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法》出台
摘要: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证券投资基金法》,2004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法律形式确认了基金业在证券市场中的地位和作用,是我国基金业发展历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1998年3月,我国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正式成立;1999年年初,《基金法》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1999年3月30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召开了投资基金法起草组成立大会,立法领导小组、顾问组和工作组即宣告成立。王连洲任起草工作组组长,曹凤岐任副组长。
2002年8月23日,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提交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进行第一次审议;
2003年6月18日,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提交二审;
2003年10月28日,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终获通过;
2004年6月1日,《证券投资基金法》开始实施。
在《基金法》已生效实施、基金监管的配套规章制度基本齐备的背景下,2004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废止,这标志着基金业新旧法律规范已完成衔接。
《证券投资基金法》出台、《暂行办法》被废止后,规范基金行业的法律体系将确定为:一部法律,《证券投资基金法》;六部规章,《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指引》以及《基金托管银行管理办法》;还包括《基金管理公司内控制指引》等规范性文件。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大事记(《证券投资基金法》出台前)
1991年至1996年 | 1991年10月我国最初的一批老基金"武汉证券投资基金"和"深圳南山风险投资基金"宣告成立开始。 |
1997年 | 11月5日国务院批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
1998年 | 2月24日第一家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的基金托管部成立。 |
1999年 | 8月27日中国证监会转发人民银行《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同业市场管理规定》。随后,人行下发通知,允许10家基金管理公司参加银行同业市场。 |
2000年 | 6月18日中国证监会举办首届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
2001年 | 8月28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公会成立。 |
2002年 | 6月1日证监会发布《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规则》。 |
2003年 | 3月3日因清理最后一只老基金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获得开业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