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迎基金法共创新辉煌
摘要:曹凤岐:四年磨一剑用意长远 王连洲:证券基金业独立专属 经过四年的磨砺和反复修改,《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三审稿终于在今天审定通过,作为该法案起草人之一的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原《投资基金法》起草工作小组副组长曹凤岐教授感慨地说:“这个法案的出台是件大事,《证券投资基金法》经过了四年的起草和修改,现在终于成熟了!”
曹凤岐:四年磨一剑用意长远
王连洲:证券基金业独立专属
经过四年的磨砺和反复修改,《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三审稿终于在今天审定通过,作为该法案起草人之一的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原《投资基金法》起草工作小组副组长曹凤岐教授感慨地说:“这个法案的出台是件大事,《证券投资基金法》经过了四年的起草和修改,现在终于成熟了!”
曹凤岐教授告诉记者,刚刚审定的三审稿,对于规范基金业,促进中国证券业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都有很大的作用。同时,该法案的出台,恰恰呼应了刚闭幕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增加资本市场新品种”的倡议,因此,《证券投资基金法》的出台,对于全面发展证券市场,将产生强大的推动作用。
说到《证券投资基金法》四年来的起草和修改历程,曹教授认为最重要的一次变化就是将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的相关内容从原来的《投资基金法》中剥离出去,缩小范围,将原定的综合法《投资基金法》改成单纯的《证券投资基金法》。据曹教授回顾,当时是从我国的国情出发,考虑到产业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发展规模还不大,而证券投资基金从1997年开始就是重点发展的一个基金品种,发展迅猛,需要立法规范,再加上几类基金管理方面差异较大,一部法律难以统一进行监管,因此,进行了一次大手术,将法案的名称变更后,调整了内容,专门用于规范证券投资基金。
曹教授称,现在看来,当时的修改实属明智之举,若按原来的综合立法思路,不仅操作上会困难重重,相关争议也会较多,《证券投资基金法》就不会那么顺利地出台。据曹教授介绍,该法案是一部保护法,其用意主要在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它又是一部行业发展法,许多条款的设立是为了促进基金业和证券市场的发展。举例来说,在审定通过的三审稿中,相当多的条款都提到了民事赔偿,并对应给予赔偿的各种情况,都有明确的规定。此外,该法案还对投资人大会做出了许多规范,保护投资者行使自身权力,表达意见的权利,使投资人大会不至流于形式。作为发展法,该法案在严格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和相关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的同时,为今后私募基金的发展也留出了一定的空间,曹教授说,从这一点看,《证券投资基金法》是一部用意长远的法律。
另一位《证券投资基金法》起草人———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理事长、原《投资基金法》起草工作小组组长王连洲认为,该法案的出台是证券投资基金业乃至整个中国证券业的里程碑。为什么这么说呢?王连洲指出,在目前中国的所有法律中,为一个单独的金融品种立法,这还是第一次,这部法案可以说体现了对证券投资基金的特别照顾。因此,证券投资基金业的从业人员,应该充分地珍惜这个来之不易的法律条件,充分地利用现有的法律环境,更好地为保护投资人利益服务。
对于刚刚审定通过的三审稿,王连洲认为,比较起原先的几稿,增大了保护投资人权益的力度,更好地规范和调整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行为,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有明显的改进。王连洲强调,投资者是基金市场的重要支撑力量,在实际情况中又往往是弱势群体,因此需要为他们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维护其投资利益,增强其投资信心。对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的一审再审,正是为了强化保护投资人利益的机制,使保护基金投资人利益的立法宗旨得到进一步的体现。现在的成稿,已相对趋于严谨、完善和成熟。
王连洲指出,《证券投资基金法》的出台,确立了证券投资基金业的独立专属的法律地位,这一点,为证券投资基金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不可多得的法律保障。基于这些理由,王连洲表示,相信证券投资基金业将迎来一个发展的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