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
摘要:2003年6月27日,在江苏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国务院出台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决定扩大试点范围,将山东省等8省市列为试点单位,自此拉开了新一轮农信社改革的序幕。
2003年6月27日,在江苏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国务院出台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决定扩大试点范围,将山东省等8省市列为试点单位,自此拉开了新一轮农信社改革的序幕。该方案明确指出:“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度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要求,加快信用社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把信用社逐步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这次农村信用社改革,重点解决两个问题:一是以法人为单位,改革信用社产权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二是改革信用社管理体制,将信用社的管理交由地方政府负责,成立农村信用社省(市)级联社。2003年银监会成立,农信社的监管职能转入银监会。
2003年8月18日国务院召开试点省(市)政府负责人座谈会,黄菊副总理发表了重要讲话。黄菊副总理高度评价了农村信用社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帮助农民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等方面作出的重要贡献,要求各有关方面要从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重要性;要从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改进农村金融服务的现实需要出发,充分认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必要性;要从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改善经营管理,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的角度,充分认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紧迫性。黄菊副总理在会上提出改革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一是要坚持按照市场经济规则进行改革;二是必须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方向;三是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四是坚持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同日,银监会、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召开会议,会议对改革试点实施的具体工作进行了部署,8省(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2003年12月银监会完成对8个试点省(市)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审核工作,批复同意其试点实施方案,8省(市)改革试点进入全面实施阶段。2003年12月30日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挂牌成立,这是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以来成立的第一家省级联社,也是全国第七家省级联社。
2003年以来的试点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资本充足率大幅提高,抗风险能力有了较大变化;不良贷款率下降,资产质量明显改善。农信社经过2003年以来的改革发展,已经初步改变了以往资产质量低、金融风险大、经营效益低下的局面,农村合作金融的命运出现了转机。