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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推进试点实施方案

2004-06-11 19:54 中国劳动力市场网监测中心

摘要:1999年,我市被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列入全国劳动力市场“三化”建没100个试点城市之一。经过两年多的努力,较好地完成了试点任务,基本上实现了试点目标。2001年2月,按照部颁评估验收标准,通过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评估验收。

1999年,我市被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列入全国劳动力市场“三化”建没100个试点城市之一。经过两年多的努力,较好地完成了试点任务,基本上实现了试点目标。2001年2月,按照部颁评估验收标准,通过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评估验收。为在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全市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和失业保险制度,建立街道社区就业网络,强化就业服务功能,提高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构筑社会化的就业服务体系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在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中发挥实效,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开展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推进试点工作的函》的要求,紧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推进试点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从我市实际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扶持政策,以充分开发和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扩大就业和再就就业为出发点,在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前期试点基础上,以县(区)、街道社区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劳动力市场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水平,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和失业保险制度,引导劳动力合理流动,建立机制灵活、统一规范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和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改善创业环境,优化就业服务,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健全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失业保险、就业培训、工资指导价位等工作协调发展的机制和服务网络,建立促进困难群体人员就业的即时援助制度,在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全市形成制度健全、运作规范、覆盖面广、联接到街道(乡镇)社区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初步实现就业服务信息化。

(三)建立全市统一规范,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保障和维护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化就业。

三、主要任务及评估指标

(一)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制度

1、根据我市实际,2005年,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率达到40%以上。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把下岗失业人员作为重点服务对象,统一设立服务项日,通过实行工资性补贴、提供免费服务和培训等方式,积极帮助就业困难对象就业。

2、建立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根据中央12号文件要求,全市再就业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实施公共就业服务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并能满足实际需要;要按照服务实绩拨付使用再就业资金的办法,鼓励各级就业服务机构为下岗失业人员服务,形成政府购买就业服务成果的机制,提高再就业资金使用效率及管理规范。

3、健全全市介绍服务体系,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预算问题,形成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职能明确,实现“五个统一”。即:统一制定公共就业服务计划;统一设立公共就业服务项目并确定服务标准;统一公共就业服务的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统一确定与服务绩效挂钩的专项经费使用办法;统一评估公共就业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对象在全市范围内得到统一规范的服务。

4、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关心和帮助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要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作为再就业援助的主要对象,逐人进行登记,实行动态管理。通过政策安置、行政购买岗位,鼓励用人单位招用等方式优先予以安置,逐步建立对就业困难对象提供有效就业服务和即时公益性岗位的就业援助制度。根据中央12号文件精神和我市实际,主要措施是:

(1)凡属政府投资兴办的公益性项目和财政拨款和机关事业单位和大中专院校后勤服务岗位,要优先安置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2)凡是则政拨款或通过居民缴费形成的居民区卫生保洁和园林绿化、停车场管理等公益性岗位必须安置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3)社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排原属国有企业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的,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由再就业资金提供社会保险补贴。

(4)用人单位招用原属国有企业大龄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并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街道社区开发公益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个人带头创业开发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  

(二)建立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5、全市各县(区)在街道、乡镇要设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由市劳动保障部门提出方案,会同市编委、财政部门协商确定,列入编制。其职责是承担本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农村劳动力资源开发及流动就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职责。

6、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实行行政许可制度,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按照高起点设计、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的要求,实行“五个统—”:

(1)统一机构名称。街道(乡镇)为劳动保障事务所,社区为劳动保障事务站。

(2)统一人员编制。农业乡镇设专职人员1人,重点街道(乡镇)设专职人员为2-3人,社区1-2人。专职工作人员采用聘用制,由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街道(乡镇)公开向社会招聘,择优录用,并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职业介绍机构备案,统一向市职业介绍服务机构进行业务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

(3)统一经费渠道。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工作经费根据中央12号文件规定,经费按照“经费统筹、工资统发、社保统缴”的原则,按编制列入县(区)财政预算,由财政直接拨付。

(4)统—场地规模。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要按照实际工作需要,保证足够的办公场地,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设施。重点街道(乡镇)要按照“三化”标准要求,配备电脑等现代比办公设备,优化服务手段。

(5)统一工作规范。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要按照规范化、标准化要求建立健全各级岗位职责范围、工作程序、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以及各项工作制度,并在服务大厅公示,促进各项工作规范化运行。

7、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实行市、县(区)两级领导,市、县(区)、街道(乡镇、)三级管理,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四级网络服务,业务上接受市、县(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具体指导,并按规定要求及时、准确、统一向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上报各类统计报表。

(三)完善就业服务功能

8、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要开设专门窗口,为下岗失业人员办理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招聘洽谈、推荐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档案托管、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以及为用人单位提供政策咨询办理有关就业和社会保障手续等“一站式”服务,并实行“首问负责制”,为劳动者求职就业和用人单位招聘用人提供方便。

