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改革信息库欢迎您!
首页 文章 社会体制 就业体制

马鞍山市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推进试点实施方案

2004-06-15 21:39 中国劳动力市场网监测中心

摘要: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的意见》(劳社部发[2002]7号)、《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推进试点方案要点》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推进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秘函[2002]10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的意见》(劳社部发[2002]7号)、《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推进试点方案要点》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推进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秘函[2002]10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再就业会议精神,在我市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试点的基础上,加快各级劳动力市场建设步伐,增强劳动力市场功能,提高劳动力市场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水平,完善劳动就业服务体系和失业保障制度,建立机制灵活、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和市场就业机制,引导城乡劳动力合理流动,确保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二、组织领导

成立马鞍山市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推进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劳动保障局局长为副组长,区县及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组织协调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推进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劳动保障局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三、工作目标

在我市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经过2—3年的努力,争取达到以下目标:

(一)健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进一步加强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就业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全市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工作机制,完善四级就业服务网络。

(二)建成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

实施劳动就业服务信息联网工程,将劳动就业信息实时传送到三区一县劳动力分市场、街道(乡镇)、社区,以及部分大中型企业、培训机构、院校、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等,实现劳动力市场信息共享,形成制度健全、运行规范、覆盖全市的劳动就业信息收集和发布系统,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就业信息服务。

(三)建立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

进一步完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失业保险、职业培训、社区服务、工资指导价位、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分析制度和帮助特殊困难群体就业等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坚持不断优化就业环境和改善就业服务,引导新生劳动力面向市场竞争就业:坚持鼓励自主择业与采取帮扶措施相结合的办法,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四、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继续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

1、配套建设市劳动力中心市场。按照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要求,对市劳动力中心市场进行扩建改造,科学划分市场服务区域。在市场内设总服务台、职业介绍服务区、失业保险服务区、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区、社区就业服务区、劳务输出服务区、网上招聘服务区和大龄下岗失业人员、特困群体职业指导等服务区域,完善中心市场服务功能,增强中心市场辐射力。

2、改造扩建劳动力直属分市场。市场内设立社区就业服务中心、家政服务中心和交通运输、建筑等专业市场以及劳务派遣公司。

3、改造扩建三区一县劳动力分市场。按照布局合理,统一标准、统一标识、统一设备配置的要求,改造扩建三区一县劳动力分市场。

(二)完善就业服务网络

1、在街道设立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由街道负责人兼任所长,并配备2名工作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负责本辖区的社区就业岗位的开发,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对离退休人员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列入编制,所需费用由市财政供给3年,2006年起由区级财政承担。

2、社区配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专管员。专管员具体承担本社区的公共就业、离退休人员管理和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工作。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

3、完善乡镇劳动服务站功能。全市各乡镇劳动服务站配备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对本地劳动力资源进行调查、开发,做好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4、鼓励发展各类职业介绍机构。积极调动社会力量,鼓励工会、女]联、共青团等社会团体兴办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稳步发展民办职业介绍机构,规范管理,发挥民办职介机构在就业服务上的补充作用。

(三)建立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制度

1、明确就业与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把控制失业率和增加就业岗位作为重要的调控指标,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力争每年新增就业岗位1.5万个以上,努力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经过三年努力,基本解决我市国有企业现有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

2、实行就业工作目标责任管理。把净增就业岗位、落实再就业政策、强化再就业服务、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和帮助困难群体就业列入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层层分解,强化考核,严格奖惩。

3、建立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将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在《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中增设“再就业补助”款级科目,专门用于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再就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社区劳动保障工作补贴和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费等项支出。在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的前提下,调剂一部分保障资金用于促进再就业。同时,根据实际需要,从预算外收入、财政增收部分和国有资产变现以及出让土地使用权收入中安排一块,用于充实、扩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总量。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四)完善劳动力市场服务功能

1、实行“一站式”服务。在各级劳动力市场设立再就业服务窗口,为下岗失业人员办理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招聘洽谈、培训申请、职业技能鉴定、档案托管、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政策咨询,以及社会保险手续等,提供“一站式”服务。

2、就业服务功能向街道(乡镇)、社区延伸。各街道(乡镇)为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建立档案,准确掌握他们的就业愿望,实行跟踪服务,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

3、各级劳动力市场全面实行“首问负责制”和“周七工作制”,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五)实施再就业援助行动

1、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根据全国、全省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通知》等相关配套文件,认真组织实施。

