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改革信息库欢迎您!
首页 文章 经济体制 金融改革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商业领域利用外资工作的批复

2004-03-18 08:4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

摘要:同意商业利用外资工作由试点转入正常开放,按照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逐步扩大开放的领域和范围。

国函〔200419

商务部:

  你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商业领域对外开放制订<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管理办法>的请示》(商资发〔2003473)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商业利用外资工作由试点转入正常开放,按照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逐步扩大开放的领域和范围。

  二、为确保商业领域利用外资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由你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制订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管理办法并发布施行。届时,废止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由原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联合发布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

国 务 院

二○○四年三月十八日

首页
相关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