场经济条件下。努力拓宽就业渠道、创造新的就业岗位,缓解就业压力、把扩大就业与再就业、控制城镇登记失业率纳入市政府的总体规划和宏观调控目标。形成政府及各部门都来支持就业再就业,全社会都来关心就业再就业的良好氛围,严格执行“劳动者自主择业、劳动力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确保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市场就业机制的完善和发展,落实在政府部门宏观调控下的用工申报和用工登记制度。促进失业下岗人员再就业,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进一步落实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免费为失业下岗人员开展职业指导,转业转岗培训和职业介绍,帮助和扶持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

  2、建立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将再就业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基金,以补贴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实际所需资金。制定按服务拨付使用再就业资金的办法、制度、措施。建立激励机制,鼓励社会各类就业服务机构为下岗失业人员服务,逐步形成政府购买就业服务成果机制。

  3、公共就业服务实行统一管理。按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标准,全市劳动力市场统一场地设施标准、统一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名称,统一公共职业介绍标志,统一工作业务流程,统一就业再就业服务内容。按规定落实就业机构的人员的编制和经费。市县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服务场所设立在本地城区交通便利。人口集中的地方,门面临街。市场内设有交流大厅,供求洽谈室,信息中心和职业指导室,配备有信息发布系统、用于前台就业服务的计算机、程控电话、传真机,职能窗口设置合理,并专设下岗失业人员服务窗口。

  4、开发利用好公益性岗位。对于社会各部门提供的公益性岗位要合理运用,优先安排就业弱势群体。并制定出鼓励各行各业提供公益性岗位和安置就业困难对象的政策和措施,采取“一帮一”的帮扶办法,逐步建立为就业弱势群体提供公益性岗位和有效就业服务的就业援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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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建立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建立基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大力发展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开展辖区内的劳动力资源调查摸底和建档,劳动就业信息发布、失业下岗人员再就业服务、农村劳动力的组织培训开发就业和有序流动等工作。确保基层就业服务机构人员有编制,办公有场所,经费有来源,工作有职能,服务有职责。使基层就业服务机构形成功能完善、运作规范、服务高效、布局合理、方便群众的服务网络。

  (三)完善就业服务功能

  1、建立高效、便捷的工作机制。组织实施用工申报、求职登记、广告审批、劳动预备、流动就业登记卡合一、就业准入等就业制度。市场开设专门窗口,为下岗失业人员和求职者办理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招聘洽谈,培训申请,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使用人单位依法通过市场自主招收录用所需人员,劳动者依法进入市场自主择业:并通过双向选择确立劳动关系。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一站式”的“一条龙”服务。实行“首问负责制”,为劳动者求职就业和招聘单位招聘用人提供方便。

  2、建立社会化的就业服务体系。发展各类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和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对符合职业介绍条件、遵守劳动力市场运行规则的非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机构办理职业介绍许可证时,简化审批手续,减免有关费用、优先安排推位、免费进入劳动力市场招聘:“实行年检制度”加强对社会各类合法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发展各种专业性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派遣、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社会就业服务组织。建立以劳动力市场为主休,以基层就业服务机构为辅助,以社会职业介绍为补充的就业服务网络。

  (四)、逐步提高就业服务信息水平

  1、建立信息网络。加强信息队伍建设,劳动力市场成立专职信息大队,负责收集辖区内的用人单位用工需求信息。聘请各用人单位的劳资人员为信息员,负责提供该单位的用工需求和空岗信息。加强与内地及沿海经济发达省市的联系,获取劳务信息。对通过各种渠道收集的信息经整理、筛选后存入微机、建立信息数据库,以满足劳动力市场的需要。

  2、建立信息网络,科学处理和有效利用信息。就业服务、失业保险和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状况统计分析实现计算机管理。劳动力供求信息的收集、存储、传递、发布、查询、预测、反馈、监管实现计算机化,逐步建立省、市、县(区)三级管理。相互联通的信息网络和劳动力市场信息发布系统,开展网上招聘求职服务,争取与“中国劳动力市场”两站连接,通过电视、广播、发布专栏、电报刊等多种形式和现代化手段,公开发布求职、用人信息,定期向政府报送分析预测报告及就业统计资料。

  (五)规范劳动力市场管理

  建立和健全全市劳力市场管理制度,争取市政府颁发《咸宁市劳动力市场管理办法》,使市场管理逐步进入法制化、正规化轨道。

  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招(聘)用行为和劳动者就业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单位用工申报和劳动预备准入及用工广告审批制度。加强对职业介绍机构及其中介活动的规范管理。对各级劳动部门开办的职介机构要实行微观管理、宏观调控,适时调剂用工(招聘)信息和劳动力资源;对非劳动部门及其以盈利为目的的职业中介机构要实行规范管理,按照谁批谁管的原则,建立定期检查、业务指导及年检等管理制度。

  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力度,极力强化对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监督与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行为,向社会公布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劳动力市场信用体系。各类职业中介机构、用人单位发布的劳动力需求信息设有就业歧视内容,开展元虚假和无欺诈信息、争创文明职业中介活动。保持劳动力市场健康有序。

  (六)建立公共就业服务与失业保障、职业培训、劳动工资工作的协调机制全面落实《失业保险条例》完善失业保障制度。加强与财政、地税部门的联系和协调,成立失业保险扩覆小组,依法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强化基金征缴。建立个人缴费记录,建立劳动、财务、地税定期对帐制度、随时掌握基金征缴进度,并每月向市政府、参保单位和各县市印发失业保险扩面情况通报,加强基金管理,保证基金的安全与完整。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时定额发放失业保险金。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加强失业保险基础管理和基层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健全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相互衔接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办法。为失业人员建档建卡,进入微机管理,并与就业服务网络联结。用好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充分发挥促进再就业的作用。加强街道,社区、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建设,将就业再就业、失业保险和职业培训逐步向街道、社区延伸,为失业人员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发挥公共就业服务对职业培训的信息引导和服务作用。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和劳动预备制度,完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增加工资价位发布的信息量、提高信息质量,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加强各级就业机构队伍建设。按知识化、专业化要求加强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加强岗位技能培训。

  对就业机构的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相关政策和操作技能轮训,全部持证上岗。职业指导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形成合理的职业等级结构。实行工效挂钩、竞争上岗、轮岗制度,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业的积极性,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咸宁市人民政府劳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劳动保障工作的副市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劳动和保障局成立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任组长,市就业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劳动保障局工资、失业保险和就业科、市就业局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推进试点工作协调小组。由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具体抓“三化”试点工作的实施,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全市就业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层层签订责任书。

  2、编制劳动力市场建设规划。按照全省劳动力市场建设规划,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全市劳动力市场建设的总体规划实施步骤和措施办法。

  3、加大资金投入。按照中发[1998]310号、鄂发[1998]14号、鄂政办发[1998]115号及鄂玫办发[2000]1号文件的要求,进一步争取政府和财政部门将劳动力市场建设和促进再就业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确保落实到位,同时争取上级主管部门给子业务的指导和经费扶持。

  4、拟出台以下文件

  1)劳动力市场实施细则:

  2)政府购买就业岗位的办法:

  3)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弱势群体的实施方法:

  4)社区聘用劳动保障工作的专门人员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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