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推进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摘要:为培育和发展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就业机制,提高劳动力市场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建设水平,根据中发[2002]12号及劳社部发[2002]7号精神,结合潜江市的实际,制定本试点方案。
潜江市为湖北省直管市,地处江汉平原腹地,素有“水乡园林”之称。全市国土面积2000平方公里,人口105万,辖21个区、镇、办事处,境内有全国十大油田之一的江汉油田和16个大型国有农场。全市共有劳动力65.2万人,其中城乡富余劳动力18万人,拥有各级各类职业技术学校23所,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一直保持在3%以内。1997年以来,该市曾先后被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列为全省农村劳动力“双百计划”培训试点市;被北京市劳动局确定为全国200家劳务输出基地之一;被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中国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试点项目指导小组分别确定为全国58家输出地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重点监控地区和全国10家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市之一。
一、劳动力市场建设发展现状
潜江市人民政府积极推进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工作,特别是近几年,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人员工资实行全额拨款,经费按时足额拨付,并分批投入300多万元资金用于劳动力市场建设,促使劳动力市场的培育和发展迈出了坚实与稳健的步伐,“硬件”和“软件”建设发生了质的飞跃。一是基本实现了场地设施标准化。市场使用面积达1000余平方米,配备了触摸式多媒体电脑及大屏幕电子显示屏,前台服务计算机化,提供从用工申报,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招聘洽谈、推荐培训、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失业保险服务、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一条龙”就业服务。并专门设置了下岗失业人员即时服务窗。二是初步形成了外与国内沿海城市及经济发达地区,内与区镇处,街道、企业以及民间职业中介组织相联结的劳务信息网络体系,并建立完善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定期分析报告制度。三是建立健全了既符合国家就业制度,又切合本地实际的就业服务管理制度和程序,服务功能和水平不断提升。四是市场就业正逐渐成为主导方式,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初具雏形,劳动力市场为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特别是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五是较好达到了劳动力市场试点评估要求。2001年初,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评估验收,市劳动力市场被命名为首批基本达到“三化”建设要求的劳动力市场。
按照劳动力市场建设总体要求及与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先进单位相比,潜江市劳动力市场有待进一步加强,诸如市场信息化程度不高,有效利用率较低,市场就业机制体制尚未完全形成,下岗与失业并轨未能完全实现,监管机制在市场配置中作用发挥有限,街道、社区信息网络联通仍有待努力。下步将以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推进试点要点为依据,进一步加快潜江市劳动力市场建设步伐,努力开拓城乡统筹就业工作新局面,有力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劳动力市场建设推进试点总体目标
以培育和建立市场导向就业机制,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为方向,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为指针,通过推进试点,基本建立功能齐全、流程规范、方式灵活、运作高效的劳动力市场服务体系;建成上下贯通、内外相连、条块结合、灵敏高效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形成法制健全、运行规范、竞争有序、调控有力的劳动力市场管理机制;建成规模适度、设施完善、布局合理的就业服务机构网络,积极推进下岗与失业并轨,妥善解决结构性就业问题,将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全省平均水平线以内,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和再就业率达到80%以上。
一一就业机制市场化。进一步改革劳动用工制度,建立劳动者就业登记制度,使隐形就业显形化,打破不同所有制单位的职工身份界限,劳动者依法在市场中自主择业,企业依法通过市场自主用人,劳动合同成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立、维系、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在全社会形成就业找市场、市场靠竞争的共识。
一一市场运作规范化,市场准入、竞争、交换规则健全:劳动者求职、单位用工以及职业中介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管理有法可依,市场服务功能完善,工作业务流程统一,市场运行有章可循。
