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推进试点实施方案
摘要:为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的意见》,完善就业服务制度,建立街道社区服务网络,强化服务功能,提高就业信息化水平,构筑社会化的就业服务体系,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结合鸡西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的意见》,完善就业服务制度,建立街道社区服务网络,强化服务功能,提高就业信息化水平,构筑社会化的就业服务体系,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结合鸡西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充分开发和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为出发点,适应市场导向的就业需要,进一步增强就业服务功能,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建立以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就业为核心,以职业指导为重点,以信息网络为依托的机制,灵活、统一、规范的劳动力市场体系。
二、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健全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工资指导价位等工作的协调发展机制,大力开展就业援助行动,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二)形成制度健全、运行规范、覆盖面广,联接街道社区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初步实现就业服务信息化。
(三)初步建立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管理和服务制度。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健全就业服务制度
1、根据鸡西市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左右的目标,把控制失业率、开发就业岗位、促进再就业作为主要任务,把下岗失业人员中的困难群体作为重点服务对象。
2、建立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就业工作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制定就业资金的使用办法,大力推行政府购买就业成果。扩大社区就业范围。
3、就业服务实行统筹管理。统一各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名称,标识和布局,按劳动保障部颁布的《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标识》和《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服务区域布局指导手册》设计。制定统一的就业服务计划,设立统一的就业服务项目并确定服务标准,实现就业服务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统一,确定与服务绩效挂钩的专项经费使用办法;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对象在全市范围内得到统一规范的服务。
4、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对象,制定鼓励社区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对象的政策措施和办法;对就业困难对象,列出名单,专人帮扶,制定专门就业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服务;逐步建立对就业困难对象提供有效就业服务和即时公益性岗位的就业援助制度。
(二)建立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5、在街道、乡镇设立劳动保障事务所。在社区设立劳动保障上作站。街道、乡镇和社区劳动保障职务机构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街道办事处按2—3名配备;乡镇、社区按1—2名配备工作人员。组织承担起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的责任。街道、乡镇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人员和工作经费由财政部门解决。
(三)完善就业服务功能
6、职业介绍机构实行对下岗失业人员培训申请、鉴定申请、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供求洽谈、档案管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以及为用人单位提供政策咨询、办理有关就业和社会保险手续等“一站式”服务
7、建立社会化的就业服务体系。制定鼓励发展各类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和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发展各种专业性职业介绍机构和劳务派遣,劳动保障事务代理,职业咨询指导,就业信息服务、职业培训等社会化就业服务组织的措施,充分发挥社会各类就业服务组织作用,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8、拓展服务功能。按照劳动力市场需求和下岗失业人员特点,组织实施专门的就业服务项目和开展承诺制等灵活多样有特色的服务措施;开展对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培训服务;制定措施将就业服务功能延伸到下岗职工较多的困难企业、关闭破产企业,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广泛应用新的就业服务技术和方法,有针对性开展职业指导,提高就业服务实效。
(四)逐步提高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
9、加大信息收集力度,每年进行一次企业空岗情况调查,了解企业当前及今后一年或近期用工需求情况;建立专、兼职信息员队伍,采集的信息质量和有效性逐步提高,实现有场有市。
10、建立覆盖全市的劳动力市场信息数据库,在市、县、区职业介绍机构联网基础上,逐步与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联网,建立严格的信息网络运行管理制度,实现全市公共介绍机构信息共享。
11、完善信息公开发布系统,通过多种渠道发布劳动力市场信息;定期发布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状况分析报告,完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
(五)规范劳动力市场管理,逐步建立劳动力市场信用体系
12、建立规范的就业登记制度,建立就业登记、失业登记与就业服务紧密结合的工作流程,并建立与社会保险登记、缴费工作有机结合机制;完善失业登记和统计办法,建立抽样调查失业统计和登记失业统计相结合的制度,加强对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管理。
13、建立劳动力市场信用体系。职业中介机构、用人单位发布的劳动力需求信息不得有就业歧视内容;加强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每年对劳动力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和行为;建立健全职业中介机构运行规则,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开展无虚假信息、争创文明职业中介活动,保持劳动力市场良好秩序。
14、制定城乡统筹就业的办法措施,逐步消除劳动力流动就业的各种障碍,建立统一规范、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
(六)建立公共就业服务与失业保险、职业培训、劳动工资的协调机制
16、发挥就业服务对职业培训的信息引导和服务作用,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和劳动预备制度;完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增加工资价位发布的信息量,提高信息质量,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
17、按知识化、专业化要求,加强就业服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加强岗位技能培训,每年对就业服务工作人员普遍进行一次相关政策和操作技能轮训;就业服务从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采取灵活的用人、考核办法,建立多种有效的激励机制,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
四、组织保障
(一)成立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领导小组
主任:何福库(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上任:隋力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洪文(市社会保险局局长)
李庆贵(市就业局局长)
组员:丁丰(市就业局办公室主任)
李晓光(市就业局就业指导部部长)
杨悦明(市就业局职介中心主任)
姜熙林(市就业局职前培训部部长)
崔凡(市就业局培训中心上任)
(二)抽调专人参加工作内容中各项规章制度及措施的起草,制定、审议工作。
(三)在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及措施中,积极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力争使其具有操作性强,适用范围广,有利于促进就业服务工作的功效。
五、实施步骤
(一)2003年1月至2003年底,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二)2004年完成各项规章制度及措施的审议出台以及实施工作。
(三)力争2005年7月底前达到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评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