9、建立社会化的就业服务体系。在积极鼓励发展各类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作用的基础上,针对我市劳动力资源供大于求的实际,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大力开展劳动力跨区域流动和省际间的劳务协作,努力拓宽就业渠道,加大向省外、境外输出劳务,促进充分就业,缓解我市就业再就业压力。为此,要深入调研考察,积极会同各县(区)组建一支专业素质较高,组织协调能力较强,爱岗敬业精神较突出的骨干队伍,组织发展劳务派遣,首先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开设劳务输出联络站,按照产业化、市场化的要求,建立责任明确,运作规范的劳务基地,通过互通信息,密切协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机制,取得经验,以点带面,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10、拓展服务功能-针对劳动力市场需求和下岗失业人员特点,深入开展专门的就业服务项目等灵活多样的特色服务,加强对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培训服务。重点要把就业服务功能延伸到下岗失业较多的困难企业,关闭破产企业,通过针对的职业指导,培养树立一批促进再就业示范基地,进而提高就业服务实效。

11、继续深入开展创建“三优”文明窗口活动。积极应用IS09000标准,组织开展提高就业服务质量管理活动,完善就业服务组织管理和服务制度,树立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的良好形象,使之真正成为广大劳动者求职和用人单位之家。

(四)逐步提高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

12、加大信息收集力度,建立健全企业空岗报告制度,定期对全市劳动力供求信息状况进行分析,提高信息的质量和有效性,满足广大求职者的基本要求,激活市场,促进市场化就业和再就业。

13、建立覆盖全市的劳动力市场信息数据库,在市局域网建成开通的基础上,2003年全市各县(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要实现前台服务计算机化,并配备大屏幕电子显示器,建立起信息公开公布系统。全市15个重点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也要配备信息网络终端设备,将信息网络联接到街道(乡镇)、,形成县(区)街道局域网;2004年,完成市、县(区)重点街道(乡镇)信息联网,形成全市劳动力市场信息互联网,通过严格的信息网络运行管理,实现全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信息资源共享,使劳动力市场信息得到充分利用。

(五)规范劳动力市场管理,净化市场就业环境,逐步建立劳动力市场信用体系。

14、加强对劳动者·就业失业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和办法严格把好失业登记、就业登记、录用备案、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关系持续五个环节,完善失业登记和统计办法。

15、强化市场规范管理,加强对各类职业中介行为的监管力度,市、县(区)每年都要集中一定时间对劳动力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建立健全职业中介机构运行规则和监督检查制度,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和行为,狠刹私挖滥用,提供虚假信息等各种欺诈行为,同时,对各类企业招聘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不进行就业登记,滥用试用期、拒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切实保障和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6、制订城乡统筹就业的积极措施,建立统一规范、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积极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提供服务,促进城乡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

(六)建立公共就业服务与失业保险、职业培训、劳动工资工作的协调机制。

l7、全面落实《失业保险条例》,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健全机关规章制度和办法,依法扩大失业保险覆盖,强化基金征缴,2005年全市失业保险覆盖面和基金征缴分别达到98%和90%。要建立个人缴费记录,财务会计和统计制度,加强基金管理保证基金的安全与完整。对符合条件的,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余,确保失业基本生活,加强失业保险基础管理和基层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健全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中领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相互衔接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办法。

18、发挥公共就业服务对职业培训的信息引导和服务作用,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就业标准和劳动预备制度,全市下岗失业人员培训率达到70%以上。完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增加工资价位发布的信息量。

19、加强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工作人员队伍自身建设,按照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加强岗位技能培训,坚持每年普遍进行一次相关政策和操作技能培训,不断优化专业人才素质结构,提高专业技能水平,落实持证上岗。2004年,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岗位工作人员要普及计算机操作,80%以上职业指导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形成合理的职业等级结构,并要采取灵活的用人考核办法,建立各种有效的激励机制,改进工作作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提高工作效能。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推进试点方案的顺利实施。

20、就业是民生之本。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以“三个代表”主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地把扩大就业,促进再就业作为自身的重要职责,摆正位置,加强领导树立责任感、紧迫感,用足用好国家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各项扶持政策,千方百计加大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推进试点工作力度,为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国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创造良好的环境,推进市场化就业。

21、要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各县(区)、街道(乡镇)都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签订目标责任状。为此,市成立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推进试点领导组。

组  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陈银昌

副组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志军

成  员: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郭守义

平定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乃贵

郊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卢忠龄

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梁润才

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康银柱

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主任     贾爱祥

领导组办公室

主  任: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主任   贾爱祥

联络员: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公室手仟  秦文鸿

联系电话:(0353)2032278

        (0353)2033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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