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推进试点实施方案
摘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通知》,以充分开发和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为出发点,在我市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一期试点部、省级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全市劳动力市场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水平,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和失业保险制度,引导劳动力合理流动,积极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建立机制灵活、统一规范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和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通知》,以充分开发和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为出发点,在我市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一期试点部、省级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全市劳动力市场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水平,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和失业保险制度,引导劳动力合理流动,积极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建立机制灵活、统一规范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和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
二、工作机构
按照劳动保障部的要求,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推进试点要有领导小组和工作办公室成员,这也是我们做好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推进试点工作责任考核的需要。
领导小组:市劳动保障局领导
责任部门:就业处、财务处、工资处、养老处、失业处、医疗处、监察处、培训处、仲裁处、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职介中心、失业所、培训中心、鉴定指导中心。
三、工作目标
(一)建立起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完善的失业保险制度,健全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失业保险、职业培训、工资指导价位等工作协调发展的机制和服务网络,建立促进困难群体人员就业的即时援助制度,在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形成制度健全、运行规范、覆盖面广、联接到街道社区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初步实现就业服务信息化。
(三)初步建立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管理和服务制度,劳动力市场秩序良好。
四、主要任务、具体做法及实施步骤
(一)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制度
1、促进困难群体人员就业
(1)每年根据市政府促进就业、控制的失业率的目标以就业困难群体的状况,由就业处确定并向市、区两级下发公共就业服务的任务和重点服务对象。
(2)根据服务对象的实际情况,有关处室和就业服务机构商定当年公共就业服务项目,通过实行工资性补贴、提供免费服务和培训等方式,帮助就业困难对象就业。
(3)促进困难群体人员就业工作,年初确定任务,年终考核。
2、建立促进就业专项资金。
(1)市劳动保障局规划财务处负责每年把再就业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保证实施公共就业服务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并督促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及时与同级财政协调,建立促进就业专项资金。
(2)市劳动保障局就业处牵头与规划财务处、再就业办、就业服务中心共同制定按就业服务实绩拨付使用再就业资金的办法,报市财政局审定后下发市各就业服务机构和县区。
(3)制定措施鼓励社会各类就业服务机构为下岗失业人员服务,并形成政府购买就业服务成果的机制。
(4)再就业资金使用效率较高,管理规范。对建立和使用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的相关工作,年初确定任务,年终考核。
3、公共就业服务实行统筹管理。
(1)对全市(市及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明确职能,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预算等问题,由人事处、财务处、就业处在2003年年底前共同提出方案并经局领导审定后负责实施。
(2)由就业处及相关处室和就业服务机构,每年一次研究制定全市统一的年度公共就业服务计划;
(3)制定并下发市区两级设立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项目并确定服务标准;
(4)制定并下发市区两级公共就业服务的统一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
(5)制定并下发市区两级统一的与服务绩效挂钩的专项经费使用办法;
(6)每年一次检查公共就业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对象是否在全市范围内得到统一规范的服务,并作为业绩考核记录。
4、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对象
(1)领导小组协调并制定措施,统筹管理政府有关部门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对象;
(2)就业处牵头制定鼓励社区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对象的政策措施和办法,经局领导审定后就业服务机构实施;对就业困难对象,通过社区和再就业指导中心列出名单,在就业服务机构和社区劳动保障所(站)实行专人帮扶,制定专门就业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服务;对愿意接受政府提供的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对象,市区两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在一定时间内,为其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安置其就业。
(3)逐步建立对就业困难对象提供有效就业服务和即时公益性岗位的就业援助制度。
(4)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对象工作,年初确定任务,年终考核。
(二)建立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5、逐步建立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制定分年度逐步在街道、乡镇建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计划,由人事处、财务处、就业处按照计划负责机构组建、人员配备、固定经费来源及办公服务场所;由就业服务中心制定基层就业服务组织的职责、分工,完善各项工作管理制度;对本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农村劳动力资源开发及流动就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等职责,按照业务对口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对辖区内劳动力资源通过全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系统,实行动态管理。
