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农业特产税征收办法》的决定
摘要:《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农业特产税征收办法〉的决定》已经2004年3月2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73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农业特产税征收办法〉的决定》已经2004年3月2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卫留成
二○○四年四月一日
摘要:《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农业特产税征收办法〉的决定》已经2004年3月2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73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农业特产税征收办法〉的决定》已经2004年3月2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卫留成
二○○四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