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推进试点实施方案
摘要: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培就司函[2002]56号文件《关于组织开展劳动力币场“三化”建设推进试点工作的函》的精神,在参加全国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试点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提高廊坊市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水平,廊坊市已申请参加全国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推进试点。现制定具体方案。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培就司函[2002]56号文件《关于组织开展劳动力币场“三化”建设推进试点工作的函》的精神,在参加全国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试点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提高廊坊市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水平,廊坊市已申请参加全国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推进试点。现制定具体方案。
一、为了确保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推进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廊坊市成立了由李景才局长为组长的“三化”建设推进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市局职介中心(职业介绍、失业保险、就业训练三位—体)、就业科和综合计划与工资科,具体工作由职介中心牵头。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健全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失业保险、职业培训、工资指导价位等工作协调发展的机制和服务网络,完善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制度,保障对困难群体人员就业的即时服务制度,在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形成制度健全、运行规范、覆盖面广、连接到街道社区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初步实现就业服务信息化。
(三)初步建土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管理和服务制度,劳动力市场秩序良好。
三、主要任务。
(—)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和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完善就业服务功能。
市(县、市、区)要按照“统—机构、统一名称、统—职能、统—规格、统—流程”的原则,建立指挥灵活、运行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统—负责职业介绍,就业训练、创业训练、职业指导、失业保险管理、社区就业、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项就业服务工作,就业服务机构列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并列入财政预算.乡镇、街道建立劳动保障工作站,列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作为劳动保障部门的派出机构,承担本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农村劳动力资源开发及流动就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社区居委会聘用1-2人为劳动保障协理员,经费从当地再就业资金中支付。建立本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台帐,形成功能完善、运作规范、服务高效、布局合理、方便群众的服务网络。根据廊坊市促进就业、控制失业率的目标以及本地就业困难群体的状况,确定公共就业服务的项目、任务和重点服务对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转岗转业培训,开设专门窗口,为下岗失业人员开展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鉴定申报、档案管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一站式”服务。实行“首问负责制”,为劳动者求职就业和用人单位招聘用人提供方便。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免费介绍经认定的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由当地再就业资金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在认定培训工种(岗位)范围内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免费培训的。从再就业资金中给予再就业培训补贴。政府投资在社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就业,安排就业后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企业、街道、社区对就业困难对象要列出名单.责任到人,重点帮助。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根据就业困难对象的特长和就业需要,制定专门的援助计划,逐人开展就业服务。逐步建立对就业困难对象提供有效就业服务和即时公益性岗位的就业援助制度,完善向社会承诺的即时服务制度。建立社会化就业服务体系,制定鼓励发展各类职业机构、劳务派遣、劳动保障事务代理、职业咨询指导,就业信息服务,职业培训等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措施,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应用IS09000标准,组织开展提高服务质量管理活动,完善各类就业服务组织管理和服务制度。
(二)、完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提高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
加强劳动力市场专兼职信息员队伍建设,完善空岗报告制度,每季度进行—次企业空岗情况调查,了解企业当前及近期成本季度用工需求况,提高信息的质量和有效性,满足求职者的基本需要,实现有场有市。
完善信息发布系统、通过大屏幕、触摸屏、室外信息栏发布用工信息的基础上,在电视台、《廊坊广播电视报》定期发布劳动力供求信息,利用已开通的16898856求职热线,求职者通过求职热线随时可以了解近期用工信息,完善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状况分析报告制度,综合月报及时上报部、省。进一步完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廊坊市要在已建立互联网站,开展网上招聘求职服务,并与“中国劳动力市场”网络链接的基础上,建立覆盖全市的劳动力市场信息数据库,在市区职业介绍机构联网的基础上,逐步与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联网。建立严格的信息网络运行管理制度,实观全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信息共享。
(三)规范劳动力市场管理,逐步建立劳动力市场信用体系。
加强职业介绍、就业训练、失业保险工作的有机结合机制,建立就业登记.失业登记与就业服务紧密结合的工作流程。完善失业登记和失业统计相结合的制度,加强对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管理。继续与公安、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每年对劳动力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建立健全职业介绍机制运行规则,建立监督检查制度,职业中介机构、用人单位发布的劳动力需求信息不得有就业歧视的内容,开展无虚假信息、争创文明职业介绍中介活动,探索建立劳动力市场信用体系。制定城乡统筹就业的办法措施,逐步消除劳动力流动就业的各种障碍,建立统一规范、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
(四)建立公共就业服务与失业保险、职业培训、劳动工资工作的协调机制。
全面落实《失业保险条例》,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和办法,依法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强化基余征缴,建立个人缴费记录,落实财务会计和统计制度,加强基金管理,保证基金的安全与完整。对符合条件的,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确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加强失业保险基础管理和基层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健全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中领发放、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相互衔接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办法.用好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充分发挥促进再就业的作用。合理布局经办网点,逐步向街道、社区延伸,为失业人员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发挥公共就业服务对职业培训的信息引导和服务作用,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和劳动预备制度;完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增加工资价位发布的信息量,提高信息质量,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按知识化、专业化要求加强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加强岗位技能培训,每年对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工作人员普遍进行一次相关的政策和操作技能培训,就业服务从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完善职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考评办法,形成合理的职业等级结构;采取灵活的用人、考核办法,建立各种有效的激励机制,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