一一信息网络现代化。就业服务、失业保险和劳动力供求状况分析实现计算机管理。劳动力供求信息的收集、筛选、存储、传递、发布、查询、预测;反馈实现计算机化。建成市劳动力市场信息中心与省劳动力市场信息监测中心及与市区街道、社区、相互联通的信息网络和劳动力市场信息发布系统,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显示屏、公告栏、电脑终端等多种形式和现代化手段,公开发布劳动力供求信息,有效发挥工资指导价位在市场中的信息导向作用,实现劳动力市场信息共享。
三、劳动力市场建设推进试点具体任务
(一)健全诚信有效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1、确立就业目标,制定积极的就业政策。市政府把劳动就业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点抓好生态园林开发,粮棉油深加工,盐化开采,引进外资企业,发展民营经济,创造公益性岗位等就业渠道,拓展就业空间。从政策上支持非国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鼓励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吸纳劳动力,积极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社区服务业,增加就业岗位。市劳动力市场每年促进就业和再就业1万人,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3.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全省平均水平线以内。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劳动者自主创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研究制定有利于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各项政策规定。鼓励发展第三产业,实行非正规就业;大力利用和开发本地平原湖区种养殖及高效农业等经济优势,实行“鸟式”就业;努力发展社区服务业,实行社会弹性就业。二是制定针对妇女、残疾人等就业特殊困难群体的就业政策,保护其就业权利。三是在各类用工单位普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四是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引导劳动者在不同岗位和工种之间合理流动。四是加快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努力扩大保险覆盖面,建立全方位、一体化的社会保险体系,为劳动者通过市场竞争就业、合理流动提供可靠的保障。
2、建立专项资金,实行统筹管理。市政府积极扩大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建设,将再就业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财政负责公共就业服务工作人员的工资及部分办公经费,并能满足实际需要。制定按服务实绩拨付使用再就业资金的办法,制定措施鼓励社会各类就业服务机构为下岗失业人员服务,并形成政府购买就业服务成果的机制。统一制定公共就业服务计划;统一设立公共就业项目并确定服务标准;统一公共就业服务工作流程和服务项目;统一确定与服务业绩挂钩的专项经费使用办法;统一评估公共就业服务项目实施情况。使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就业群体在全市范围内得到统一规范的服务。
3、实施承诺服务制度,提高公共就业服务信誉。
(1)坚持诚信原则,切实保证劳动力供需信息真实可靠;如有虚假,负责赔偿当事人经济损失,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2)坚持公益宗旨,按规定收费和向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提供免费服务;如有乱收费,保证加数退还。
(3)坚持依法中介,尊重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平等地位和双向选择权利;如有违法干预或歧视,保证迅速纠正。
(4)坚持文明服务,主动热情地接受咨询和实施指导;如有无礼冷遇,保证接受批评并当面道歉。
4、确定帮扶对象,下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帮助困难群体就业。
(1)对全市特困企业,下岗职工等就业困难群体建立专门资源库,重点摸清困难群体人员的性别、年龄、下岗原因、住址、家庭情况、技术特长、择业要求、思想动态等状况,确定公共就业服务的任务和重点服务对象,根据服务对象的实际情况,设立公共就业服务项目,实行专人帮扶,有针对性地开展有效就业服务和即时公益性岗位的就业援助行动。
(2)制定措施统筹管理政府有关部门开发的公益性岗位,采取政府直接投资或社会力量开发安置等方式,通过实行工资性补贴,提供免费就业服务和转业转岗培训,优先帮助就业困难对象特别是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就业。
[page](3)积极开发社区服务业的岗位,重点开发面向社区居民生活服务、机关企事业后勤保障和社会公共管理的就业岗位以及清洁、绿化、社区保安、公共设施养护等公益性岗位。
(4)鼓励下岗失业人员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再就业。通过发展劳务派遣、就业基地等组织形式,为他们灵活就业提供帮助和服务。
(二)完善基层劳动保障服务网络,提供优质便捷服务。
1、在城区街道及社区分别建立劳动保障机构,并聘用一名专职人员,搭起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具体承担本辖区下岗失业人员和社会化管理及服务工作,工作经费由地方财政按人平1万元安排预算。
2、健全街道、社区基层就业服务的各项管理制度,明确社区工作职责,规范社区下岗失业人员界定和《优惠证》核实发放程序,对辖区内劳动力资源实行动态管理,使之形成功能完善、运作规范、服务高效、方便群众的服务网络。
3、加强区镇处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建设,使之在组织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管理外来劳动力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