6、保证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运做
四级就业服务网络均有专门人员负责劳动保障工作,并与提供的工作经费挂钩;监督检查四级就业服务网络建立本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台帐,形成功能完善、动作规范、服务高效、布局合理、方便群众的服务网络。
(三)完善就业服务功能
7、完善“一站式”服务体系
就业处、工资处、养老处、监察处、培训处、仲裁处、就业服务中心、失业所、培训中心、鉴定指导中心,从03年一月份起,在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开设专门窗口,行政审批和业务核准通过委托、委派、进驻、联合等方式,进入公共职介机构,为下岗失业人员办理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招聘洽谈、培训申请、职业技能鉴定、档案托管、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为用人单位提供政策咨询、办理有关就业和社会保险手续等提供“一站式”服务,并实行“首问负责制”,为劳动者求职就业和用人单位招聘用人提供方便。
8、建立社会化的就业服务体系。
就业处与市职介中心制定全市发展各类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和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发展各种专业性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派遣、劳动保障事务代理、职业咨询指导、就业信息服务、职业培训等社会化就业服务组织的意见和措施;通过合资、合作、联合等方式,引进资金和人员,充分发挥公共职介机构和社会各类就业服务组织的合力作用,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9、拓展服务功能。
按照劳动力市场需求和下岗失业人员特点,就业处负责指导在四级就业服务网络中组织实施专门的就业服务项目和开展承诺制等灵活多样有特色的服务措施。措施制定中要将就业服务功能延伸到下岗职工较多的困难企业、关闭破产企业,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培训处牵头就业服务中心、职介中心配合在各类就业服务机构、职介机构、培训机构中开展对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培训服务。
10、开展行风评议和创“三优”活动
要在部和省的指导下,应用IS09000标准,有局行风办和就业处在市区两级组织开展提高就业服务质量管理活动,完善各类就业服务组织管理和服务制度,通过考核评议,使市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成为当地人民群众信得过、满意度高的“三优”服务窗口。
(四)逐步提高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
11、加大信息收集力度
按照《太原市劳动就业管理办法》要求,就业处负责建立空岗调查制度,至少每年进行一次企业空岗情况调查,了解企业当前及今后一年或近期用工需求情况;全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的信息应满足求职者的基本要求,信息的质量和有效性逐步提高,实现有场有市。
12、完善覆盖全市的劳动力市场信息数据库
在市场区职业介绍机构联网基础上,逐步与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联网;财务处、人事处、就业处应协调、保证信息系统建设资金、专业技术人员的及时补充到位;信息系统应发挥互联网站作用,开展网上招聘求职服务。
13、完善信息公开发布系统
职介中心要通过多种渠道发布劳动力市场信息;在就业处、监察处的协调下,广泛收集区县、用人单位、社会中介机构、新闻媒介的需求信息,完善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状况分析报告,及时做好综合月报上报;工资处负责完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劳动力市场信息得到充分利用。
14、职介中心建立严格的信息网络运行管理制度,实现全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信息共享。
(五)规范劳动力市场管理,逐步建立劳动力市场信用体系
15、建立规范的就业登记制度
就业处、失业处与就业服务中心、失业所、职介中心共同研究并建立就业登记、失业登记与就业服务紧密结合的工作流程,并和养老保险处、医疗保险处及经办机构研究建立与社会保险登记、缴费工作有机结合的操作程序;失业处与就业服务中心要完善失业登记和统计办法,建立抽样调查失业统计和登记失业统计相结合的制度,加强对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管理。
16、建立劳动力市场信用体系
监察处、就业处负责探索建立劳动力市场信用体系。定期监察职业中介机构、用人单位发布的劳动力需求信息不得有就业歧视内容;加强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每年对劳动力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和行为;建立健全职业中介机构运行规则,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开展无虚假信息、争创文明职业中介活动,保持劳动力市场良好秩序。
17、制定城乡统筹就业的办法措施
就业处在领导小组指导下制定城乡统筹就业的办法措施,逐步消除劳动力流动就业的各种障碍,建立统一规范、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
(六)建立公共就业服务与失业保险、职业培训、劳动工资工作的协调机制。
18、全面落实《失业保险条例》
失业处、失业所负责全面落实《失业保险条例》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和办法,依法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强化基金征缴,开设个人账户,建立个人缴费记录,落实财务会计和统计制度,加强基金管理,保证基金的安全与完整。对符合条件的,尝试新形势下的发放办法,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同时,要加强失业保险基础管理和基层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健全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相互衔接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办法。实现计算机管理,建立信息网络,与就业服务网络联结。用好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充分发挥促进再就业的作用。合理布局经办网点,逐步向街道、社区延伸,为失业人员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19、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
发挥公共就业服务对职业培训的信息引导和服务作用,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和劳动预备制度;完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增加工资价位发布的信息量,提高信息质量,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
20、加强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按知识化、专业化要求加强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加强岗位技能培训,每年对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工作人员普遍进行一次相关政策和操作技能轮训,就业服务从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完善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书制度和考评办法,形成合理的职业等级结构;采取灵活的用人、考核办法,建立各种有效的激励机制,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