2、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121”服务。即提供一次免费职业指导和技能培训,二次符合其自身条件的推荐就业服务。

3、对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就业服务。对“4050”等特殊困难就业人员,建立台帐,实行重点援助,提供公益性岗位,确定专人帮扶。

4、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建立和完善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政策,鼓励用工单位招用下岗失业人员,支持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5、开展特色就业服务。为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创业指导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在做好日常推荐就业服务的同时,再就业专场招聘会办到关停破产企业。对特殊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即时就业服务。建立专业市场,为交通、建筑等行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积极开展劳务派遣就业服务。

(六)提高劳动力市场信息服务水平

1、广泛收集空岗信息。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坚持空岗报告和空岗信息收集制度,开展年度空岗调查,全面了解用人单位的用工需求情况。加强与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大中城市劳务机构的联系和合作,广泛收集异地就业信息。

2、完善劳动力市场信息发布系统。继续加强与市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的合作,办好就业信息发布专栏,提高自办《就业导刊》质量。积极探索互联网、手机短信、户外显示屏等信息发布新渠道。认真做好劳动力市场供求分析,按时上报分析报告,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

3、实施劳动力市场信息联网工程。在完善劳动力市场信息数据库的基础上,争取在2004年6月前,建立与13个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的网络平台及信息通路,在2005年12月前,实现88个社区的信息实时查询。做好互联网和信息数据库的交互工作,实现全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信息共享,以及与“中国劳动力市场”网站的链接。

4、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管理。建立和完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运行管理制度》和《劳动99使用手册》,制定《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操作规程》和《劳动力市场信息使用制度》每年对信息已实现共享的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工作人员进行新版《劳动99》操作培训,下发《操作规程》和《使用手册》规范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运作。

(七)规范劳动力市场管理

1、加强对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管理。规范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管理办法,统一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工作流程、工作制度、服务规范,明确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职能。加强对各级各类就业服务机构的业绩考核,建立起服务绩效与专项经费补贴的激励机制。

2、建立统一规范的就业登记制度。将《失业人员登记证》、《失业职工登记证》、《劳动手册》三证合一为《马鞍山市失业人员就业证》,并制定《就业证》管理办法,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就业服务、社会保险登记、缴费和发放紧密结合,通过计算机实现动态管理。建立抽样调查失业统计和登记失业统计相结合的统计制度,加强对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管理,提高失业率计算和失业人员统计的准确度。

3、探索建立劳动力市场信用体系。加大对各类中介机构和用人单位的信用宣传教育,树立“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意识。加强对公益性职介机构的管理,建立一批信用服务机构,在整个市场起模范带头作用。加强劳动监察队伍建设,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每年开展对非法职介机构进行集中清理整顿。根据《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对失信的职业中介机构和用人单位进行处罚,保持劳动力市场良好秩序。

4、开展优秀质量管理活动。以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质量为目标,对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工作人员开展应用IS09000标准的培训工作,力争劳动力市场通过IS09000质量体系认证。通过开展质量管理活动,完善公共就业服务组织管理和服务制度,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水平。

5、促进城乡就业一体化。把农村劳动力就业作为公共就业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成立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外出务工和返乡创业政策,实行农村富余劳动力输出目标责任管理,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

(八)建立公共就业服务与失业保险、职业培训的协调机制

1、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实行失业保险分级管理。采取“分散登记申领,集中审核发放”的分级管理模式,逐步将部分失业保险职能下放到区级(社区)就业服务机构。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主要承担失业保险待遇的审核确定、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区级(社区)就业服务机构主要承担失业人员登记、政策咨询、就业服务的工作。健全失业保险稽核、申报缴费、申领发放、欠费公布等制度,强化内部工作监督、协调机制。实施“便民工程”,增加发放网点,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2、发挥公共就业服务对职业培训的信息引导和服务作用。定期利用市场用工信息及劳动力市场供求分析,选定相应的项目和工种,通过开展职业指导的方式,引导下岗失业人员参加相应职业培训,提高对下岗失业人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对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的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及时的公共就业服务,使培训与就业成为一个良性循环。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和劳动预备制度,延缓就业压力。增加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劳动力市场供求分析发布的信息量,提高信息质量,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

3、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队伍建设。适应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需要,实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和持证上岗制度,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劳动保障政策和操作技能培训,努力提高职工队伍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技能素质。积极推行全员聘用制和竞争上岗制,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首页
相关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