(三)拓展市场功能,完善就业服务体系。
1、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职业指导员队伍,提高工作质量。
全市各类职业介绍机构的工作人员须经过相应的职业资格培训并考核合格,持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指导资格证书,按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指导人员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通过专业化的培训和传、帮、带等形式,提高职业指导员的业务素质,把职业指导贯穿于职业介绍的全过程;帮助有下岗职工的企业培训并指导配备一名职业指导员,让其承担本企业下岗职工的职业指导任务。
2、开设专门就业服务窗口,提供全方位、“一站式”就业服务。
(1)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的行政职能延伸到市场,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本着“有求必应,全程服务”的宗旨,为下岗失业人员办理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招聘洽谈、培训登记、职业技能鉴定、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以及为用人单位提供政策咨询、办理有关就业和社会保险等“一站式”服务。
(2)实行首问直接负责制。对进场求职或招聘的人员首次询问、咨询到哪个工作人员,该员必须认真接待、耐心解答,能处理的问题必须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必须向来人解释原因,并及时逐级上报;对非本职业务范围的问题,也应做出解释,严禁推诿、回避、拖延,真正使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成为群众信得过、满意度高的服务窗。
3、针对特殊困难群体,开展特色服务。
(1)对下岗职工和失业职工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创业指导、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就业服务。
(2)对每个自愿参加技能培训的下岗职工提供1次转业转岗免费或部分免费的培训。
(3)主动为下岗职工进行1次以上职业指导,提供3次以上就业信息,定期公布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参数,帮助其正确对待就业难、难就业问题,转变就业观念,树立自主创业意识。对不挑不拣、急需就业的下岗职工提供“即时”服务。
(4)与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密切配合,积极开展送岗位信息、培训信息、政策信息上门等“一对一”帮扶就业援助行动,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5)培训与就业紧密配合,通过市场为培训提供信息导向,为职业培训提供指导,支持培训机构开展多工种、滚动式下岗职工培训业务,并将培训合格人员纳入劳动力市场资源库,帮助和优先推荐合格人员尽快就业和再就业。
(6)探索多样化的组织服务形式,大力发展劳务派遣、各种专业性及民办职业介绍机构,拓宽劳务输出渠道,实现异地就业,积极推动社区服务业的发展,把社区服务业作为新的就业增长点,形成一批分流安置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基地。
(7)坚持开展再就业明星评选活动,树立自主创业典型,适时组织明星和典型开展巡回演讲活动,激发失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主动性和自信心。
(四)强化信息采集工作,实现信息网络化。
1、多渠道收集就业岗位信息。
(1)推行和完善用人申报、空岗报告、求职登记制度。认真审核和规范单位用人与劳动者求职行为,加强申报登记信息的分类、整理、储存和发布。
(2)建设一支专(兼)职信息员队伍。市劳动力市场配备专职信息员5人以上,城区及镇处配备专职信息员2—3人,兼职若干人。在全市企业劳资部门聘请兼职信息员100人以上。在潜江市劳务输出较多的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聘请兼职信息员50人。对信息员制定统一的管理办法,统一颁发聘书,业绩实行奖惩,市场专职信息员实行分片管理,责任到人,开展上门服务,加强与用人单位联系,千方百计收集职业供求信息,使企业一年以上用工的有效招聘信息上网率达到70%以上。
(3)建立劳动力市场会员制,积极发展会员单位,常年保证市场信息源。
(4)加强对民办职介机构的指导和管理,规范职介行为,为劳动力市场填空补缺,建立灵活的市场运作机制。
(5)开辟市外服务窗口,寻求长期劳务合作伙伴,建立固定劳务输出基地,发挥北京定向劳务输出基地优势,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潜江市驻广东东莞市劳务管理工作站。
2、分门别类地建立劳动力资源。对全市劳动力资源按性别、文化程度、年龄、专业与特长等实施电脑存储,对求职者进入市场求职登记,采取“一次登记,全程服务,长期储存”的方式,保证求职者最终能找到合适的工作。
3、建立完备的信息收发和储备系统,实现区域内劳动力市场信息联网。
(1)就业服务机构实观局域网,职业介绍、就业培训、失业保险前台服务使用计算机管理。
(2)市劳动力市场信息中心与省劳动力市场信息监测中心实现联通。
(3)市劳动力市场信息中心与市域内江汉油田劳动力市场、园林、泽口、广华三个城区劳动力市场及市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构建虚拟专用网络,实现数据实时传递。
(4)建立信息导向培训、培训促进就业的“双向订单式”服务,为下岗失业人员开通就业直通车。
(5)开发有关就业服务功能的软件,创造条件,开展网上招聘求职服务,并与“中国劳动力市场”网站链接。
(6)设立求职咨询电话(0728—6242738)。
4、健全劳动用工信息传递系统,扩展信息发布的辐射面。
(1)通过劳动力市场内大型电子显示屏和触摸电脑查询系统发布用工信息。
(2)在潜江电台、潜江电视台和《潜江日报》开办《求职广场》、《就业之窗》信息专栏,潜江电台每天播放二次,《潜江日报》每周刊登一期,潜江电视台每晚黄金时间字幕播出三次,力争在最大的范围内扩大宣传覆盖面。
