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山市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推进试点实施方案
摘要:根据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上报第二批劳动力市场三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劳社办字[2002]131号)文件精神,制定乌海市劳动力市场三化试点工作方案如下。
根据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上报第二批劳动力市场三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劳社办字[2002]131号)文件精神,制定乌海市劳动力市场三化试点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要求,加强乌海市劳动力市场建设,完善劳动力市场服务和保障体系,积极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在2005年前建立起机制灵活、统一规范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和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乌海市是内蒙古自治区西部地区一座新兴的工业城市,西邻宁夏回族自治区和阿拉善盟、东邻鄂尔多斯市,市辖3个行政区,人口43万人,工业比较集中,重工业和原国有企业比重比较大,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建设,国有企业改革力度的加大,大量的下岗失业人员涌向社会,加之每年新增结转失业人员数量大。全市现有国有企业下岗职工17400余人,每年有新增和结转劳动力6600人,再加上每年在各级职业介绍登记的失业人员6200余人,共计30200人,每年有农村及外来劳动力15000人左右,为此,根据乌海市的实际情况,建立一个功能齐备、设施完善、信息网络分布系统规范、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势在必行。乌海市的劳动力市场始建于1998年,开始建有400平米的职业介绍服务大厅,并配备了大屏幕电子显示屏、信息查询服务触摸屏、前台服务使用微机,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并把服务收费等项目装框上墙,2000年市职业介绍中心与三个区职业介绍所实现了信息共享,同时开发了劳动力市场信息软件管理系统,在此基础上还向社会公开承诺,提供即时服务,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一切免费服务。市职业介绍中心于1999—2000年连续三年被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保障厅评为优秀职业介绍机构,中心6名工作人员全部考取职业指导师。
二、工作目标
(一)2003年10月前建立起就业服务制度。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健全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失业保险、职业培训、工资指导价位等工作协调发展的机制和服务网络,建立促进困难群体人员就业的即时援助制度。在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2003年底前,形成制度健全、运行规范、覆盖面广、联接到全市街道社区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初步实现就业服务信息化。
(三)2004年6月底前,在全市的15个办事处、5个镇、5个乡初步建立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管理和服务体系。
三、主要任务及评估指标
(一)建立起公共就业服务制度
1、从2003年起每年根据全市劳动力供求状况和就业困难群体等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设立公共服务内容,通过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困难就业群体实现再就业。各年度失业率控制目标为2003年控制在8.5%以内,2004年控制在6.0%以内,2005年控制在4.5%以内。
2、现已拟定了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和再就业资金预算方案,争取列入2003年度财政预算,并做到管理规范、运作高效。
3、加强职业介绍机构的统筹管理。市政府已决定在新建文体娱乐综合楼下建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服务大厅,面积830平方米,计划投资330万元,现已动工建设,预计2003年10月底交付使用。大厅将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三化”建设总体要求,统筹规划、科学合理布局的原则进行建设,并使用职业介绍统一标志、规范的办事程序和服务标准设施,在现有设施基础上要更新改造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设施。
4、根据市政府的工作计划,2003年决定有针对性的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和社区就业岗位,对就业困难对象要给予优先推荐、并列出名单、制定工作计划;2003年6月底前逐步建立完善对就业困难对象提供有效就业服务和即时公益性岗位的就业援助制度。
(二)加快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的建设。
从2003年3月份起在有条件的街道、乡镇、逐步建立劳动保障机构。承担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及外来流动人员的就业管理服务工作,在社区同时也开展此项工作,完善各项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以点带面、逐步推开,到2004年6月份逐步形成功能完善、运作规范、服务高效、方便群众的服务网络。
(三)完善就业服务功能
1、市职业介绍中心已从1998年劳动力市场服务场所建立之初就开设专门窗口,为下岗失业人员办理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招聘洽谈、培训申请、档案托管服务,并于2002年4月份在全市开展了保障事务代理工作,以及为用人单位提供政策咨询、办理有关就业和社会保障手续等服务。在此基础上,决定于2003年元月起全面开展“一站式”服务,首问负责制,为求职者和用工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2、对下岗失业人员提供的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全部实行免费,对残疾人员特困户实行减免费服务。
3、市职业介绍中心、培训中心已于1998年起为下岗失业人员设立专门服务和培训项目;与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配对进入中心的下岗人员,主动进行一次以上的职业指导,提供3次以上就业信息;为每个自愿参加技能培训的下岗人员提供1次免费或部分免费培训机会;对有特殊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进行跟踪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再就业。
4、加强劳务输出工作,拓展和沟通原有北京、珠海、天津等地输出渠道,同时开发新的输出地区,使劳务输出人员逐年增加。从2003年起计划每年组织劳务输出2000人以上。
5、充分发挥各类非营利职业介绍机构和民办职业介绍机构的作用,市职业介绍中心要与之加强指导和联系,争取工作上的共识,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6、积极开展“三优一满意”形象工程活动,完善市职业介绍中心各类服务制度,并上墙公布,做到服务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以优质的服务使群众满意,树立劳动保障窗口新形象。
(四)逐步提高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
1、积极争取资金,完成对原有计算机软硬件的更新、改造及升级工作。2002年底前实现就业管理的各类人员资源系统化,各类人员信息自动统计分析系统化,各类报表的自动生成与汇总系统化。力争2003年底与自制区范围各盟市实现网络信息互享。2004年与“中国劳力动市场”网络链接。
2、加大职业需求信息的收集力度,继续完善用人单位空岗报告制度。通过上门服务和扩大信息员队伍,及时准确收集整理和发布用工信息,使企业一年以上有效招聘信息上网率达60%以上。
3、2003年着手开发职业介绍和失业保险收支和失业保险金发放信息的软件以及信息联网工作,使失业保险收支进入劳动力市场服务场所实现前台使用计算机,计划到2004年底前逐步联通全市街道、社区终端。
4、市职业介绍中心目前已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劳动力市场的大屏幕、广告栏等形式定期公布劳动力供求信息,供求分析情况,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力争2003年3月底前建立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分析报告制度,每周向社会公布,每季度按要求向上级监测中心上报劳动力市场季度报告。
5、加强市职业介绍中心前台工作人员的计算机知识的更新和强化工作,从2003年起,逐年对计算机操作人员进行岗位知识培训,做到人人都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同时严格执行信息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6、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从2003年起在开展职业介绍工作中严格执行就业准入证制度,在大厅公示持证上岗工作的工种岗位。
(五)规范劳动力市场管理和服务
1、规范劳动力市场用工行为,力争将企业招聘用工的80%纳入劳动力市场进行规范,对用人单位全面实行空岗位报告和招聘广告审查制度,用人单位须进入劳动力市场招聘用工,并按照职业介绍的有关规定有序进行。
2、用工单位招用人员后(包括招用外来人员)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市、区职业介绍中心(所)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办理就业登记,同时,用人单位要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与签证,并纳入社会保险范围。
3、与劳动监察机构配合继续清理整顿民办职业介绍机构,取缔非法职业介绍机构。
4、对新闻媒体登播招聘用工广告必须经市、区职业介绍中心(所)审查批准后方可登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