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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推进试点实施方案

2004-06-15 20:40 中国劳动力市场网监测中心

摘要:为深化哈尔滨市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成果,充分发挥市场就业机制对劳动力资源配置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和失业保险制度,引导劳动力合理流动,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结合哈尔滨市劳动力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为深化哈尔滨市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成果,充分发挥市场就业机制对劳动力资源配置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和失业保险制度,引导劳动力合理流动,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结合哈尔滨市劳动力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充分开发和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为出发点,深化哈尔滨市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成果,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和失业保险制度,引导劳动力合理流动,积极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建立统一规范、制度完善、设施配套、信息共享、服务到位、信用可靠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和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以适应市场引导就业机制的需要。

二、工作目标

(一)制度完善。建立起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促进困难群体人员就业的即时援助制度,建立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管理和服务制度。

(二)设施配套。健全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失业保险、职业培训、工资指导价位等协调发展的机制和服务网络。在区(县)现有劳动力市场的基础上,加大设施配套力度,在2004年,实现全市劳动力资源信息共享,无缝隙服务的目标。

(三)信用可靠。建立规范严密的工作流程,加强对劳动者就业、失业人员和职业中介机构管理,建立监督检查制度,逐步消除劳动就业的各种障碍,建立信用可靠的市场机制。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建立就业困难群体的即时援助制度;加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确保就业困难群体就业。

(二)延伸街道社区就业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在现有市、区、县(市)、街道办事处、乡(镇)劳动就业服务网络的基础上,延伸至社区保障服务站。社区保障服务站应掌握本社区内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基本情况,形成以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为主体,其它非营利职业介绍机构为依托,民办职业介绍机构为补充的职业介绍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场就业机制,使用人单位直接通过劳动力市场行为调节劳动用工。

(三)强化就业服务功能。在全市公共职业介绍窗口,为下岗失业人员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招聘洽谈、培训申请、职业技能鉴定、档案托管、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以及为用人单位提供政策咨询、办理有关就业和社会保险手续等实行“一站式”和“首问负责制”服务。积极开展免费服务、专门服务、解难服务、登门服务、对面服务、文明服务、访问服务、跟踪服务等活动,创造良好的就业服务环境。建立社会化的就业服务体系,制定鼓励发展各类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和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完善各种专业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派遣、劳动保障事务代理、职业咨询指导、就业信息服务、职业培训等社会化就业服务组织的措施,充分发挥社会各类就业服务组织作用,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拓展服务功能,结合全市劳动力市场特点,组织实施专门的就业服务项目和开展承诺制等灵活多样具有特色的服务措施;开展对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培训服务;将就业服务功能延伸到下岗职工较多的困难企业、关停破产企业,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广泛应用新的就业服务技术和方法,有针对性开展职业指导,提高就业服务实效。组织开展提高就业服务质量管理活动,完善各类就业服务组织的管理,使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成为全市人民群众信得过、满意度高的服务窗口。

(四)提高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加大就业信息收集力度,完善用工单位空岗报告制度,了解收集企业当前及今后一年或近期用工需求信息,通过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和扩大信息员队伍等措施,千方百计地收集职业需求信息,使一年以上的有效招聘信息上网率达到60%以上。建立全市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在市区职业介绍中心联网的基础上,逐步向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延伸,真正实现一点上网,浏览全市、信息共享的目标。完善信息公开发布系统,通过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的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多渠道发布劳动力市场信息;进一步完善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分析、用工趋势分析等报告制度,提高劳动力市场信息的时效性。

(五)规范劳动力市场管理,建立劳动力市场信用体系。建立规范统一就业登记制度,建立就业登记、失业登记与就业服务紧密结合的劳动力市场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加强对用人单位招工(聘)行为、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的规范化管理。严格职业介绍机构的资格认定,对职业介绍机构实行年审制度,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职业介绍中介行为。实行招工(聘)广告核准制,凡在哈尔滨市的用人单位,在公开媒体上做招聘广告,均需经市职业介绍中心查验招聘主体的合法性和招聘广告内容的真实性,经核准同意后方可办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劳动监察部门要严格查处用人单位私招滥雇行为,市、区、县(市)劳动局设立投诉电话,受理求职者的投诉并依法查处。真正使劳动职业介绍机构成为全市人民放心、信任的窗口。

(六)建立公共就业服务与失业保险、职业培训、劳动工资工作的协调机制。扎实有效地落实《失业保险条例》,完善失业保险制度,依法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强化基金征缴和管理,对符合条件的,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确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规范工作流程,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对职业培训的信息引导和服务作用,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和劳动预备制度,完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增加工资价位发布的信息量,提高信息质量,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加强就业服务人员的培训,加强岗位技能培训,每年对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工作人员普遍进行一次相关政策的操作技能轮训,就业服务从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完善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考评办法,形成合理的职业等级结构;采取灵活的用人、考核办法,建立各种有效的激励机制,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

四、实施步骤

(一)试点准备(2002年11月25日至12月30日)。完成试点方案制定,通过对市、区、县(市)的劳动力市发展情况调查研究,确定试点单位,试点单位拟制工作计划,成立试点领导机构。

(二)试点实施(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7月)。根据试点方案,结合各区、县(市)的实际情况,进行任务区分,阶段实施,完成方案规定的目标、任务,并确定各项指标的完成时限。阶段任务完成后,市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试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写出阶段目标完成情况报告。

(三)总结验收(2005年7月至12月)。根据《方案》规定的各项指标、任务,按劳动部规定的劳动力市场建设验收标准,对各区、县(市)组织全面验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年底前,写出试点评估报告和总结材料,迎接省劳动厅和劳动部验收。

五、相关保障

(一)组织保障成立哈尔滨市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推进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成栋

副组长:马国强 姜启德

成员:劳动工资处、失业保险处、失业保险中心、培训处、培训中心、就业处、职业介绍中心负责人,参加试点的区、县(市)劳动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领导小组负责确定试点方案和试点建设的决策,组织开展工作,进行协调、管理、检查、指导和监督试点工作,根据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讲评、评比、总结。向上级报告有关试点情况。

(二)措施保障

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推进试点工作是进一步落实“民生工程”的重要举措,在落实试点工作中一是建立目标责任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二是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牵头抓试点,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完善政策措施;财政、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想方设法落实有关优惠政策。三是建立试点服务保障体系。加强劳动监察工作,为试点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经费保障

在充分利用省劳动保障厅下拨专项经费的基础上,要充分调动各级政府的积极性,积极争取各级财政的经费投入,形成全社会都参与支持试点工作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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