(3)在市南门河游园中心设立大型电子显示屏,全天候发布劳动力供求信息。
(4)在市中心地带设置灯箱信息栏一个,不锈钢户外信息发布橱窗三个。
(5)开通劳动力市场信息热线电话(0728—6237447)。
(6)创办市场信息快报,加强信息交流。
(7)遵循“近源(信息源)近用(使用者)”的原则,对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中心与街道、社区网点合理、有效布局。
(8)建立宏观决策支持系统,定期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和向社会公布职业供求分析报告和中短期预测。
(9)建立严格的信息网络运行机制,完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实现全市职业介绍服务机构资源信息共享。
5、发挥市场信息监测作用,注重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实用性。
(1)建立监测网络,确定重点监测点。
(2)建立监测信息库。对各时期的信息监测情况采用计算机管理,专项存储,对不同时期信息情况进行比较分析。
(3)通过信息导向开展培训,为有关部门运用职业需要信息进行宏观决策,引导培训机构调整培训内容提供服务。
(五)规范劳动力市场管理和服务,建立劳动力市场信用体系。
1、建立统一完善的劳动力市场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1)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加强劳动者就业和失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建立求职登记、失业登记和职工录用备案等制度,建立就业登记、失业登记与就业服务紧密结合的工作流程,并建立与社会保险登记、缴费工作有机结合机制;完善失业登记和统计办法,建立抽样调查失业统计和登记失业统计相结合的制度,加强对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管理。
(2)建立广告审批制度,强化用人广告审批,实行核准编号后方可张贴和刊播。职业介绍机构及用人单位发布的劳动力需求信息不得有就业歧视内容,无虚假信息。
(3)制定各类职业介绍机构管理办法,加强职业介绍及其中介活动的归口管理,对非劳动保障部门、街道和公民个人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建立定期检查、联系指导及年检等管理制度。
2、加强职业中介机构管理,打击非法中介活动。
(1)建立与公安、工商、物价等部门和新闻单位的工作联系制度,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加大劳动力市场管理力度。
(2)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0728—6244857)。
(3)建立职业介绍工作人员资格制度,职业介绍工作人员须经过培训,统一持《湖北省职业介绍工作人员资格证》上岗,挂牌服务。
3、加快城乡统筹就业步伐,建立统一规范、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
(1)建立统一的市场管理体系。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与21个区镇处全部实现电话联通,信息资源共享。
(2)建立统一的就业制度。不断加强就业和失业统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并将农村劳动力统一纳入就业统计范围,从总量上全面掌握城乡劳动力供求状况,取消对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的限制,实现城乡劳动力在就业上一视同仁。
(3)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教育、土地,住房等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健全覆盖社会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
(4)大力推进城镇化建设,发展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主要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
[page](六)建立公共就业服务与失业保险、职业培训、劳动工资工作的协调机制,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强化质量服务。
1、完善失业保险制度,依法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加强失业保险基础管理,建立健全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相互衔接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办法,为失业人员接受就业服务和申领保险金提供便捷服务。规范享受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接受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的补贴办法。发挥公共就业服务对职业培训的信息引导和服务作用,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和劳动预备制度,完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增加工资指导价位发布的信息量,提高信息质量,充分发挥其劳动力市场的价格信号作用,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
3、提高工作人员素质。按照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一年内对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工作人员普遍进行一次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业务、计算机基础知识及计算机操作轮训;职业介绍工作人员须经过岗位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挂牌服务。
