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摘要:2004年是中国粮食流通制度改革中很关键的一年。2004年5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相继出台,《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粮食收购将全面实行“价外补贴”;对粮食主产地区、特定粮食品种实行最低价收购;国有与非国有粮食企业一同参与市场竞争,享受同等市场待遇。《意见》明确宣布,2004年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实现粮食购销市场化和市场主体多元化。
2004年是中国粮食流通制度改革中很关键的一年。2004年5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相继出台,《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粮食收购将全面实行“价外补贴”;对粮食主产地区、特定粮食品种实行最低价收购;国有与非国有粮食企业一同参与市场竞争,享受同等市场待遇。《意见》明确宣布,2004年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实现粮食购销市场化和市场主体多元化。这标志着国家更加深入地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致力于建立健全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粮食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符合我国国情的粮食流通体制。
中国自1985年开始进行粮食流通体制的市场化改革。但1993、1994年因通货膨胀等因素影响,其间出现反复。2003年10月以来,全国粮价两次大幅上涨。2004年按照《条例》,今年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粮食企业中无论是国有还是股份制、私营性质,都将按市场机制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