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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2003年12月)

2003-12-16 22:58

摘要:2003年12月,按照国务院的决定,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利用外汇储备对国有重点金融机构进行注资,并授权汇金公司履行国有金融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开启了深化金融改革和探索国有金融资产管理新途径的崭新历程。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16日,是由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投资控股公司,主要职能是代表国家行使对重点金融企业的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支持其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国家注资的安全并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

2002年2月5至7日,第二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召开。明确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是中国金融改革的重中之重,改革方向是按现代金融企业的属性进行股份制改造。会议还做出了改革农村信用社的决定,为此后农信社改革的全面铺开确立了“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指导方针。会后,新一轮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快速推进。2003年12月,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成立,主导中国银行业的重组上市。

自成立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和相关部门大力支持下,汇金公司勇于担当我国金融改革、国有金融资产管理体制创新和建立现代公司治理机制的推动者和实践者,积极参与并推动了一系列重大金融改革创新,取得了显著成效。先后推动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光大银行、新华人寿在内地和香港成功挂牌上市,救助和重组多家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及其他机构;积极推动开发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机构改革,推进政策性金融机构转型发展;积极调整和优化国有金融资产配置和布局,实现了市场化融资、政策性注资和股权管理平台的有机结合;努力加强自身治理结构、文化理念、行为规范和制度流程等履职行权能力建设,探索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股权管理制度体系和股权管理工作平台,有力推动了国有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2007年9月,财政部发行特别国债,从中国人民银行购买中央汇金公司的全部股权,并将上述股权作为对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投公司”)出资的一部分,注入中投公司。中央汇金公司的重要股东职责由国务院行使。中央汇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由国务院任命,对国务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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