4、开展职业教育和评比活动,使就业服务、失业保险工作人员树立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运用计算机网络和现代化技术和方法,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
四、实施步骤
时间安排:
整个推进试点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2年9—12月)工作准备,主要抓好四个方面工作:
1、制定工作计划,争取地方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重视与支持,把此项工作纳入下年度工作;
2、成立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推进试点领导小组,启动试点各项准备工作;
3、广泛深入进行宣传发动,营造氛围;
4、做好调查摸底等基础性工作。
第二阶段:(2003年1月一2005年7月)全面试点,主要抓好三个方面工作:
1、按照拟定的试点项目组织实施;
2、抓好专题研究和阶段总结;
3、每年召开一次经验交流会。
第三阶段(2005年7月一12月)评估验收。主要抓好两个方面工作:
1、做好自我评估工作,边查边改;
2、做好总结,迎接上级部门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政府重视,部门配合
1、组织领导。成立潜江市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推进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王敦胜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刘训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李远龙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市财政、监察、计委、经贸委、城建、国税、地税、工商、银行、物价等部门和总工会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彭宏茂兼任办公室主任,并组建工作专班具体承办“三化”建设试点推进的日常工作。
2、资金投入。市政府决定将劳动力市场建设专项经费和促进再就业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合理使用于市劳动力市场的场地建设、设备改进和街道、社会就业服务机构的信息网络建设。同时积极争取上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资金扶持,确保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推进试点任务全面落实。
3、督查管理。政府对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推进试点工作实行目标管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签订目标责任书,加强管理,负责到人,对资金使用及工作进展等情况进行督办检查,确保规划方案落到实处,按期完成推进试点任务。
4、政策扶持。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推进试点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有强有力的政策保证。一是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为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推进试点工作开展创造宽松环境和便利条件,形成齐抓共建机制。二是修订和完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潜江市劳动力市场建设与劳动用工管理暂行规定》(潜政发[1997]15号文件,按照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和建立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的总体要求,出台《潜江市劳动力市场建设管理规定》及其它相关文件。三是根据(中发[1998]10号、中发[2002]12号及鄂发[1998]14号文件精神,市政府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劳动力市场建设和促进再就业资金投入。在《政府预算收支明细》中增设“就业补助”款项科目,劳动力市场所需信息网络建设、运行和维护费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减免服务所需费用、对失业人员免费培训的补贴费用以及按国家法规政策规定的有关免费服务项目经费,由财政部门据实核拨。四是将劳动力市场建设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党政一把手政绩考核,定期进行检查。
5、市场监控。充分发挥劳动保障、公安、工商等部门的市场监管作用,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职业中介行为,维护劳动力市场正常秩序,促使劳动力市场向健康轨道发展。
(二)自身努力,加强建设
1、加强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拟于2003年10月以前,新建使用面积1000平方米的就业训练中心一座,市劳动力市场于2003年3月以前,增配15台电脑,增设微机室、职业指导室。
2、加强队伍建设。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把“三化”建设推进试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主要任务,建立责任约束与竞争激励相结合的机制,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市场工作人员素质,努力提高工作服务水平,造就一支作风正派、政策熟悉、业务精通、能打硬仗的队伍,同时,计划2003年初将社会中介机构和镇处场职业机构工作人员全部轮训一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